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5篇)因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职场人来说,合同已经成为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合同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其目的才能够顺利地依法实现。如果您想要快速撰写一份完善的合同,或许参考下载“房屋买卖合同(5篇)”这篇文章能够解决您的一些疑惑,相信您在参考下载之后一定会有收获!房屋买卖合同篇【第一篇】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丙方(中介):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地址:代理人:代理人:电话: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有位于柳州市的房壹套(以下简称该房),该房建筑面积(权属登记面积)为平方米,房型结构为房厅,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该房产权属为所有。第二条甲方同意将该房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房。甲方在出售该房屋的同时,将权属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出售给乙方。第三条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为甲乙双方就该房买卖提供中介服务。第四条该房售价为人民币元整(¥)。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给丙方代收。购房定金充抵房款的,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当日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不充抵房款的,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当日返还给乙方。乙方支付定金后,不得借故不买;甲方不得借故不卖和擅自提高或改动房价。乙方支付购房定金同时,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证交给丙方代收。第六条付款方式为(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银行按揭付款)。1、一次性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购房总金额人民币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2、分期付款: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过户所需资料,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乙方于房产管理部门受理上述房产过户交易,并出具《柳州市房产交易所产权登记业务受理单》当日,支付甲方首期部分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待乙方新房产证出具当日,乙方支付甲方第二笔房款人民币元整(¥),余额房款人民币元整(¥)待甲、乙双方物业交割完毕、甲方向乙方交房当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3、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银行规定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资料备齐,乙方将不低于人民币元整(¥)的首付金额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中,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如银行审批通过的贷款金额达不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在房产过户当日支付给甲方);待银行对乙方按揭申请审批通过后个工作日内,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得到《柳州市房产交易所产权登记业务受理单》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到银行申请将首付款人民币元整(¥)支付给甲方。乙方于新的房产证出具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须积极配合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待乙方的《他项权证》出具,银行将按揭款项人民币元整(¥)由银行直接支付给甲方。第七条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税、费约计人民币元整(¥),由方承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丙方,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票为准,多退少补)。第八条丙方提供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范围,期限及收费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向甲、乙双方提供看房与代收,转付房屋买卖所需各项费用及代办购房按揭贷款手续,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等房屋买卖中介服务。2、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其中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甲方于房产局受理上述交易出具《柳州市房产交易所产权登记业务受理单》当日支付给丙方。3、因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中介服务费不予以退还。4、甲乙双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或擅自进行交易的,中介服务费不予以退还。5、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期限:自之日起至日止。第九条物业交割:1、甲方于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完好交付给乙方,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含机顶盒)、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装修状况。2、甲方须结清该房交付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含机顶盒)、通讯、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以上物业配套设施过户手续。如甲方不能结清该房交付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含机顶盒)、通讯、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或不协助乙方办理以上物业配套设施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不能按期交房。3、甲方除房屋主体结构外,合同项内有,甲方移交时须保持完好。第十条其他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保证该房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丙方交付丙方提供中介服务所需的各项资料。并保证所交付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循丙方的要求,在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场办理房屋买卖有关手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超过天,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元整(¥),并承担丙方应收取的所有服务费。如甲、乙双方共同违约的,则各自支付丙方应收的中介服务费。2、该房屋的产权不真实、明晰,出现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3、甲、乙双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逾期提供有关房屋买卖需要的相关资料及到场办理各项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佰元(元/日)。4、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逾期交房或交割物业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元/日)。同时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甲方应得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的损失,要求丙方拒绝转付甲方应得的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6、因甲乙方不配合丙方工作,造成时间拖延的,则委托服务的时间顺延,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7、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给他方造成的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资料费等等)。第十二条补充条款:第十三条修改本合同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篇【第二篇】出卖人:___身份证号码: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身份证号码: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该房屋座落于___路号幢单元层号,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二)该房屋现已由甲方向设立抵押权;甲方还欠其贷款___万元;(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该房屋的计价方式为整套总价方式,即共计万元(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时充抵房款。第四条甲方下欠银行的贷款万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由乙方代甲方一次性清偿。该款至乙方代甲方付清银行时即转为购房款。其余房款万元,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支付。第五条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屋总价万元已包括甲乙双方交易的各种税费,即该房屋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按揭手续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第七条甲方承诺并保证,享有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该房屋没有共有权,也没有其他的权属纠纷。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及房屋状况。第十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转移给乙方,即乙方领取钥匙之日。第十一条任何一方没有按本合同完全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另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定金数额适用定金罚则。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__乙方:___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房屋买卖合同篇【第三篇】原告:陈瑶瑶女汉族1988年01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联系电话:被告:张春鹏男汉族1969年0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联系电话: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xx年7月25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50000元。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20xx年8月25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网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告:日期:房屋买卖合同篇【第四篇】甲方: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民族____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民族____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甲方购买了乙方房屋后,在该房屋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楼房。后甲方因在新建楼房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产生问题。现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共同遵照执行。双方约定在原协议基础上增加以下条款:__________一、新建楼房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与乙方无关。二、若新建楼房被拆迁或被征用,拆迁赔偿款或征用费均由甲方处理,与乙方无关。三、乙方将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甲方获得代理权后,应维护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