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党校关于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校民族团结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全体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党校对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为出发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要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民族因素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党校安定团结,为全面推进我校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二、处置总则党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生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党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党校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动,科室主任配合的处置机制,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方法予以处置,不使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当而造成对教职工的伤害。三、组织指挥成立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主任组成,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民族因素突发事件下设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1、及时分析掌握民族因素突发事件苗头,调查掌握突发事件,肇事骨干为首分子及有关活动情况。2、一经发现有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3、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指示,并第一时间协调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4、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果断做出处置决策提供建议意见,当好参谋。5、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传达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示。6、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和做好处置后的善后工作。四、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在处置民族因素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职责:1、及时掌握本地区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排摸到人。2、有民族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效果不明显,应马上请求上级派人前来协助处置。3、根据领导小组的处置意见,及时做好一般群众的劝戒,疏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