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第三章经纪业务相关事项本章重点:1.新股资金申购操作流程。(有变化,重点记忆)P121-1222.熟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大纲新增要求,重点记忆)P1433.掌握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大纲新增要求,重点记忆)P1474.熟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一般内容。(大纲新增要求,重点记忆)P1485.熟悉证券公司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大纲新增要求,重点记忆)P1526.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大纲新增要求,重点记忆)P1537.掌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大纲新增要求,重点记忆)P154第一节股票网上发行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一)网上发行的概念股票网上发行就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发行的优点:经济性和高效性(二)网上发行的类型P119(2种类型)1.网上竞价发行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优点:(1)市场性(2)连续性缺点: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从而增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特别是发行规模较小的股票,发行价格被大资金操纵的可能性较大。2.网上定价发行事先规定发行价格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二是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设定价格区间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通过向投资者在价格申购区间内的询价过程。提示:属于定价发行,但有竞价发行的特征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将发行总量中一定比例的新股(也可能是全部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提示: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4步)(一)基本规定1.申购单位及上限。上海1000股,深圳500股。2.申购次数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其余申购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3.申购配号第2页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4.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二)操作流程(5步)(有变化,重点记忆)P121-122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股资金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配售股票同时进行。这样,对于通过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1.投资者申购。申购当日(T+0)2.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4.申购资金解冻。T+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再划付给主承销商。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5.结算与登记。主承销商在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例题:新股T日申购,那么申购资金的解冻日期为:A.T+1B.T+2C.T+3D.T+4答案:C(三)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1.发行公告的刊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2.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3.网下股份登记(四)网上增发新股的申购第二节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一、分红派息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流程提示:A股日程安排:T-5日前送交申请材料;T-3日前,做出答复;T-1日前,进行公告申请;T日是公告的刊登日;T+3日是权益登记日;T+4日是除息日;T+8日是发放日。B股日程安排:股权登记日是T+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T+11日。第3页未办理指定交易及暂无指定结算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的B股投资者,其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程提示:R日为股权登记日公众股的现金股利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例题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分红派息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受分红派息权利B.股权登记日由上市公司与交易所共同商定C.分红派息公告的时间应在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D.红股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答案:ACD二、配股缴款既是公司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也是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过程。(一)配股权证及其派发、登记提示: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二)认购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1.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2.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一)沪、深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示:上海是交易系统,深圳是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投票系统提示:投票系统基于互联网,注意程序,两个步骤第三节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5年7月13日、7月14日开始实行开放式基金场内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1.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者认购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二、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了解)(一)发售(二)开放与上市(三)申购与赎回第4页(四)交易(五)转托管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了解)四、权证的交易与行权(新增内容)2005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文件对我国权证产品的运行进行了规范。(一)权证的发行上市权证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权证发行结果报送证券交易所,并提交权证上市申请材料。(二)权证的交易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证券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以及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三)权证的行权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证券经纪商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权证即将期满,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五、可转换债券转股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1)可转债“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所设置“债转股”申报代码和简称。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2)可转债“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而具体转股期限应由发行人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情况确定。在转换期中,可转债的交易照常进行。(3)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4)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即“债转股”的有效申报数量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持有数为限。(5)可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为: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例如:某投资者当日申报“债转股”100手,当次转股初始价格为每股10元。那么,该投资者第5页可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为:转债手数×1000÷初始转股价格=100×1000÷10=10000(股)(6)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7)当可转债出现赎回、回售等情况时,按公司发行可转债时约定的有关条款办理。第四节代办股份转让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代办股份转让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提示:我国开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初期,主要是为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流通的问题,以后从证券交易所退市的股票,也可以进入这一系统进行转让。(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主办券商业务可以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1.主办业务范围(1)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3)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4)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5)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协会。(6)根据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7)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2.代办业务范围(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2)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3)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4)根据转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5)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例题3:在我国,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股份转让不包括()。A.非上市公司的股份B.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份C.海外上市公司的股份D.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答案:BCD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一)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教材146页)(二)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6页只能委托1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未依法确定代办机构的,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临时代办机构。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必须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法人投资者在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委托方式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投资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证券公司不得自营所主(代)办公司的股份。股东权益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为正值;净利润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注意三种情况下每周的交易日不同,分为5次、3次、1次提示:股份转让的委托申报时间为转让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之后进行集合竞价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1手等于100股。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2006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推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一可以发挥证券公司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