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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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600196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09-048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1、交易内容:2009年3月1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公司”)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签订了《药品采购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2009年,复星医药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销售或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年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年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2009年1至7月,上市公司与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间购销业务的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如下:单位:元交易类别2009年1至7月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销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材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47,034,897.91销售小计47,034,897.91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采购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材、化学试剂、实验室用品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5,135,276.54采购小计5,135,276.54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对商品类别重分类,复星医药与国药控股于2009年9月4日重新签订了《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销售总协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采购总协议》和《化学试剂及实验室用品销售总协议》等三份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内,上市公司与国药控2股及其子公司互供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材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并由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采购化学试剂、实验室用品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复星医药与国药控股于2009年3月16日签订的《药品采购销售框架协议》将自《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销售总协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采购总协议》和《化学试剂及实验室用品销售总协议》等三份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2、关联人回避事宜:因公司董事汪群斌先生、董事郭广昌先生、监事柳海良先生、高管范邦翰先生均担任国药控股董事职务,故公司与国药控股签订《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销售总协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采购总协议》和《化学试剂及实验室用品销售总协议》,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陈启宇先生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其余三名董事(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韩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还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3、根据复星医药2006年至2008年审计报告,2006年至2008年上市公司与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间购销业务的年发生额如下:单位:元交易类别2006年2007年2008年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销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材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35,059,326.6631,794,832.5347,125,387.03销售小计35,059,326.6631,794,832.5347,125,387.03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采购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材、化学试剂、实验室用品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49,566,784.0940,860,430.9412,957,191.51采购小计49,566,784.0940,860,430.9412,957,191.5134、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由于上市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商业企业之间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同时,上市公司药品、诊断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医药商业企业间发生原材料及产品的购销业务,故本次关联交易系业务模式导致、必要且持续,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一、关联交易概述:2009年3月16日,复星医药与国药控股签订了《药品采购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2009年,复星医药及其子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销售或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年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年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2009年1至7月,上市公司与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间购销业务的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如下:单位:元交易类别2009年1至7月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销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材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47,034,897.91销售小计47,034,897.91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采购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材、化学试剂、实验室用品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5,135,276.54采购小计5,135,276.54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对商品类别重分类,复星医药与国药控股于2009年9月4日重新签订了《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销售总协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采购总协议》和《化学试剂及实验室用品销售总协议》等三份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内,上市公司与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互供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材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并由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采购化学试剂、实验室用品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复星医药与国药控股于2009年3月16日签订的《药品采购销售框架协议》4将自《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销售总协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采购总协议》和《化学试剂及实验室用品销售总协议》等三份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因公司董事汪群斌先生、董事郭广昌先生、监事柳海良先生、高管范邦翰先生均担任国药控股董事职务,故公司与国药控股签订《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销售总协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采购总协议》和《化学试剂及实验室用品销售总协议》,构成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陈启宇先生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其余三名董事(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韩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还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二、关联方介绍:1、关联方基本情况:国药控股于2008年10月6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21号六楼;法定代表人:佘鲁林;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疫苗批发,III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截至本公告日,国药控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7,037,451元,其股权架构如下:5在执行中国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9)第110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国药控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96,973.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39,405.58万元;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816,997.0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0,555.45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在执行中国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根据国药控股管理层报表,截至2009年5月31日,国药控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863,856.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70,564.68万元;2009年1至5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01,314.7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1,729.01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2、关联关系:因公司董事汪群斌先生、董事郭广昌先生、监事柳海良先生、高管范邦翰先生均担任国药控股董事职务,故公司与国药控股签订《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销售总协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采购总协议》和《化学试剂及实验室用品销售总协议》,构成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下公司的关联交易。4%96%49%51%100%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齐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一)《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销售总协议》1、交易内容:由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采购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2、定价原则: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无该等政府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如无该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3、协议项下的销售或所获得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分别依法订立书面的具体协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每份具体协议会载列有关订约方所要求的特定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及与该等产品及服务相关的其他规格。4、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二)《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采购总协议》1、交易内容:由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销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2、定价原则: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无该等政府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如无该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3、协议项下的销售或所获得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分别依法订立书面的具体协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每份具体协议会载列有关订约方所要求的特定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及与该等产品及服务相关的其他规格。4、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三)《化学试剂及实验室用品销售总协议》1、交易内容:由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采购化学试剂及实验室用品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72、定价原则: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无该等政府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如无该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3、协议项下的销售或所获得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分别依法订立书面的具体协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每份具体协议会载列有关订约方所要求的特定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及与该等产品及服务相关的其他规格。4、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四、根据复星医药2006年至2008年审计报告,2006年至2008年上市公司与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间购销业务的年发生额如下:单位:元交易类别2006年2007年2008年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销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材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35,059,326.6631,794,832.5347,125,387.03销售小计35,059,326.6631,794,832.5347,125,387.03上市公司向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采购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材、化学试剂、实验室用品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49,566,784.0940,860,430.9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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