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023年公司外部董事(述职报告)通用4篇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3年公司外部董事(述职报告)通用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公司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第一篇】为规范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行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专职外部董事日常履职情况,加强工作管理,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主要包括:(一)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的情况(见附表1、附表2)。具体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议题、表决情况、发言要点、与市国资委沟通情况等。(二)开展调研情况(见附表3)。具体内容包括调研时间、调研对象、调研方式、调研内容等。(三)遵守纪律情况(见附表4)。具体内容包括遵守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四)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情况(见附表5)。具体内容包括2/22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被采纳、取得的工作成效等。(五)参加培训情况(见附表6)。具体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主办单位等。(六)其他履职情况(见附表7)。主要记录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业务调研、专项工作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等。(一)履职记录报送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报送工作责任制。其中,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由任职企业负责填写,经专职外部董事签字确认后报送;第(四)、(五)、(六)项内容由专职外部董事本人负责填写和报送。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每半年报送一次。(二)履职记录管理市国资委负责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的收集、审核和保管,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工作台账。(一)任职企业董事会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市国资委和专职外部董事的沟通,记录专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确保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填报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二)任职企业和专职外部董事应当对履职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要求填报履职记录或填报履职记录不实的,市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三)履职记录是专职外部董事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体现,3/22是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四)本制度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第二篇】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理念,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决策,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紧紧围绕**发展战略方向,认真、勤勉、忠实、尽责的地履行把方向、管战略、议大事、防风险、解难题、做实事、促发展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3月参加**第一次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战略发展规划等;11月参加**第二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表决同意相关重要规划、办法、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在董事会闭会期间阅研**公司2023年战略发展规划,对规划的内容和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阅研市场营销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从市场营销管理角度对考核细则和具体实施发表了个人的看法,鼓励和动员公司打造全员营销氛围。阅研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授权管理办4/22法,建议制度的完善以及如何确保规章制度具体、具体工作的落实。于7月参加**年中工作会议,听取了年中工作报告,**新签合同额超额完成时间节点任务,提出**要加强集团外市场开拓,加大市场绩效考核力度,同时要夯实传统业务基础,大力拓展“三新”业务等,全面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迈向新台阶。分别于9月、10月对**进行现场调研,围绕组织机构、营销体系、营销队伍、营销制度、市场开拓、业务转型等方面的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工程质量等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在市场奖励机制、全员营销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奖励机制,切实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品牌建设。9月26日-9月28日,参加了2023年公司系统董监高领导人员培训,深入学习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内涵与具体实施和国有企业董监高行权履职能力建设等内容,进一步加深对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的认识。在此我将和**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一起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高度责任感和荣誉感,履行好职责,努力工作,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公司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第三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5/2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和审核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时任独立董事李闯先生、李思先生、姜峰先生、时任董事罗淑女士及孟庆文先生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时任独立董事李闯先生。因到期换届,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独立董事曾金金女士、董事陈德全先生及董事司培超先生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包含3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曾艺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具体如下:1、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3次为现场会议,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进行现场沟通,督促立信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6/22提出要求。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2、2023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遵循了相关原则,履行了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债务代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用于抵偿债务的资产以及中珠商业城市更新项目均属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增强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4、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一致推选杨振新先生为本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5、2023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7/22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6、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产,再由控股股东将相关价款用于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能使公司顺利收回部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欠款,减少公司资产损失并控制潜在风险,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需要。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予以审议。8、202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予以审议。1、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在2023年报审计期间检查和督促年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1)确定审计计划。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8/22通过与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沟通,同意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4)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初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并提出专业意见。(5)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认为2023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有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9/22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为80万元、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3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365号),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将监督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审计委员会将加强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状况,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