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不良贷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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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不良贷款的管理2010年5月8日概要不良贷款是指债务人未按原贷款协议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或债务人已有迹象表明其不可能按原贷款协议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研究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加强问题贷款的识别与监测以及化解问题贷款,是银行信贷管理的至关重要的内容目录11.1概述11.2现金清收11.3重组11.4以资抵债11.5呆账核销11.1概述学习目的理解并掌握不良贷款的定义理解不良贷款的成因掌握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内容框架11.1.1不良贷款的定义11.1.2不良贷款的成因11.1.3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11.1.1不良贷款的定义银行从动态的风险监控角度出发,对未到期信贷资产从优到劣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通常包括关注贷款在内的后四类贷款称为有问题贷款或受批评贷款,不良贷款仅指不能按照贷款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或其他可接受方式归还的后三类贷款11.1.2不良贷款的成因一、内部原因•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合理二、外部原因•企业机制不健全,经营不善;•现代企业关系错综复杂,关联交易多,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很难全面掌握•企业信用度低,道德风险较高;•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缺乏可信度;•金融机构过度竞争11.1.3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清收重组以资抵债核销资产证券化11.2现金清收学习目的理解并掌握现金清收准备的内容及要求理解并掌握常规清收的内容及要求理解并掌握依法清收的内容及要求理解并掌握以物抵债的内容及要求内容框架11.2.1维权管理11.2.2常规清收11.2.3依法清收11.2.1维权管理一、债权维护•妥善保管能够证明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客观存在的档案材料•确保主债权和担保权利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主要是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保证责任期间,确保不超过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二、财产清查•为了发现债务人财产线索,需要查找债务人的工商登记和纳税记录。11.2.2常规清收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追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注意•要分析债务人拖欠贷款的真正原因,判断债务人短期和中长期的清偿能力•利用政府和主管机关向债务人施加压力•要从债务人今后发展需要银行支持的角度,引导债务人自愿还款•要将依法收贷作为常规清收的后盾。11.2.3依法清收一、提起诉讼(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银行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有两方面作用,一是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保障日后执行顺利进行;二是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三、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应当及时进行。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五、申请债务人破产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且经营亏损的趋势无法逆转时,应当果断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11.3重组贷款重组,从广义上来说,就是债务重组。根据债权银行在重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债务重组划分为三类:自主型、行政型和司法型债务重组。自主型重组完全由借款企业和债权银行协商决定。行政型贷款重组,主要是指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为了配合政府的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的债务调整,包括变更债务人、豁免利息、延长还款期限以及实施债转股。司法型债务重组,主要指在我国《破产法》上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中,以及国外的破产重整程序中,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对债务进行适当的调整学习目的理解并掌握重组的概念和条件理解并掌握贷款重组的方式理解并掌握司法性贷款重组的内容及要求内容框架11.3.1重组的概念和条件11.3.2贷款重组的方式11.3.3司法性贷款重组11.3.1重组的概念和条件一、概念•重组是指借款企业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还款困难,银行在充分评估贷款风险并与借款企业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定贷款偿还方案,调整贷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11.3.1重组的概念和条件二、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时其他贷款条件没有因此明显恶化的,可考虑办理债务重组:(一)通过债务重组,借款企业能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二)通过债务重组,能够弥补贷款法律手续方面的重大缺陷;(三)通过债务重组,能够追加或者完善担保条件;(四)通过债务重组,能够使银行债务先行得到部分偿还;(五)通过债务重组,可以在其他方面减少银行风险。11.3.2贷款重组的方式变更担保条件调整还款期限,主要根据企业偿债能力制定合理的还款期限,从而有利于鼓励企业增强还款意愿调整利率,主要将逾期利率调整为相应档次的正常利率或下浮,从而减轻企业的付息成借款企业变更,主要是借款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情形时,银行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到第三方减免贷款利息11.3.3司法性贷款重组一、破产重整•所谓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或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偿还安排,尽量挽救债务人,避免债务人破产以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11.4以资抵债以资抵债是指因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保证人)不能以货币资产足额偿付贷款本息时,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债务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债务人各种有效资产的处置权,以抵偿贷款本息的方式。它是依法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学习目的理解并掌握以资抵债的条件及抵债资产的范围理解并掌握抵债资产接收的要求及其内容理解抵债资产的管理难点及其考核方法内容框架11.4.1以资抵债的条件及抵债资产的范围11.4.2抵债资产的接收11.4.3抵债资产的管理和考核11.4.1以资抵债的条件及抵债资产的范围一、债务人以资抵债的条件•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依照有权部门判决、裁定以其合法资产抵偿银行贷款本息的;•债务人故意“悬空”贷款、逃避还贷责任,债务人改制,债务人关闭、停产,债务人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等其他情况出现时,银行不实施以资抵债信贷资产将遭受损失的;•债务人贷款到期,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以事先抵押或质押给银行的财产抵偿贷款本息的二、抵债资产的范围•动产:包括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期权等;•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等;•其他有效资产。11.4.2抵债资产的接收确定其价值•借、贷双方的协商议定价值•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评估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11.4.3抵债资产的管理和考核以物抵债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抵债资产的管理主要涉及抵债资产的保管、抵债资产的处置、监督检查及考核等四个方面的内容11.5呆账核销呆账核销是指银行经过内部审核确认后,动用呆账准备金将无法收回或者长期难以收回的贷款或投资从账面上冲销,从而使账面反映的资产和收入更加真实。健全的呆账核销制度,是会计审慎性和真实性原则的要求,是客观反映银行经营状况和有效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础。学习目的理解并掌握呆账的类别及范围了解呆账核销的申报与审批的内容及要求理解呆账核销后的管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了解呆账核销制度的发展方向内容框架11.5.1呆账的认定11.5.2呆账核销的申报与审批11.5.3呆账核销后的管理11.5.4呆账核销制度的发展方向11.5.1呆账的认定呆账是指金融企业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或者股权具体内容•借款企业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2)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3)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等待11.5.2呆账核销的申报与审批一、呆账核销的申报•呆账发生后,能够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随时上报、随时审核审批、及时转账的原则处理,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申报核销贷款呆账,必须提供三类材料:(一)核销申请材料,包括核销申请报告、核销申报表以及责任人处理文件等;(二)债权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等文件;(三)贷款已经符合核销条件的证明材料。二、呆账核销的审批•各级分支行发生的呆账,要逐户、逐级上报,上级行接到下级行的核销申请,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由总行审批核销。11.5.3呆账核销后的管理一、检查工作•呆账核销后进行的检查,应将重点放在检查呆账申请材料是否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进行处理和制裁。二、抓好催收工作•呆账核销是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并不视为银行放弃债权。三、认真做好总结•做好呆账核销工作的总结,可以吸取经验教训,加强贷款管理,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5.4呆账核销制度的发展方向银行业正在逐步推行以贷款风险分类法为基础的呆账核销制度两大特点•(1)分类提取呆账准备金。在实行贷款风险分类法的国家,银行一般计提以下三种呆账准备金:一是普通呆账准备金,按照各类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二是专项呆账准备金,根据资产分类的结果,对各个类别的贷款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别计提;三是特别呆账准备金,针对风险较大的某个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专门计提。•(2)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呆账核销,但是呆账核销的政策、程序和结果要接受来自金融监管当局和税务部门两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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