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幕交易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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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内幕交易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作者:皇甫全龙学位授予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徐雯论对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金卡工程2010,14(8)内幕交易就是内幕信息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对于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的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本文试讨论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特点、危害及认定标准,结合各国的相关立法与我国的法律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一些监管建议.2.学位论文张环宇中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研究2006内幕交易这种最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正如一位美国作家在一部揭露华尔街内幕的专著中描述的那样,“每天、每小时、每分钟都发生,有时甚至连星期天都不休息”1。这种证券欺诈行为可能与证券市场一样的古老。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证券市场的一切弊端,都可归因于证券市场失灵。而按照经济法学的原理,市场失灵正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依据和前提。由于信息失灵是证券市场不可避免的现象,而信息失灵必定会导致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因此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也就是情势所趋。但政府失灵的风险同样存在,因此,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必须首先符合依法监管和适度监管这两个基本原则。作为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既要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又要重视规范国家在内幕交易监管过程中的干预行为。这在中国尤其重要,因为中国的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的,政府在证券市场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这种作用有积极的一面——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仅用十几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用一百多年走过的路,但也有消极的影响——它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打下了官办的烙印,使中国的股市成为“公有股市”,沦为“政策市”、“消息市”。正是由于这种政府主导性,中国股市的初始功能定位出现偏差,被定位为为国企改革服务的工具,股市本应具有的其他重要功能被严重弱化;正是由于这种政府主导性,政府仍以“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出现在证券市场上,既干预又参与的做法导致其监管效果始终难以令人满意,政府和证监会的信誉受到了影响。导致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制失效的另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中国社会的“差序结构”特征。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缺乏团体意识,强调自我利益;而注重“关系”的熟人社会特征更是内幕交易的一张温床。当然,中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失效还有诸多其他原因,但这两个原因,在笔者看来是最根本的。遵循这个思路,笔者提出了完善中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治本之策:其一,推行市场取向的证券监管模式;其二,构建社会化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其三,完善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责任体系。3.期刊论文魏彬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研究-现代企业教育2009(18)我国证券市场在多年发展中,过分强调融资和为国企解困,而忽视市场规范化建设,导致屡屡发生内幕交易等欺诈侵权行为.有的虽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但由于民事责任机制的缺位,使投资人的财产损失难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赔偿,严重侵犯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证券民事诉讼与赔偿机制迫在眉睫.论文试图从证券民事责任特征、功能、发展状况和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民事责任立法等方面入手,围绕民事诉讼程序及民事侵权补偿等方面,做一些研究与分析,作为对完善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一点建议.4.学位论文黄玲玲论证券内幕交易罪2005证券内幕交易罪是证券市场中的一类重要犯罪它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后,在刑法典中对其进行了明文规定。由于本罪涉及到许多证券理论专业知识和金融知识,因而对本罪的研究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将刑法学与金融证券法学的理论结合起来。所以本文不免涉及不少关于证券法方面的理论和内容。国外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的刑事法规制大多是在证券法等单行法中,所以研究国外有关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理论必须结合证券法的有关理论和立法规定。本文拟从刑法学的角度,以证券内幕交易为研究对象,分五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理论争讼,分别从赞成证券内幕交易理论和反对证券内幕交易理论两个角度探讨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西方发达国家对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立法概况并总结出国外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立法特点和趋势,以及我国大陆目前对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具体规定。第三部分介绍对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归责理论,这里主要介绍的是美国对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归责理论和我国对美国归责理论的借鉴。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情况,从犯罪构成理论四个构成要件的角度探讨证券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针对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立法,提出改进意见。第五部分介绍我国目前对于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刑事处罚的规定,借鉴国外立法,提出立法建议。5.期刊论文魏彬.WeiBin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与赔偿的研究-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我国证券市场在多年发展中,过分强调融资和为国企解困,而忽视市场规范化建设,导致屡屡发生内幕交易等欺诈侵权行为.作者试图从证券民事责任特征、功能、发展状况与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民事责任立法等方面入手,围绕民事诉讼程序及民事便权补偿等方面做一些研究与分析,作为对完善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一点建议.6.学位论文陈磊中美证券内幕交易罪比较研究2007我国证券市场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证券违规犯罪行为也层出不穷,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更似一颗毒瘤,破坏和蚕食着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侵犯着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打击包括内幕交易罪在内的证券犯罪势在必行。内幕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近年来得到理论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由于实践经验不足和刑事立法中尚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本罪在诸多方面存在颇多争议,由此引发笔者探究的兴趣。学界关于内幕交易罪的理论研究很多,各家学者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对本罪进行探讨,但是其中采用比较法学方法的并不太多,且多笼统地对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规定进行比较,虽得之全面,却也未免失之粗略,其中,以美国为参照对本罪进行比较研究的文章更是较为鲜见。笔者认为,美国作为世界上公认的规制内幕交易立法最为严格、最为完善的国家,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立法、司法产生了巨大影响,以其为镜,取其精华,对我国监控内幕交易罪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部分的修改为本罪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角度和空间,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较少,笔者希冀从这一新的角度完善对本罪的思考。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论。在撰写过程中,笔者尽量利用最近公布的法律法规和较典型的案例,从立法规范和技术层面出发,力求准确揭示中美两国在规制证券内幕交易罪方面的异同和优劣所在。在内容上,对中美两国相关规定做了较为全面的比较,并结合新《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部分的修改,对我国当前证券内幕交易罪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的缺陷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若干立法和司法建言进行完善。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六章。第一、二章主要对本文使用的证券、内幕交易以及证券内幕交易罪几个概念进行界定,并从历史的角度勾勒了中美证券内幕交易法律制度演变的轨迹,为下文的比较分析进行铺垫。在比较中美刑事立法模式优缺点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刑法典模式在打击证券内幕交易罪方面的缺陷,提出可以借鉴美国采用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对中国刑法典立法模式进行改进。第三、四、五章分别从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中美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第三章指出美国对内幕人的认定过于复杂,不利于具体操作,我国应当以是否掌握内幕信息作为界定内幕人的实质标准。我国对内幕人的界定在逻辑标准和主体范围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进行宽泛解释的基础上应当对本罪主体范围进行适当收缩,以缩小刑法打击面。第四章从内幕信息和内幕行为两个方面对本罪客观方面进行探讨,指出我国内幕信息的未公开性标准和重大性标准存在缺陷和不足,认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实质性公开标准和美国判断内幕信息的重大性的相关做法;在内幕交易行为方面,本文分析了利用、泄露和建议三种行为,主张内幕交易行为必须具有“利用”要件,取消“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罪名,将三种行为统一规定为内幕交易罪。第五章从本罪主观方面进行分析,指出“故意”是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必要条件,应当采用推定故意的方式来确定本罪的主观方面。第六章从中美两国关于本罪的认定、处罚和量刑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并提出借鉴美国相关法律制度对我国刑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对本罪处罚与量刑的多样化和合理化的完善构想是本部分的重点。笔者认为,应完善“情节严重”的标准、健全罚金刑、对不同类的犯罪主体区别量刑。7.期刊论文徐炜.张兵.XuWei.ZhangBing证券内幕交易的产生与控制-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针对内幕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泛滥的严重状况,本文分析了证券内幕交易的危害及其形成原因,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机构和监管机制、提高有关人员素质等若干预防和控制证券内幕交易的对策性建议.8.学位论文洪天辉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研究2002证券内幕交易犯罪只是证券犯罪中的一个普通组成部分,然而,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有关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规定和处罚无一例外地部摆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原因在于:内幕交易行为造成了证券市场的不公平,降低了市场效率,其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各国都把惩治证券内幕交易犯罪作为治理证券市场犯罪的最重要的一个内容。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交易市场,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证券违规犯罪行为也日益猖獗,其中,内幕交易成了证券市场的一个毒瘤,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究其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而刑法更是鲜有介入。事实上,从1997年刑法修订规定证券内幕交易为犯罪之后,近几年中,真正因为内幕交易被定罪并受到刑罚处罚的至今还没有。因此,对证券内幕交易犯罪加以深入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应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999年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190条进行了修改,使内幕交易犯罪增加了一个新的领域:期货市场:但是,有关内幕交易犯罪的其它规定并没有改变。9.期刊论文王力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兼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4)内幕交易与虚假陈述一样,都是危害证券市场安全的违法行为.我国已经出台了规制虚假陈述的法律解释,但在内幕交易方面仍是一片空白.本文通过分析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并与规制虚假陈述的法律解释做出对比,提出对规制内幕交易的看法.10.学位论文胡笳馨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研究2009随着证券市场在中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法律对反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需求也愈加迫切。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应用法理念研究证券内幕交易的危害以及对反证券内幕交易法的矫正,本文的新意在于对证券内幕交易称谓的正名(即证券内幕交易)与对界定证券内幕交易概念最佳方法(“构成要素”法)的探求。本文主要通过对法的公平理念、效率理念的深入挖掘,将证券内幕交易对法理念的背离进行分析,从而用法理念矫正、完善我国反证券内幕交易的立法制度、预防制度以及责任制度。本文链接:授权使用:安徽财贸学院图书馆(wfahcjt),授权号:917603fa-7c2a-42e8-9774-9ea0010dc072下载时间: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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