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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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乡镇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59号)要求,立足XX实际,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整治成果,打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升级版,建设美丽乡镇,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乡镇建设。通过五年努力,全面提升乡镇环境,提高乡镇服务农民的功能,全力解决环境脏乱差、功能设施滞后、特色缺失、管理薄弱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精品乡镇,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助推乡村振兴,为推动XX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群众需求,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责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乡镇不同的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条件,按照基础类、提升类、示范类3个类型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乡镇建设目标任务,立足实际,把准问题,对症下药,改善乡镇环境面貌、补齐功能设施短板,突出乡镇特色,不搞千镇一面。——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从改善老百姓工作生活需要出发,不追求高大上。通过拆、改、整,做到乡容镇貌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全力保障乡镇市政和公共服务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完善乡镇功能。——持续推进,标本兼治。既抓住当前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短期见效,更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源头治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法治化的政策制度体系,做到长效管理。三、工作目标以全县乡镇(不含城关镇,下同)为对象,以乡镇政府驻地,公路沿线和主要景区景点相邻村庄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其中基础类的乡镇以完成“一深化”为主要目标,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提升类、示范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全面提高镇区建设水平,做好乡镇风貌管控和引导,探索创新管理镇区的工作机制;示范类要打造一流镇区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镇区综合管理水平。通过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力争实现乡镇镇区功能与品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特色”。全县所有乡镇按照提升类标准建设,计划到2023年,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4个乡镇(中源乡、宝峰镇、三爪仑乡、高湖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乡镇要求。到2025年,7个乡镇(中源乡、宝峰镇、三爪仑乡、高湖镇、仁首镇、水口乡、璪都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乡镇要求。四、主要任务(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1.实施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房前屋后、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学校、车站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配备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等收运设施,示范类乡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率达到100%;推进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市场化运作,对于尚未开展第三方治理且治理能力不足的乡镇,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PPP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补齐加强薄弱环节,提高治理效能;已开展第三方治理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因地制宜推进治理体系全域覆盖;示范类乡镇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下各项任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排在第一位的县直单位为牵头指导部门)2.实施污水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加快完善乡镇镇区及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集镇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要实施雨污分流,老镇区结合集镇改造和道路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情况。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立日常运行台账,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修理和更新,按照要求安装流量计,定期检测进出水质,有条件的地方安装水质指标在线检测设备,实时掌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提升类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示范类乡镇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3.统筹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行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照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23年,在新一轮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周期中,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20%,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4.实施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各乡镇按照服务人口3‰左右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定期清理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漂浮垃圾,保持水面、岸边干净清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恢复池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落实“河长制”,督促乡(镇)、村河(库)长履职履责。通过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改善农村水系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5.实施“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乡镇道路沿线非法占道经营、占道违建、占道晾晒、占道堆物等,整治拆除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阻碍消防车辆通行障碍物,确保道路畅通。整治并消除非法占道施工、铺设管道和挖掘道路等破坏道路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消除马路车站,引导货车从镇区边缘通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6.实施“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护栏、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设施和标志,道路路灯、安全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及绿化配置完善。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乱开乱停乱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电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7.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加快推进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进程,提升市场硬件设施水平,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经营设施分类分区,有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等满足要求。示范类乡镇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完善。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大型综合型的市场,或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建设专业型市场。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积极引导摊主入市进店经营,全面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规范出店经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8.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和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结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镇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9.实施“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整治户外架空线违章乱架行为,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弱电管线原则上入管入盒,有条件的乡镇在主干道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示范类乡镇主要街道强弱电管线应实现下地埋设。加快千兆光纤和5G网建设,到2023年,5G基站150个,实现重点镇以上行政区千兆光纤网络全覆盖。到2025年,建成5G基站400个,实现城镇以上行政区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网络全覆盖。加快XX县电网建设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2021年-2025年)完成电网建设投资4.5亿元,在完善农村电网架构、缩短供电服务半径、提高户均配变容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电力供给结构,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广电网络、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10.实施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清理和规范设置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设施和门牌、广告牌匾、灯箱标识等指示标牌,门店招牌一店一牌、整齐美观。根据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和制作乡村地名标志、路牌等。根据建制村通客车停靠站点站牌格式要求统一制作站牌,设置在村委会、公共活动场所货客运站等显著位置,确保农村居民密集居住区域2公里内能够乘车。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碍观瞻的楼顶广告、大型户外广告,根治“牛皮癣”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公益性宣传标语设置规范、美观。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开展旧镇区有机更新,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民政局、县交通局等部门)(二)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1.道路交通设施。所有乡镇应按照本地交通专项规划,推进路网建设,坚持窄路幅、高密度,完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强化管养维护,及时修复路面病害,保障路面平整,提高路况水平。提升类以上的乡镇镇区主干道应铺设沥青,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沿街布置体现当地文化特色景观小品;示范类乡镇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础类乡镇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提升类乡镇停车管理规范,至少一个停车场建有充电桩,示范类乡镇和全域旅游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各乡镇要在人口集中区、人员聚集场所规划选址,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2.便民服务设施。所有乡镇应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大力推行场所建设标准化、运行管理标准化、审批事项标准化和审批服务过程标准化。稳步推进“一窗受理”与“好差评”建设,使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3.医疗卫生设施。所有乡镇的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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