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加强我区化工行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冀安委〔2019〕3号)文件精神和XX市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为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职责任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注重标本兼治,强化源头管控,狠抓治理提升,全力破解安全发展难题,坚决打赢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战。(二)基本原则。1.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整治消除化工行业安全隐患,保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又要推动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技术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整体提升全行业安全保障能力。2.坚持严格准入与改造提升相结合。既要加强源头管控,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控制新增高风险项目,又要推动在役化工企业改造提升、发展壮大,不断提高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3.坚持硬件升级与软件提升相结合。既要通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硬件升级,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又要通过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四个一批”(即关停取缔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做强做优一批),有效提升全区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力争实现“一年见实效,两年全规范”。1.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坚决杜绝较大事故,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2.化工行业“小而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环境保护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四个一批”等措施,进一步有效解决化工企业小而多、散而乱、基础差的问题,全行业防范事故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列入关停名单的全部关停到位,列入搬迁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3.化工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关键危险岗位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100%,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4.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形成安全风险可识可控、隐患及时消除、应急处置科学有效的事故防范和救援体系,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二、整治范围和实施步骤(一)整治范围。全区所有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291中类橡胶制品业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其他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企业。(二)实施步骤。2019年3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1.摸底建档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各乡镇、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化工企业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建立“一企一档”。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摸底,并上报应急管理局监管科(联系电话:82189062,联系人:刘凯)。2.评估分类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要按照评估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逐一进行评估,确定“四个一批”名单。3.实施攻坚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在前期评估的基础上,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四个一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4.验收考核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迎接上级对攻坚行动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验收考核的同时,区安委办将组织专门人员对该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并计入年终考核总分。5.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总结整治经验,固化攻坚成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三、整治内容及工作措施(一)摸清底数。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所有化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做到不漏一企,全面掌握化工企业的底数,建立辖区内企业的台账清单,做到“一企一档”,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企业台账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企业类型、职工总数、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种类及人员数量,产品(含副产品和中间产品)、主要原料、生产规模、主要工艺、重大危险源等情况,“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单列说明。各乡镇,开发区最终确定的企业清单,要由乡(镇)长、开发区主任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上报。未列入清单的企业,一经发现视为非法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取缔。(二)评估分类。按照XX省制定的全省化工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标准,制定本地评估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整治范围企业逐一进行评估分类,确定“四个一批”名单,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6月底之前上报XX市应急管理局。(三)实施“四个一批”。各乡镇,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差别化政策,实行差异化管理,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强力实施“四个一批”。1.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的,无项目备案、规划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不能有效管控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危货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多、隐患大、事故多的,依法依规停业整顿、关闭、取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2.搬迁入园一批。对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化工企业,加快实施搬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98号)等文件确定的39家搬迁企业,须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在本次攻坚行动中,经排查摸底、评估符合搬迁情形的,一并纳入实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科技局、应急管理局)3.改造提升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的企业,要通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推行先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方法、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等措施,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4.做强做优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安全保障程度高的骨干优势企业,通过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加强技术改造,推动兼并重组,提升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列入关停取缔的企业应立即停产,并于2019年10月底前拆除关键(危险)部位设备设施和危险装置,消除安全隐患。列入搬迁入园、改造提升、做强做优的企业,若存在重大现实隐患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先停产后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四)提高准入门槛。5.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控制新增高风险项目。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由市级以上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查后,按管理权限审批。(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工业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6.强化刚性约束。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未取得规划、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建项目手续不全的,一律停止建设;项目建成后,未经环保、安全、消防等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园区外的化工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在对现有装置进行安全、环保、节能等升级改造时,不得增加品种、产能等。(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7.严格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的层级和权限,组织设计、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严格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攻坚行动期间暂停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五)强化重点环节部位安全管控。8.全面加强事故高发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动火等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全面深入辨识管控作业风险,杜绝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后果;加强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开停车方案制定、审核备案、过程控制等各项要求;加强外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外委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协议,加强作业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9.加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强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报检等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确保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10.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推广使用先进的厢式、罐式、集装箱等专用运输装备和视频监控、防疲劳预警、防碰撞预警、事故自动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跨省运输通道,加强运输动态管控,加强沿途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对运输车辆实行全过程、全时段监控,对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11.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加强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备案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的管理,强化其产废环节、种类、数量及其转移流向的管控,坚决杜绝非法放弃、丢弃、转移、倾倒、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管理,强化资质许可及处置设施、条件的审核,加强废物贮存场地、转移运输、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贮存、转移、运输、处置、流向等全过程环境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2.强化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能力。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与化工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进行闭卷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予以相应的行政许可,依据法律规定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13.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要每天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自下而上层层签字承诺;要亲自调度、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在企业主门外公告;负责组织落实《X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巡回检查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1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