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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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学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为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全面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从心理层面上予以青少年疏导和帮助,消除潜在的压力和焦虑,防止形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促进青少年人格和健康发展。特此制定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一、心理危机干预处理机制(一)心理危机干预原则1.预防为主,重在平时。平时通过心理课程、讲座、团体或个体辅导等预防危机事件的出现。2.自下而上。尽早发现问题,有效干预,及时上报,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发生。3.自上而下。收到较严重的事件可能发生的信息,遇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情况,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将干预对象转介到当地的机构或医院。4.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发现危机情况,共同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二)心理危机干预流程:1.全面心理普查:每学年开学初,由学校德育处组织,由学校“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对全校学生开展心理普查。2.数据统计、分析:“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完成普查数据统计、分析。3.数据核查:“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将心理测量异常学生筛选出来,与班主任、家长进行初步核实确认。4.分类、建档:“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核查后,与班主任共同将心理测量异常学生进行分类,分成A类(危险)、B类(严重)、C类(较严重)、D类(异常)。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档案。5.建立“心理问题学生”导师制:年段牵头,以班级为单位,对问题学生进行分组,由班级任教教师分工负责“心理问题学生”的日常沟通、交流、帮助,班级任课教师联席会议定期进行讨论、反馈。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当所在班级学生心理异常时,根据性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年段、处室、校级领导报告。6.开展家校共育:召开家长会,由“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负责,对家长进行心理健康常识培训,指导家长对存在心理问题子女的日常关怀和帮助。7.落实心理异常访谈:对于心理异常B类(严重)以上学生家长访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负责分批实施与家长个别见面交流。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事先告知家长,由“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老师约谈家长,提出针对性的治疗建议,并签署《监护人知情同意书》(见附录一)。8.对A类学生,“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和班主任共同提出意见,由校级领导约谈家长,共商治疗方案。对心理疾病严重的学生,学校应力促家长带学生就诊,在医生的建议下办理休学治疗。9.心理异常特例处理:对于按流程没有排查出问题学生,但在实际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需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报告(按规定格式)送达德育处,情况严重的直接送达分管领导或校长。二、心理危机预警系统(一)预警体系1.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将心理健康教育安排入学生课程,定期进行授课。同时重视学科教育中的心理健康意识渗透。各学科在制定教学计划时渗透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内容,并能在上课、教研课等活动中得到体现。2.心理健康测量和调查。由学校心理健康团队进行心理健康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和使用,有效区分出容易产生严重心理危机的高危人群,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疏导措施。班主任队伍和学校心理健康团队是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和学生接触密切,也比较容易得到学生的信任。必须每年定期对他们进行有计划的、有目的的培训,能有效提高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的反应能力。3.学生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委员是提高心理危机预警系统效能的重要措施。按照青少年心理发尽其所能规律和特点,伙伴关系是对青少年个体心理发尽其所能影响最大的因素。同学、朋友之间往往敞开心扉,讲内心和、真实的话。他们平时在与同学、朋友交往中如果发现有心理危机发生的同学和朋友时,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反映,从而发挥心理危机预警反应的作用。4.日常心理咨询。通过每周固定的咨询时间,能够有效的缓解来访的压力以及积极的找出应对措施,从而避免可能的危机事件的发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老师队伍是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中的骨干,为学校教育管理者及时提供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状态以及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5.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委员会。由学校校级领导、德育、年段长、班主任组成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委员会。学校管理范围内可能出现较大或重大事件心理安全事故的发生时,及时上报委员会进行处理。(二)预警系统组成组长:校长副组长:各分管副校长成员:德育处主任、各年段段长、班主任、心理中心老师、医务室医生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三)心理危机干预对象1.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2.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3.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四)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2)因学生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班的学生等。三、心理危机干预措施(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1.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由心理发展指导中心老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如鉴别出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严重心理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超出心理咨询范围的个案,心理发展指导中心老师向德育处应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建议。由德育处负责上传下达工作,联络分管校级领导、段长、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与家长协商并签署《监护人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一)、《风险自担协议书》(见附件二),并转介专业医院就诊。2.经专业医院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须提交相关的诊断证明,并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专业医院医生会诊治疗。3.经专业医院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须提交相关的诊断证明,并办理好请假或休学等相关手续,家长方可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4.经专业医院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提交相关的诊断证明后,家长须将学生带到专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二)对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报告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必要时报告心理危机干预委员会成员领导,并成立监护小组,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尽快到校共同商量解决办法。2.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3.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校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三)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的学生,要立即报告心理危机干预委员会成员领导,联络校医,由校医室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进行救治。2.根据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安排,由保卫科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取证。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家长。4.应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班同学采取相应的危机干预措施,避免造成更多的不良影响。(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须报告心理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2.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详见“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中心、校医等相关部门并经专业医院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应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四、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校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中学2020年5月附件一: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危机介绍:危机是指学生认为某一事件是他个人无法解决的困难,除非及时缓解,否则危机会导致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功能失调。一方面,危机可能导致学生出现危险行为,包括杀人和自杀。另一方面,危机也是一种机会,因为它带来的痛苦会迫使学生寻求帮助。如果家庭能利用这一机会,则危机干预能帮助个体成长和自我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推荐医疗机构名单,仅供参考:泉州市神和医院、泉州三院、厦门仙岳医院)。潜在风险评估:我们根据已了解的学生情况做评估,将存在以下两项视为具有自杀危险性。①来访者曾经自杀未遂;②来访者有强烈的自杀动机,有厌世言语,甚至曾有过自杀准备;监护对策:1及时诊断及有效的治疗以尽快控制精神状态,是防止自杀的根本所在。2危机中的学生应由家人进行严密监护,警惕自杀事件发生。严禁单独居住,一定要有家人陪护;特别注意厕所、卧室、夜间等相对僻静的场所;平时严禁将刀剪、玻璃、绳索等交给学生使用;加强门窗的管理,经常检查门窗是否牢固,进出要随手关门,妥善保管钥匙等以防学生离家出走带来危险。学生监护人知情选择学校已将学生的情况详细告知我,学生存在潜在风险,我对此知情。家属愿意承担监护人责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建议我们将学生转至专业医院治疗,因学生,我们决定继续在学习,并承担学生在校发生潜在风险的责任。监护人签名与学生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学校陈述我已向其监护人告知学生存有自残、自杀的潜在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建议监护人及时送医寻求专业帮助,监护人表示知情。学校领导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风险自担协议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家庭地址市镇监护人与当事人关系监护人联系方式学校已将学生情况告知我,学生存在潜在风险,我对此知情。我愿意承担监护人责任,履行监护人职责。学校建议我们将学生转至专业医院治疗,因学生我们决定,并愿意承担学生在校发生潜在风险的责任。监护人签字: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年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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