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讲稿: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集团公司纪律作风建设,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根据集团公司2021年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的安排,今天我为大家讲一次廉政专题党课。本次党课的题目是《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今天的党课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分析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部分是近年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分析,第三部分是如何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的具体做法。一、分析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古往今来,人们崇尚清廉,都把清正廉洁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境界,一种社会追求。消极腐败现象是与这种传统美德水火不容的。近些年来,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大,制度越来越完善,监督越来越严格。2018年某月某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这是实行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有力促进我国反腐工作。2021年某月某日,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某月某日起施行,这是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制定《条例》是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今天我们重点来解读和分析一下《条例》。(一)《条例》与监察法的关系。《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某章,共某条,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二)《条例》的重大意义1、总结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进行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6年某月,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先后对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设立监察机关作出部署;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并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随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各级纪委监委全面贯彻合署办公要求,依法行使监察职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加强了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重大工作事项、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项目和重大机构调整等及时主动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委监委推动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把握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汇报等制度,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原行政监察、预防腐败、检察院反贪反渎等工作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使反腐败决策指挥、资源力量、措施手段更加集中统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整合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法规制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各级纪委监委落实纪法双施双守要求,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进行审查调查,真正做到全面从严、全面覆盖。《条例》第五章紧紧围绕规范监察权运行构建监察程序,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某个具体环节,在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条例》是总结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优势,不断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2、《条例》以宪法和监察法为依据,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进行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推动出台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出台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部署,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研究起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起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制定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新的更高要求,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实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规定,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促进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条例》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设专节规定移送审查起诉事宜,明确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完善指定司法管辖的协商程序和工作要求,规范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和程序,保证监察机关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有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此外,《条例》在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中,对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梳理,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和各项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在监察法规中予以固定。这充分说明,《条例》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3、《条例》完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为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重要保障。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随着监察工作的持续深化,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细化为实操性强的内容,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条例》共9章287条,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细化监察职责、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保证。《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立规全过程,落实到制度设计的各方面。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此外,第十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百五十一条“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等内容都表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开展。面对监察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监察对象的界定不够明确、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不够顺畅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监察体制制度优势,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条例》进一步细化监察法关于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相关规定,着力增强职责履行的实效性。《条例》紧紧围绕“行使公权力”这一本质特征,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进一步解决实践中有的监察对象界定存在争议的问题。与此同时,监察管辖制度也得到了完善,确保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查处。《条例》指出监察机关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划分了各级监委调查职务违法犯罪的管辖范围,规定了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制度,明确了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互涉案件”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内涵,架构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工协作的管辖机制,实现对职务违法犯罪调查的全覆盖。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随着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改革主动性,落实好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二、近年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分析1、某某市办理中央环保督察重点交办件“虚整改”“真销号”问题。2016年和2018年,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某开展环保督查和“回头看”,期间多次收到反映某某市护城河、莫愁湖污染问题的群众举报,并作为重点交办件交由某某市办理。某某市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明确了相关单位进行整改。2020年某月,媒体曝光某某市护城河劣质水体直接排入镜月湖,破坏某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含镜月湖)生态环境,且护城河污染依然存在。经调查,某某市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关于护城河、莫愁湖污染问题中,相关部门和人员未按照整治方案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工作,作出已完成整改的虚假报告,相关领导未审核把关,将未完成和未实施的整改措施予以上报。2021年某月,某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某某连同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某某市住建局护城河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某某市住建局副局长某某、副局长某某、建设科负责人某某、办公室工作人员某某某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某名县级干部、某名科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2、天门工业园原党委书记某某违规设立“小金库”、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等问题。2017年某月至2018年某月,某某任某某镇党委书记期间,以违规收取企业资金不入账的方式,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招商引资奖金、违规公款接待等。某某还存在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利川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科长某某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20年某月,某某带队出差时,擅自改变行程到相关景点旅游,违规报销正常差旅费用之外费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4、某某市教育局旧口办事处主任某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某某市教育局旧口办事处共领取某某市财政拨付的校车补贴奖励资金某万元。某某安排分管财务工作的旧口办事处督导员某某直接将该款用于发放办事处包点人员安全督查下乡补助等开支。2021年某月,某某市教育局分别给予某某、某某警告处分。5、某某市东宝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某某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20年某月,某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妻代收下级看望礼金。某某还存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等问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某某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某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向某某镇纪委填报《婚丧喜庆事宜办理事前申报单》,拟为其父举办80岁生日宴,并承诺仅邀请亲属参加。某月某日宴席当天,某某接受“三亲”范围以外人员赴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