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精选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一篇】为进一步科学评价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民族宗教工作实绩,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2011年市州林区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的基本原则、办法、目的和对象(一)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公平合理,权责明确,赏罚分明。(二)基本办法: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自身考评与省集中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三)基本目的:规范事务管理,强化责任监督,促进争先创优,提高工作水平。(四)考评对象: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二、考评的组织领导成立省民宗委2011年市州林区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处长(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一、认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和援藏工作(60分)1、认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重点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鄂发„2010‟28号)和《湖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鄂政发„2010‟76号)精神,并于当年11月底以前写出专题报告报省民宗委。【5分】考评单位:政法处考评标准:1、未将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扣分;2、贯彻鄂发„2010‟28号和鄂政发„2010‟76号文件没有具体举措扣1分;3、贯彻民宗政策及法律法规未写出专题报告扣分,超时限10天内上报专题报告扣分。2、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当地党委或政府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工作会议、常委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听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本地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分】考评单位:办公室考评标准:1、未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扣2分(是否召开会议以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辅证资料为依据,下同);2、每多开一次会议且解决了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分。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地方就民族宗教工作设立配套资金的,按规定足额设立并落实到位。【3分】考评单位:政法处考评标准:1、市州政府(财政)未根据散居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设立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扣分;2、有关市州(指辖有民族自治县的市州和所辖县市设有民族乡镇的市州)未设立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扣分;3、有关市州(指辖有民族自治县的市州和所辖县市设有民族乡镇的市州)未设立民族教育补助专项经费扣分;4、相关市州未按省有关文件要求设立其他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每少一项扣分。4、加大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3教育力度,争取各级党校或行政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同时,民宗部门负责人每年到当地党校或行政学校讲授民族宗教课一到二次。【3分】考评单位:宣传处考评标准:1、未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扣1分;2、宣传教育无资料和活动记载扣分;3、各级党校或行政学校未开设相关课程扣分;4、民宗部门负责人当年未到党校或行政学校讲授民族宗教课扣分;5、民宗部门负责人到党校或行政学校讲授民族宗教课达一次以上,每超过一次加分。5、认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的服务和管理工作。【2分】考评单位:政法处考评标准:1、未将城市民族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扣分;2、未制定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工作措施扣分;3、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扣分。6、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及“民族一家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616”和“1+1”等各项工作。【4分】考评单位:宣传处、政法处、经济发展处考评标准:1、未按要求开会研究、制定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扣分;2、未按计划和方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落实扣1分;3、未按年度建立“616”和“1+1”工程项目数据库扣分(没有工作任务的不纳入考评范畴,下同)。7、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团参加全省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切实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中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继续推进“民族助学工程”;积极支持省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争取取得好成绩。【4分】考评单位:社会发展处考评标准:1、按要求需组团(含所辖县市)参加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而未组团扣1分;2、未及时将民族助学资金拨付到位扣0.5分;3、未按要求及时组织民族中小学生参加民族助学工程“手牵手”活动扣分;4、对民族助学工程每年资助的学生未及时建立系统的档案资料和开展信息跟踪工作扣分。8、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十村百户”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项工作,并在年底分别写出工作总结报省民宗委。【4分】考评单位:宗教一处、宗教二处考评标准:1、未开展任何贯彻实施《条例》专项活动扣1分;2、未按要求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重点寺观教堂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扣分;3、没有制定“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扣1分;4、没有按有关要求和方案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扣分;5、未按省民宗委的相关要求开展“十村百户”帮扶活动的有关工作扣分;6、在12月底以前未将开展上述工作和活动的总结材料报省民宗委扣分。9、认真贯彻落实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民宗发„2010‟55号),实现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全覆盖。认真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抵御渗透,努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4分】考评单位:宗教一处、宗教二处考评标准:1、未按鄂民宗发„2010‟55号文件要求实现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全覆盖扣1分;2、开展有关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导致宗教领域发生不稳定现象而不利和谐湖北建设,每发生一次扣分。10、有援藏工作任务的市民宗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全省援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援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援藏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的计划实施,进一步完善援藏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市州民宗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涉藏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涉藏工作的情况。【5分】考评单位:援藏援疆处考评标准:1、市州党委政府没有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援藏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扣分;2、有援藏工作任务的市未制定援藏工作计划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扣1分;3、有援藏工作任务的市未按时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每少报一项扣分。11、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县(市、区)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和执法主体建设,主动做好争取和协调工作,确保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3分】考评单位:人事处考评标准:1、所属县市区按要求均设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并都达3人以上加1分;2、所属县市区未按要求设立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每有一县(市区)扣分;3、所属县市区设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但未达3人以上,每有一县(市区)扣分。12、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同时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民族宗教干部开展业务培训。【3分】考评单位:人事处考评标准:1、没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扣0.5分;2、未举办一期相关培训班扣1分;3、未按省民宗委的通知要求积极选派民宗干部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扣分。13、抓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当年7月10日前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向省民宗委上报书面材料,次年1月10日前对前一年工作进行总结(或绩效考核情况)并向省民宗委上报书面材料。【5分】考评单位:办公室考评标准:1、未上报半年工作小结扣1分;报送半年工作小结超时限:5日以内扣分,5日以上扣分;2、未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打算扣2分;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打算超时限:5日以内扣分,5日以上扣分。14、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市、州民宗委(局)当年向省民宗委报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条,直管市、林区民宗局当年向省民宗委报送各类信息不少于15条。【5分】考评单位:办公室考评标准:1、按要求每少报1条扣分;2、各地信息经我委采用上报:①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纸质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加分,被其门户网站采用每条加分;被中办、国办纸质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加分,被其门户网站采用每条加1分。②被省民宗委领导批示每条加分;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领导批示每条加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每条加2分。15、认真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市、州民宗委(局)当年向省民宗委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2,直管市、林区民宗局当年向省民宗委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3分】考评单位:办公室考评标准:1、按要求每少报1篇,市州扣分,直管市、林区扣3分;2、各地撰写的调研报告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开展的调研报告评选中按一等奖2分、二等奖分、三等奖1分予以加分;3、各地撰写的调研报告在省民宗委开展的调研报告评选中按一等奖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分予以加分;4、调研报告在省部级及以上主流报刊发表按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予以加分。5、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领批示加1分。16、积极向《民族大家庭》杂志投稿,市、州民宗委(局)当年不少于5篇(其中恩施州不少于8篇、宜昌市不少于6篇),直管市、林区民宗局当年不少于3篇。【3分】考评单位:宣传处(《民族大家庭》杂志社)考评标准:1、按要求每少报1篇市州扣分,直管市、林区扣1分;2、各地上报稿件(信息稿件除外)被《民族大家庭》杂志每采用1篇加分。二、认真做好政务值守、重大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工作(15分)1、抓好国家法定长假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有关值班制度,保持值班电话和移动电话联络畅通,最迟在放假前一天将值班安排表传真至省民宗委办公室。【5分】考评单位:办公室考评标准:1、未将值班安排表传真至省民宗委办公室,每发生一次扣分;2、经抽查,国家法定长假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单位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主要负责人移动电话不能保持联络畅通,每发生一次扣分。2、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确保联络畅通。【3分】考评单位:办公室考评标准:1、经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手机无故不能保持联络畅通,每发生一次扣分;2、经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手机因故(手机停电、欠费等)未能保持联络畅通(但固定电话能保持联络畅通),每发生一次扣分。3、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重要突发事件事发后最迟不超过1小时口头报告省民宗委,随后3小时内以文字材料报送省民宗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后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口头报告省民宗委,随后1小时内以文字材料报送省民宗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3分】考评单位:政法处考评标准:1、发生重要(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隐瞒不报(含漏报),每发生一次扣1分;2、发生重要(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超时限报告情况:2小时以内扣分,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扣分,4小时以上扣分;3、一般性突发群体性事件超8小时报送情况扣分。4、坚持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报告制度,及时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方面的矛盾纠纷,每月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省民宗委(政法处)。【4分】考评单位:政法处考评标准:1、未按要求上报当地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分;超时限报送情况:2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