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会计第十二章营业收入海福安第十二章营业收入第一节营业收入概述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第三节证券承销业务第四节代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第五节其他证券业务的核算3第一节营业收入概述广义收入狭义收入广义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所有利润的增加项狭义的收入仅指营业收入,即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收入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本章重点探讨内容4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根据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账户的明细账进行会计处理。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根据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明细账进行会计处理。5收入的主要特点收入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代收利息等收入本身最终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既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及流程二、证券经纪业务与核算的特点三、一般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四、其他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一、证券经纪业务及流程(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概念(二)证券经纪业务流程(三)证券交易费用(四)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概念经纪是一种代理行为,指在市场上以代理人身份,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提供与交易有关的服务并撮合交易的一种行为。从法律上讲,代理人仅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既可以是经济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代理人只能提供服务,不得直接从事交易,不占有商品,也不拥有货币,对交易双方的货币和商品没有留用权和抵押权。代理人依据其提供的服务向交易双方收取报酬,这种报酬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佣金和手续费。经纪业务包括代理股票、基金、债券的买卖,代理配股缴款,代理认购新股,代理分红派息和代理国债回购交易等。(二)证券经纪业务流程证券经纪业务一般须经过:开立账户——委托买卖——竞价成交——交易结算四个阶段,由委托人、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对象以及登记结算公司等五个参与主体共同完成。(三)证券交易费用证券交易费用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其买卖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证券交易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证券公司应承担的费用,另一部分是投资者应承担的费用。1.证券公司应承担的费用。证券公司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作为从事证券业务的基本费用开支(如证券交易席位费、席位年费、交易所会员费等)和进行具体的交易过程中根据交易量计算的交易费用(如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2.投资者承担的证券交易费用。通常包括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四)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1.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一种,其收入的确认应符合服务收入的一般确认原则,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确认为收入:①相关服务活动已经完成;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以上原则,证券经纪业务的各项手续费收入的确认时点为: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在代买卖证券交易日确认为收入;代兑付债券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在代兑付债券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为收入;代保管证券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应于代保管服务完成时确认为收入。各类经纪业务的手续费收入的计量原则均是以实际完成的业务量为基础,按各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计算收取。以代买卖证券业务为例,手续费的计量是以客户委托成交的证券买卖金额为基础,按不超过0.3%的比例收取。2.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支出的确认与计量。在证券公司从事的三类证券经纪业务中,涉及手续费支出的主要是代买卖证券业务,该项费用支出是与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直接相关的一项费用。根据费用确认原则,凡是与本期收入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耗费,应确认为该期间的费用。这种因果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性质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有所得必有所费,不同收入的取得是由于发生了不同的费用;二是时间上的一致性,即应予以确认的费用应与该项支出为谋取的收入结合起来加以确认,这一过程也就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的过程。具体而言,代买卖手续费支出应于发生手续费收入时确认,其额度的计量是以交易量为基础,按确定的收费比例计算支付。二、证券经纪业务与核算的特点(一)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二)证券经纪业务核算特点(一)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证券经纪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兑付业务和代理证券保管业务。涉及范围广,品种全,几乎涉及全部证券品种和一、二级市场的全部交易行为以及相当一部分证券交易所附带的非交易行为(分红派息、保管和兑付等),是证券公司会计核算中独具代表性的部分。因此,必须在全面、完整、细致、准确地把握各类经纪业务的特点和业务流程细节的基础上,正确区分业务类型、交易对象、行为主体、实现方式和阶段,对相关业务事项所涉及财务变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校对,才能正确记录和反映证券经纪业务的过程和成果。(二)证券经纪业务核算特点1.最为突出的特点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会计核算对证券交易系统(包括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高度依赖性,依赖于其稳定性、正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2.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主要是交易系统的明细电子数据的分类汇总资料;交易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的数据具有不同的经济含义;交易系统进行明细记载,会计系统进行净额核算;建立严格的核对制度是会计核算正确性的基本保障。3.严格区分收入、支出和代扣代交款项。证券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收取种类较多,特点不同,有自主收取的、有代扣代交的、有先收后付的,也有收后分成的,因此,应严格按照其经济含义和性质区分收入、支出和代扣代交款项,分别进行核算。4.严格区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对于综合类证券公司而言,由于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的业务形式相同,业务流程重叠,但业务性质截然不同,且自营业务有严格的比例控制。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两类业务必须严格区分,以避免资金的相互占用,控制业务风险,所以,必须做好两类业务的分类核算和管理。5.正确划分和调整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由于资金的同质性,自有和代管两类资金很容易混淆,曾出现信用交易和占用客户资金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证券公司要严格区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避免相互占用。由于在业务进行过程中,客户应付的佣金将转化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因此,还必须在正确核算的基础上定期对两类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并正确调整科目余额。三、一般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一)科目设置(二)代理买卖证券款存取的核算(三)代买卖证券业务的核算(一)科目设置狭义的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其进行证券买卖的业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证券公司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股票经纪业务逐步包括了代理客户申购新股、办理配股手续及分红派息等。这里介绍的一般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主要是指狭义的证券经纪业务,即证券的代买卖业务的核算。为核算证券经纪业务,新制度主要设置了“代理买卖证券款”、“结算备付金”、“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增设“交易清算往来”等内部科目进行核算。1.“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本科目核算由客户缴存的用于委托证券公司代其买进证券以及卖出证券收回的款项。公司代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以及留存款项孳生的利息等,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的借方反映客户提取资金(现金或转账)、买入证券后可用资金的减少、申购新股资金冻结以及缴付配股款项等导致的资金减少;本科目的贷方反映客户存入资金、卖出证券后可用资金的增加、申购新股未中签时的资金退回及分红派息等导致的资金增加。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客户代买卖证券款的余额。本科目应根据客户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由于证券经纪业务涉及的客户量大,变动极为频繁,因此,本科目的明细变动记载于证券交易系统中,会计账簿中记载该科目按交易场所及证券种类每日汇总的变动数据。2.“交易清算往来”科目:本科目为内部往来科目,用于核算在法人集中清算制度下证券公司总部清算机构与营业部之间的结算资金的往来。该科目下设客户、公司明细科目。公司清算部还要增设三级明细科目,予以核算各营业部的结算资金往来情况。营业部上存结算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总部清算部门同时作相反分录;划回结算资金时,营业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总部清算部门作相反分录。在日常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结果某营业部的表现为卖差时,公司总部借记“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相应营业部的明细科目;买差时作相反分录。本科目下可设置“公司”和“客户”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属于公司(主要是经纪业务中形成的收入净额部分)和属于客户的资金。调整结算备付金中公司和客户资金明细余额时,借记“结算备付金——自有”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从事证券经纪等业务实现的各项收入,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兑付债券、代理保管证券等代理业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本科目应按手续费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手续费支出。如经手费、证管费以及公司按规定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所发生的手续费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二)代理买卖证券款存取的核算办理代买卖证券款存取业务,应按照“存款时先收款再录机,取款时先录机再付款”原则办理。1.代买卖证券款存取的业务方式(1)营业网点现场办理的存取款业务此种方式下,客户资金存取,在营业机构的柜台办理。①办理存款业务。②办理取款业务。③营业终了,资金柜台须坚持“两核对”。账款核对:计算机打出“客户资金日结单”,日结单的当日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账账核对:加计“存款凭证”、“取款凭证”金额,与日结单的当日收付发生额核对相符。(2)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此种方式是将证券营业部的资金柜台或资金存取业务委托给银行代理,由银行负责办理客户收付、登记客户明细账和证券营业部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代买卖证券款总账。证券营业部每日与代理银行对账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3)银证转账方式下的存取款业务这种方式是将证券营业部资金核算电脑系统与银行储蓄网络系统实现联网,通过这一连接,将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的结算资金账户与其在银行的储蓄账户建立连接,通过电话银行功能实现两个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证券营业部每日与银行进行对账并根据汇总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2.会计部门进行资金存取业务的会计核算证券营业部每天要发生多笔资金存取业务,因此会计核算时,会计部门在对各笔业务进行严格核对(包括与交易系统数据的核对)的基础上,汇总各种资金存取方式下的存取凭证,根据存、取款的差额入账。存款大于取款金额时,借记“库存现金——客户”、“银行存款——客户”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取款大于存款金额时,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客户”、“银行存款——客户”科目。3.证券公司营业部与公司总部之间调度结算资金的核算根据法人集中清算的要求,证券公司均设立清算部门负责公司对内对外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业务,按照相关规定,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应将一定比例的结算资金上存公司总部的清算部门。为此设立“交易清算往来”科目进行相应的核算。证券公司营业部上划结算资金时,借记“交易清算往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