1/18法律演讲稿范文结尾(通用5篇)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演讲稿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演讲稿呢?下面网友给分享的“法律演讲稿范文结尾(通用5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法律演讲稿结尾【第一篇】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一天之计在于晨,有一个美好的开始,一天都会幸福;一生之计在于青春,走好青春的第一步,一生都会幸福,如何走好青春第一步,遵纪守法就是前提,就是人生必修课。所以,我今天演讲的题目就是《走好青春每一步,法律伴我安全行》。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法律,那它会变成什么样?我不敢想象。小偷们偷了东西还能潇洒的向别人炫耀。满街都是强盗、杀人犯。这样的国家有谁能住得了。没有法律自然就没有国家。人们想要安居乐业就必须有法律。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会生活在这么一个安定的社会里;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同时也保证了他人的安全。2/18作为青少年,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不要以为法律是大人们的事,对于中学生来说,懂不懂法无所谓,法律对于青少年而言,好像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对法律的意识太淡漠了,所以走上违法的道路。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做出了严峻的挑战。从小,妈妈就教育你们:“小孩子做了错事没关系,但要能知错就改。如果一错再错,长大了就会犯大错,还会去坐牢呢!”所以,作为一个孩子,要从小知道做人的道理,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日常生活中,还要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公民,要有法律精神。什么是法律意识?如何体现我们心中的法律精神?我以为不外乎做到两点:一,是遵守规则;二,是依法治权。时代发展到了今天,所谓的规则,它所维护的,早已不再是某个人的需要,,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假如我们总是任意闯红灯,或者司机总是肆意超速,发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一万次平安的侥幸也抵不上一次灾难的不幸。交通规则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我们的安全。再比如考试规则,难道仅仅是限制我们不让作弊吗?假如规则不存在,大家可以任意抄袭,那么用什么来保护我们凭自3/18己的学识被选拔录取的权利?又用什么来维护正义和公平?规则,保护的不仅仅是权利,更是正义和公平。维护了法律也就维护了我们自己的权利。这就叫依法治权。遵守规则,依法治权,这就是我们心中的法律精神。那我们中学应该怎样做呢?首先我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信息。面对陌生人提出的过分要求,应学会拒绝。遇到违法的事应在安全的情况下向警察等人求助。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在面对侵害行为、必须学会自我保护。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积极争取社会、家庭以及学校的保护。因此,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在我防范能力。我们也应积极的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活动我们能够得到更专业的法律知识,也大大的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法律,应该受到人民群众的认识、认知。法是无比尊严的,无比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你是学生,就应该遵守校规;你是工人,就应该服从指挥;你是医生,就应该按规行医……只有法治,才能建设一个美好、和谐的家园。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携手维护法神圣的尊严,维护公平与4/18正义。让更多人知法、守法,尽我们一份微薄的责任!法律演讲稿结尾【第二篇】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你们好!我是来自宁国市西津小学的戴雅婷,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成长》。法律,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重要保障。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律就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边线,就会掉入大海——接受法律的惩罚。我们是新世纪的少年儿童,在家长的关怀下,在老师的教导下、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的成长。刚刚开始人生的旅程是多么美好,这个年龄对我们的人生非常关键。走得好,你是一个优秀的学生,走的不好,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邓小平爷爷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20xx年11月3日,温家宝爷爷又亲自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可见在少年儿童时期的法制教育是多么的重要。然而在我们的身边,时刻都有大大小小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我就说说我亲身经历的事吧:我参加的课外兴趣班在学期末,评选了一批优秀的学生和老师,学校把他们的照片全部贴到墙上的宣传栏里,可是没过几天,墙上的照片有的不见了,5/18有的没了眼睛,有的长了胡子……用于宣传的广告专栏,也是千疮百孔,请问这个破坏的人,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假如,那个人是你的父母,你的兄弟姐妹,你作何感想?可知道,你的行为犯有三种罪:一是破坏公共财物罪。二是严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三是破坏公共治安罪。如果你学习了法律,有一点社会公德,还会去做吗?提起法律,就会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来说,不需要做那些惊天动地的大事,只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国家就会变得更加美好!记得在08年过年前,我的一位表叔到我家来玩,在和我爸爸的闲聊中,知道他在浙江的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干了整整一年,回家时,工地老板只发给每个工人还不到三个月的工资,大家去要工钱时,老板摔下一句“现在没钱,以后再算。”就再也没在工地上出现过,他只好先回来了,并说工地上的工友们都约好了,准备在年前,一起到老板家中去,不管采取什么暴力手段,也得把钱要回来。我爸爸了解情况后,劝他一定不能采取过激的方式,并让我拿来一本《中国法律汇编》,找到《劳动法》讲给他听,让他到工地后,一定要找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讨要工钱。后来表叔他们回6/18去找到了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并请了律师,通过一番交涉,现已拿到了所有的工资,准备回家过一个好年呢。并感谢我爸爸的提醒,如果采取了违反法律的手段,说不定结果正适得其反呢!近年来,我们国家为了能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利,陆续颁布了一些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它使我们广大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又如《环境保护法》,它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还有《食品安全法》,它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更保护我们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平;因为有了法律,快乐和幸福才会伴随着我们;因为有了法律,社会就自然和谐。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描绘美好的明天!谢谢大家!法律演讲稿结尾【第三篇】现代民主社会的法律之所以能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不仅仅是对强力的屈服,也不仅仅是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法律体现了整个社会基本价值评判标准,是因为在法治中法律具有其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法律因此而在社会生活中有较地运行,并扮演着秩序的维护者7/18和正义的守护着的角色。但是,现在的中国社会对法律却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冷漠、不尊重,甚至是蔑视!中国出现了法律信仰危机!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在****集权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是因为法律是少数统治者为其利益而制定的统治工具,在那样的社会中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因此对法律的服从是出于一种畏惧而非自愿。并且至少在强力之下,法律的运行相对而言还是较有效率的。但是,现在所出现的情况与以往不同——人们不仅不相信法律,甚至连对法律最起码的尊重与畏惧都没有了,所有的只是冷漠与蔑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有转形时期社会变革的原因,也有对外开放制度变革的因素,但是最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的形式价值(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的缺失。作为法的一种形式价值,权威性指的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法律的支配,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普遍性指的是不因人设法,用一般性规则来调控所有人的同类行为;统一性指的是保持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消除矛盾和混乱;完备性指的是实现有法可依,在应由法律加以调整的行为领域消除法律空白和漏洞。在中国计划经济的影子尚未消除,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备;经济体制改革迅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的社会环境下,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所剩无几。1、宪法的软弱无力8/18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有至高无尚的神圣地位的。如果把法律体系比作一个王国,那么宪法就是一国之君,其神圣的地位是无可争辩的,其权威性不可被否认。但是在我国宪法的形式意义多于实质意义,政治意义多于法律意义。宪法就象是一个被夺了权的君主,有其名而无其实。而追根究底就是因为我们的宪法缺乏可诉性,且没有一套完备的违宪审查制度。法律制定出来就是要被触犯的,是要被实施、被执行的。没有国家强制力保障而不能被实施、执行的法是毫无意义的。这是基本的法律规则,也是常识。但是在中国,其他法律都可以进入诉讼程序,惟独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效力最高的宪法却不可以,从1954年宪法至今都是如此。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奇怪的现象。也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仅成了一种摆设,在平常人心中宪法不过是个空架子摆了,而在权力阶层之中它更是一纸空文而已。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谈,宪法之无可诉性也正是源于其形式性和浓厚的政治性。因为其形式性,宪法的实质内容就被忽视了;因为其政治性,宪法成了一只烫手的山芋、棘手的刺猬没人敢碰,即便有人敢诉,也没人敢受诉,即便有人敢受诉,多数情况下也会被上层否定,且会惹得一身骚。如此宪法的权威性何从谈起?!2、立法机关的作用被弱化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但同时也是最高权力机构,监督国家生活的运行。立法本是件十分复杂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技术性。但是,作为我国的立法机9/18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开会时间一年极其之短不说,其代表的组成人员的素质也并不高:甚至曾有不识字的劳动妇女连续担任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我们竟以此为骄傲而用为表现我国民主的典型加以大力宣扬。但是,作为一个国家法制建设队伍的重要生力军的律师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销声匿迹多年。也正因如此,我国立法机关的立法及其对法律的监督审查作用被大大地削弱了。3、法律的非大众化(诉讼成本高,执行不力)法律的非大众化是造成法律权威性缺失的又一原因。由于法律的非大众化,法律无法在平民阶层中扎根,以至无法在社会中形成一种法律文化。法律在百姓中的权威也就无从谈起。法律非大众化的原因有二:诉讼成本高,执行不力;法律服务资源的稀缺就我国阶段而言,诉讼成本由三部分组成:正常成本、非正常成本和额外成本a、正常成本:诉讼费用、律师费、车马费、误工费这些成本是普通诉讼中一般所需付出的。①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受理费用又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其中有关财产的案件是根据财产的价额或金额按规定比例征收诉讼费用,非财产案件则按件收费。若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10/18文书或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还要交纳一定的申请费。此之外,在实际财产案件的诉讼中当事人还要负担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时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助费以有其它在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