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主讲人:吉文丽案情思考案情导入:甲商厦与乙鞋厂签订了棉鞋购销合同,合同规定10月交货。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就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后来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了纠纷。乙鞋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庭前,甲商厦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鞋厂的起诉。分析:1.法院应否驳回鞋厂的起诉?为什么?2.什么是仲裁?当事人的哪些争议可以仲裁?3.仲裁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第一节经济仲裁一、仲裁法概述仲裁也称“公断”,是指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仲裁具有以下特征:自愿性、约束性、灵活性和效率性仲裁适用于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但是,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A.甲与其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争议B.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C.甲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纠纷D.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四)仲裁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独立原则(五)仲裁法的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与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回避制度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约定: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发生争议,作出裁决之后,乙方对裁决结果不服,再次申请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重新仲裁,并且向法院起诉,问乙再次申请仲裁并且向法院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纷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三、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二)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有下列之一的,仲裁协议的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4)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5)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三)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甲乙双方签订买卖童装的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后来,甲提出解除合同,并愿意承担由此给乙造成的损失,于是,双方解除了合同。但就损失赔偿金额发生了争议。乙认为合同既然已经解除,其中的仲裁条款也失去效力,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试分析乙的观点是否正确?四、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1.申请2.受理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三)开庭和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2.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根据仲裁协议,2005年12月10日提出仲裁申请,12月25日开庭审理,2010年1月5日作出裁决,1月8日裁决书送达,乙方签收,该裁决书什么时间生效?五、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仲裁裁决有依法被撤销的情形除外。位于甲市的A公司与位于乙市的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水果的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位于丙市的经济仲裁委员进行仲裁。后来在履行中发生了纠纷,并由丙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审理,但A公司表示反对。该仲裁委员作出裁决后,A公司不服,准备向法院起诉。由于A公司拒绝履行仲裁裁决书,B公司便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被仲裁委员会拒绝。试分析:(1)两公司约定由丙市的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合法?为什么?(2)A公司反对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A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4)该仲裁委员会拒绝B公司的执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第二节民事诉讼案情导入: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履行地点在C市,合同签订地点在A市,合同中未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甲按期履行了合同,但乙迟迟不付款,甲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A市人民法院以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分析:1.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是如何划分的?2.民事诉讼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3.仲裁与诉讼的有什么区别?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二、民事诉讼的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诉讼管辖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另外,还有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二)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通常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1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主要包括:(1)一般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票据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4)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人民法院管辖;(5)侵权行为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事故发生地、车辆或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A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哪些?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票据兑付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受理,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受理法院。主要是:(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市的甲购买了乙在A市的一套房屋,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了争议,甲准备起诉乙,试分析甲应向哪些个法院提起诉讼?(四)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诉讼发生后,以协议方式确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国内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选择。三、民事诉讼程序(一)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起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通常包括下面几个阶段:1.起诉和受理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调查和调解3.开庭审理,应当公开审理(二)第二审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进行再审给予纠正的一种特殊程序。(四)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下列关于仲裁与民事诉讼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A.仲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方可进行,而诉讼只要有一方当事人起诉即可进行;B.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C.仲裁不公开进行,诉讼一般公开进行D.仲裁不实行回避制度,诉讼实行回避制度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1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