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4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网友给大家分享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4篇】”,希望能够帮到你哟!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第一篇】合同编号:xyf20__-特许方:淄博幸*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一.总则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2.甲方将“幸*风”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幸*风”牌产品经营活动。二.协议宗旨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幸*风”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2/16本协议经营“幸*风”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2.乙方须在(市)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拥有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幸*风”牌系列产品。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幸*风”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幸*风”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幸*风”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幸*风”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幸*风”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3/16无误处理。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幸*风”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幸*风”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6.乙方在开设“幸*风”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幸*风”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以外地区销售“幸*风”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幸*风”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9.乙方有义务维护“幸*风”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幸*风”牌产品。4/16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幸*风”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幸*风”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幸*风”牌特许经营业务。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幸*风”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幸*风”牌特许经营资格。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16.乙方不得擅自将“幸*风”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5/16第三人签订的“幸*风”牌合作协议条款。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幸*风”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幸*风”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幸*风”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五.奖励及调货条款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8%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4%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4折供货的优惠。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第二篇】受许人:6/16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_____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7/16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8/16第7条?善意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9.1?建筑物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_____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9/16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第三篇】甲方:上海市涂料研究所(供方)乙方:(需方)为促进双方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1、乙方为上海市涂料研究所上涂牌建筑类产品在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户。2、试销期为六个月即从日至年月日止,试销期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总额达到万元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试销期区域按照本合同正式销售期区域进行试销。3、正式销售期:如乙方在试销期内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并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地区范围内的特许经营商即从月日止,乙方如需建立其他销售网点,须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视为非乙方销售区域。4、甲方不能对该地区的其它经营商供应已经授权乙方的上涂牌产品,否则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经营或借助亲友名义经营原来没有经营的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二、价格、订货、付款及信用条款:1、价格:乙方每次进货按甲方《特许经销合同》所标的价格供货,甲方承诺非原材料价格有大的波动不随意对供货价进行调整,如有价格变化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2、订货:10/16乙方订货(甲方常备产品)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特殊订货(指非甲方常备产品)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订做产品,须详细说明技术要求或提供实物样品。3、付款方式及信用条款:乙方购货采用电汇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每次进货需付清当笔款项。汇款后若发生乙方故意解汇行为,甲方有权索赔或诉诸法律。三、交货及运输:1、甲方免费将货物运至乙方上海地区入库地点。2、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运输延误,从而引起的乙方效益损失甲方不负责。3、乙方订货量超过1吨以上,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限乙方经销范围内)四、验收:1、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在10天内验收并有责任告知甲方。2、责任划分:乙方收货人必须检验货物的状态,无异状的才可御货,如有异状(变形、破损)必须由收货人与运输单位证明具体情况方可御货。没有当事双方对货物的证明而发生货损、货差,甲方不承担责任。11/163、乙方自行委托他人运输的,则货物交验在乙方或其委托人由甲方仓库提出时即为完成。五、质量与退换货条款:1、甲方确保所供应的产品达到合格标准。2、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出具关于产品质量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货物的外在质量(包装、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有问题乙方应在收货时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出相关人员共同认定,否则视为甲方产品完好无损交付给乙方。4、若乙方对甲方供应产品质量产生疑义,应立即将原样封存,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派技术服务人员前往处理。5、甲方承诺如因甲方产品未达到国家或本企业有关质量标准造成乙方用户赔偿问题,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全额赔偿油漆损失,且对未使用、未售出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