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证券交易与结算证券交易的运行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证券交易的运行★证券交易所的运行架构运行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信息系统监察系统证券交易的运行★我国证券交易所都是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由若干会员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法人。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主要采用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相结合,以无形席位为主。无形席位,在实际操作中,是证券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将证券营业部里的电脑终端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直接联网,直接将交易委托传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机,并通过通讯网络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即利用现代设备参与交易的权利。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证券交易的流程包括以下五部分:一、开户二、委托下单三、竞价成交四、清算和交割五、过户一、开户证券账户的种类1、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2、按用途划分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一、开户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对于特殊法人,例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2、真实性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实行“实名制”。一、开户证券账户开立的规定1、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目前多数证券公司营业部都取得开户代理资格,可以代理中国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2、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直接受理。一、开户开立账户的基本流程(A股)填写《证券账户开户登记表》出示有关证件、文件缴纳开户费取得证券账户卡选择证券营业部签订有关协议开立资金账户挂失重新开户可以申请开通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第三方存管)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日交易日生效,深圳当日开立,当日交易实验要求在软件中开设账户,初始资金为1万元。二、委托投资者在委托交易之前需要了解的几个问题★深圳交易所托管制度概括为,随处可买,自动托管,哪买哪卖,转托不限。由深圳交易所的投资者持有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个证券营业部买入深圳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该投资者及其所买入证券就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二、委托★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证券转托管是投资者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二、委托定义委托就是投资者开立相应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后,就可以向证券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种类市价委托:市价委托指投资者对委托券商成交的股票价格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求立即按当前的市价成交就可以。限价委托: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的指令时,对买卖的价格作出限定,即在买入股票时,限定一个最高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最高价或低于最高价的价格成交,在卖出股票时,则限定一个最低价。二、委托种类指定价格委托:委托人提出一个明确的委托价格,不可以低于或高于这一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证券。如:甲以20元委托买入某股,券商不能以20.01元成交;或甲以20元委托卖出某股,券商不能以19.99元成交。其中A股、债券、基金的价格变化单位为0.01元,B股为0.002美元(上海)或0.01港元(深证)。深交所一律采用指定价格委托。二、委托内容1、证券账户号码。客户在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必须填写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号码;客户在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必须填写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号码;2、日期。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3、品种。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4、买卖方向。客户在委托指令中必须明确表明委托买卖的方向,即是卖出还是买进。5、数量。买卖证券的数量,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1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一手。即是100股(A股)。零数委托是指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一个交易单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增股就会出现零数)二、委托内容6、价格。就是委托买卖证券的价格,是委托能否成功和盈亏的关键,一般分为市价和限价委托。7、时间。指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证券经纪商填写委托时点,即上午x时x分等等。这也是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8、有效期。指委托指令的有效期间。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指令未能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证券商经纪商继续执行委托。有效期满,委托指令自然失效。我国实行的当日有效,即是从委托之时起到当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时止的时间内有效。9、签名。10、其他内容。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等。二、委托方式1、柜台委托。2、电话委托。指证券经纪商把电脑交易系统和普通电话网络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电话自动委托交易系统,客户通过电话,按照系统发出的指示,借助电话机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委托指令,以完成证券买卖的一种委托形式3、自助终端。委托人通过证券营业部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终端,凭证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码进入电脑交易系统委托状态,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4、网上委托。指证券公司通过基于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客户提供用于厦大证券交易指令、获取交易结果的一种服务。三、成交交易时间☆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日不开盘。☆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三、成交竞价1、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1)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例如:甲、乙、丙、丁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为10.70,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为10.40,时间13:40;丙的卖出价为10.75,时间13:25;丁的卖出价为10.40,时间13:38。他们交易顺序为丁、乙、甲、丙。三、成交竞价2、竞价方式。(1)集合竞价☆定义,指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成交价的原则●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注:①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②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三、成交例子某股票当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如下表,该股票上日的收盘价为10.13。买入数量(手)价格卖出数量(手)—10.50100—10.4020015010.3030015010.2050020010.1020030010.001005009.90—6009.80—3009.70—三、成交累计买入数量(手)价格累计卖出数量(手)最大可成交量010.5014000010.401300015010.30110015030010.2080030050010.1030030080010.0010010013009.900019009.800022009.7000三、成交由以上两表可知,符合上述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原则的价格有两个:10.20和10.10。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盘价为这两个价格的中间价10.15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盘价取离上日收市价(10.13)最近的价位10.10。它们成交量均为300手三、成交(2)连续竞价☆定义: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特点: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等待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下部分继续等待成交。☆原则:*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买入申报价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三、成交例子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和数量分别为15.60元和1000股、15.50和800股、15.35和100股,即时揭示的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分别为15.25和500股、15.20和1000股、15.15和800股。假如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15.50,数量为600股,则应以15.35元成交100股、15.50成交500股。假如此时该股票有一笔卖出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15.20,数量800股,则应以15.25成交500股,15.20成交300股。三、成交■涨跌幅限制现行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A、B)、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不得不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不得超过5%。公式:涨跌幅=前日收盘价x(1+±涨跌幅比例)例子:某X股票的收盘价为12.38元,某Y股票的交易特别处理,属于ST股票,收盘价为9.66元。则次日交易日X股票的价格上限为13.62元=12.38x(1+10%),价格下限为11.14。注:有效申报价格必须在价格涨跌幅之内,超出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另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没有涨跌幅限制。三、成交■交易费用☆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为5元。☆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有证券公司在投资者清算交收时代为扣收。上海A股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为一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过户费。☆印花税,根据国家的税法规定,在A、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印花税是根据市场情况不断调整的。目前上证所A股税金为成交金额的0.1%,出让方单边纳税。四、结算与交收交收方式☆T+1制度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资金交收于证券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换句说,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必须在第二天才能卖出。☆T+3制度指达成交易后第四个交易日(T+3)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A股交易制度和交收制度都是T+1,B股交易制度是T+1,交收制度是T+3。五、股权过户定义股权过户,股权在投资者之间转移。即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账户划转的方式在投资者或账户之间转移,并相应更改股东名册。种类1、交易过户,在集中交易后,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的交收结果在买卖双方账户上增减证券,相应更改股东名册。2、非交易过户,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捐赠等原因,发生的记名证券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变更登记。3、账户挂失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