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合同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制定乡镇卫生院合同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合同管理制度1.在镇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为辖区家庭和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3.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遇各类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6.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院科室主任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辖区村卫生室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精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具体工作。7.建立总值班制度。科室每日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行政事宜,并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处理紧急情况等。8.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价格;向职代会公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按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制定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2.建立全员聘用聘任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签定聘用聘任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3.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调整其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与之解除聘用关系。5.根据辖区卫生服务发展、居民需求及机构内人员状况,制定5年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6.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及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每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辖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辖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2.积极开展辖区卫生诊断,确定辖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辖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3.与辖区居民签订《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5.在所辖区居委会向辖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财务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5.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1.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独立核算。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2.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镇财政专户。3.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镇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辖区村卫生室的核算。6.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2.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3.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乡镇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制度。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及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银行开户及票据管理制度。1、各村要在**行设立一个中心账户,村财收入必须全部进入中心账户。2、村财收入要统一开具《**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专用收款票据必须统一由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发放,并实行登记管理。3、2000元以上现金支出须开列支票经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证后,统一到村中心账户转账领取。(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报帐员统一收取并在2日内及时上缴中心账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村备用金由报帐员管理,金额不超过2000元。备用金拨付时,由村报账员填写《村级支出用款计划》,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审核意见后,再报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并签审核意见,“两审签”齐全后乡农村财务会计方可预拨备用金。超过2000元的,由村报账员填写《村级支出用款计划》,由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财务负责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后方可拨付。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费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一次性开支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由村委会主任直接审批;经费一次性开支200元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经村党支部书记审核并签字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执行;经费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经村两委会研究通过后,村党支部审核签字,村委会主任审批执行;经费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村委会主任审批执行。2、每张单据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及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对不合理开支被退回的单据必须进行逐单登记。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审核记账制度。各村要在每月10日前到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完成上月村财务的审核记账,并录入电脑。保障各村的财务收支明细表每月15日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材料、产成品及其他物资等集体资产要确定专人保管。村报账员要建立资产明细帐,登记各种资产的名称、数量、类别、购建时间、原值等。年终要进行一次清理盘点核实,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资产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进行增减变动登记,报乡经管站审核备案。2、村经济合作社需对村集体的资产对外承包、租赁、转让的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数额较大,确需进行资产评估的,要通过评估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估。3、集体资产实行发包、租赁、转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村民公开。4、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转让经营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好结算兑现工作,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合同文本由乡村两级存档保管,不得随意出借。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源指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森林、山岭、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发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发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事项等要重点记录。2、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3、村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在报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三个中心”批准。4、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乡(镇)政府备案。四、经济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度1、3万元以上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理和工程项目建设都要经过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2、乡(镇)招投标监管中心对村级已到期的资产、资源合同按照程序重新进行发包,并完善合同条款。3、村级资产资源的处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并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中心一份,村级一份)存档:一是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结果;二是村委会申请报告;三是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复;四是招投标公告;五是招投标现场记录(包括各投标人标书、参加人员、中标结果等);六是中标通知书;七是合同文本。五、合同管理制度1、村集体资产有偿出租、出借、转让、投资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村集体村资源的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