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例(精选4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例(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一篇】为做好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把地质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街道办)为主的管理体制。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四、预防和预警机制(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详查的基础上,会同留坝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留坝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4月底前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本辖区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实现全县监测网络全覆盖。(三)发放“两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并将填有防范措施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到受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四)成立汛期值班室。县自然资源局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汛值班室,保障险情、灾情信息畅通无阻。(五)地质灾害监测与巡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汛期前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五、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一)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卫健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街道办)镇长(主任)。(二)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发布地质灾害应急命令;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办)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地质灾害防御监测中心负责日常事务,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督促落实;收集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负责灾情、险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办理指挥部交办的任务。(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组织协调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向县政府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汇报灾害、灾情处置情况,传达工作指示;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各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提出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在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积极配合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各项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储备、管理应急物资装备、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负责统计、核定灾情和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监督管理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县发改局:负责因灾损毁工程修复的投资计划安排、申报立项等工作;保障粮食、食用油和煤、电、油、气及重要原料等重要物资的有效供应;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组织避灾疏散,维护社会治安,疏导道路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抢通、修复灾区农村公路,保证抢险救灾物资、救灾人员和伤员的正常运输,组织车辆转运受灾人员。县卫健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和救援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伤病员抢救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县教体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学生,组织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并开展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补种抢种受损农作物。县扶贫办:负责指导灾后贫困户的重点帮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损房屋建筑的规划设计,抢修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药品、食品检疫检验工作;负责通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发生。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内及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灾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和游客的安置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法规、政策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县电力局:负责灾区损毁电力设备抢修,保证电力供应。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损毁通讯设施修复,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在辖区内发生地质灾害后,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受灾群众撤离,并妥善安置其生产生活。六、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处置制度(一)速报制度及内容1.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办)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在2小时内分别报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2.速报内容根据已获得的信息,报告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镇村或单位)、伤亡和失踪人数,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地质灾害类型、规模、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同时应报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二)应急调查处置制度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的,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并做出应急处置,将详情上报市自然资源局。2.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的,县政府积极配合市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3.调查报告的内容(1)灾害发生的位置(镇村组或单位)。(2)灾害发生的时间及伤亡人数。(3)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潜在经济损失的数额。(4)地质灾害的类型及规模。(5)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包括环境地质条件(地形、岩性、构造、地下水等)和诱发因素(人为和自然)。(6)发展趋势预测。(7)现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以及今后防治建议。七、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反应(一)各镇(街道办)应急反应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镇政府(街道办)或者县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2.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镇(街道办)应立即成立救灾工作指挥部,启动镇(街道办)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害范围,核定灾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并按照预定方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二)县政府应急反应1.启动《留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2.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县自然资源局和受灾镇(街道办)的灾情及应急工作汇报,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部门报告灾情,必要时提出支援请求。3.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政府、县救灾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依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抽调人员组成抢险救灾工作组,奔赴灾区一线全面进行抢险救灾,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受困灾民,及时发放救灾粮款,逐户逐人落实好灾民生活。同时,进一步核实灾情,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组织开展重建工作。(三)妥善安置灾困群众。突发性地质灾害对群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迁安避险。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地安置,避开地质灾害威胁。县政府提供运输工具和发放生活必需品,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上报。(四)保障救灾物资。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在紧急状态下采取就近征用或采购的办法进行筹措,灾后由县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结算。八、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一)先期处置。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二)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九、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一)救援物资储备。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灾物资。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物资,分别由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药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分别由发改、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储备和筹集。(二)救援队伍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战士及受灾镇(街道办)的基干民兵、干部群众组成。十、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一)预案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办)的应急预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二)预案演练。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在汛期之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三)预案修编。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订和修编,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期限为3年。十一、责任与奖惩(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二)惩处。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二篇】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