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国际收支核算§7.1对外经济核算及其相关领域一、对外经济交易和对外投资头寸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的经济主体(常住单位、机构部门或经济总体)往往会与其他国家(非常住单位)发生经济交易或存在经济联系。对外经济核算:关于一国的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各种经济往来(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外债权和债务关系的系统核算。包括对外经济交易核算(狭义的“国际收支核算”)和对外投资头寸核算(国际头寸核算),两者统称为“国际收支核算(广义)”。对外经济交易:一定时期内一国的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交易。包括有关货物和服务的交易,有关收入分配的交易(初分配和再分配),有关资本往来或金融往来的交易。对外投资头寸:一定时点上一国的常住单位拥有的对外资产存量(金融资产)、对外负债存量以及净头寸(净金融资产)。一国的对外投资头寸是其长期参与国际经济往来、特别是国际投资交易的累积结果;此外,汇率的波动等非交易因素也会导致一国的对外资产和负债存量发生改变。在IMF制订的《国际收支手册》中,有关对外经济交易和对外投资头寸的核算是通过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实现的。国际收支核算与国际头寸核算的关系:对外经济领域的“资金(交易)流量核算”和“资产负债核算(存量及其变动情况)”。——详见教材对外经济核算的两种形式:IMF《国际收支手册》中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本章专门介绍联合国等《SNA》中的“国外账户”——第8章二、国际收支核算与资金流量核算国际收支概念的演进:对外贸易收支→外汇收支→一国在对外经济交易中所形成的相关经济收支。国际收支与外汇收支的关系:国际收支不一定表现为外汇收支(如易货贸易、债务抵销等),外汇收支也不一定反映了国际收支(如常住单位之间也存在外汇收支)。国际收支:某一经济总体在一定时期内与世界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易而发生的收入和支付,不论这种交易是否伴随着外汇的收支,也不论这种交易是“交换”还是“单方面转移”。国际收支的概念包含两个基本规定。国际收支的两个基本规定(核算“主体”和“内容”):①国际收支只反映常住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如:常住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内部交易非常住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则是外部交易以上都不属国际收支范畴。这是“主体原则”的要求。②国际收支只包括经济交易所形成的流量。例如:非交易性质的对外经济往来(如SDRs的分配或撤销)价格或汇率的波动等这些也会引起相应的经济存量变化,但非交易流量不属于国际收支。国际收支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其他部分存在广泛联系。其中,尤以资金流量核算涉及的对外经济交易最多,与国际收支核算的关系更为紧密。如:资金流量核算中的产品进出口、对外劳动报酬收支和财产收入收支、对外的各种经常转移收支、对外的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对外的各种金融交易等,都属于国际收支的范畴。然而,国际收支核算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国际收支核算子系统的建立也具有特殊的价值。因为:它以更为系统的形式概括了国际收支的全部内容,其核算目的与其他核算有所不同;不仅表现了国际间交易流量的水平和构成,而且还以适当方式反映了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可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分析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三、国际头寸核算与资产负债核算资产负债核算也涉及到常住单位的各种对外资产和负债存量,但其主要目的是全面地核算国民经济各部门在一定时点的经济存量;国际头寸核算侧重于对一定时点常住单位所拥有的对外资产存量、对外负债存量以及净头寸进行详尽的核算,完整体现一国的对外债权债务等关系。因此,对“国际头寸”专门组织系统的核算,不仅有助于完善一国的资产负债存量核算,而且可以在对外资产和负债的分类等方面有所不同,以服从和服务于国际经济分析和政策制定的需要。作为广义国际收支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有其特殊的分析价值。§7.2对外经济交易与国际收支核算一、国际收支及其账户分类有偿交易:以等价交换或对等支付为基础的交易,其收支流量是双向的、对等的。如国际间的货物和服务交易、证券交易、资金借贷。无偿转移:单向的、不存在任何对等支付的交易。如国际间的援助或捐赠、支付国际组织的会费等。在国际收支中核算,只须考虑常住与非常住单位间的交易类型;不涉及非常住单位自身的、与常住单位毫无关系的各种经济活动,如生产、消费、资本形成等交易,以及其他各种“外部收支”。国际收支核算按交易类型设置账户图7-1国际收支核算的账户分类国际收支交易分类的特点金融交易(账户)分类也要适当考虑金融工具的差别,但更为强调交易目的和功能方面的差别。例如:直接投资:包括以持有企业的股票或股权等形式而进行的投资,但与“证券投资”性质有别(后详)。储备资产:包括“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以及由货币当局持有的外汇资产和其他可以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对外金融资产。这些在资金流量核算中被分散记录在各种金融工具类别中。这表明,国际收支核算与资金流量核算两者的分析作用有所不同,因此,即便对于同样一些金融交易,也可以采用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方式来进行分类。二、国际收支的记账方法和计量原则(一)国际收支核算的记账方法复式记帐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总计平衡)。国际收支的借贷记录方式(P.283,表7-1)1.对于存在对等支付关系的交易(有偿交易),直接按实际交易的支付内容进行对等记录。举例P.282-2832.对于不存在对等支付关系的交易(无偿转移):按实际交易的内容或结果在有关账户上给予记录,同时,在“经常转移账户”或“资本转移账户”上进行对应记录。举例P.283-2843.对于只有一个交易者的特殊交易(如由于移民而引起的财产变化),其复式记账方式与上类似。2.复式记帐的基本方式对等“交换”的记录例:①出口商品借:增外汇资产(或增应收货款、减对外负债)贷:商品出口②外商投资收益转出借:投资收益支付贷:减外汇资产(或增对外负债)③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贷:设备出口(或外汇资产减少、对外负债增加)无偿“转让”的记录例:④接受外援物资借:货物进口贷:获得无偿转让(外援)⑤收入侨汇借:增外汇资产贷:获得无偿转让(侨汇收入)“无偿转让”=实际转移流量的借贷对应物(二)国际收支核算的计量原则1.国际收支的计价原则基本计价原则:现期市场价格——实际交易价格;类似交易的市场价格;“收益还原”近似估价。货物进、出口贸易的计价标准:离岸价格(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O.B.)──不含国际航运的保险和运输费用到岸价格(成本加保险、运输费价格,C.I.F.)成本加运费价格(C&F)海关记录:出口~离岸价格,进口~到岸价格问题:(1)估价标准不统一;(2)分类概念不清楚。国民核算:进口和出口均按“离岸价格”计算,旨在①统一进、出口的计价标准,准确衡量对外贸易差额;②明确区分货物(有形)贸易和服务(无形)贸易。2.国际收支的记录时间原则:权责发生制(P.285)3.国际收支的记账单位①本币(便于同国民经济核算其他资料衔接、对比)②外币(关键货币如美元,便于国际对比、分析)IMF:统一的关键货币,或某种通用的“标准记账单位”。三、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结构和内容(一)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本结构主栏:国际收支交易项目(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储备资产”的变动在金融账户中单列出来实际编表时需要“误差与遗漏”项目账面平衡宾栏:借方~对外支付、资产增加、负债减少项目贷方~对外收入、资产减少、负债增加项目差额=贷方数额-借方数额局部差额:国际收支表中某类项目的差额总差额:全部国际收支交易项目的差额──相互之间存在平衡关系(后述)(二)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主要内容1.货物和服务账户(1)货物进出口: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买卖交易、易货交易或赠与交易等。与海关统计中的货物进出口是有所不同:一是跨越国境或海关的货物不一定都属于进出口,二是货物进出口也不一定都会跨越国境或海关。(2)服务进出口: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提供和享用。服务与货物的进出口需要适当加以区分,但这种区别并不是绝对的。服务贸易不包括“劳务输出(输入)”,有关后者的收支属于收入分配项目。对外服务贸易分为11种类型。2.收入账户(1)劳动者报酬(2)投资收益。按其形成来源可以分为直接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即便被用于再投资,也要先在收入账户中记录投资收益的获得或支付,然后在金融账户中记录相应的再投资。3.经常转移账户(1)政府经常转移: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组织或其他非常住单位之间的各种经常转移。包括:对战争或灾害的援助和捐赠,政府对国际组织的定期缴款和国际组织对政府的定期转移等。(2)其他部门经常转移:个人、企业、非政府机构或团体之间,以及非政府常住单位与“净增加”,交易“逆差”或储备“净减少”,交易“顺差”或储备00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常转移。包括:无偿援助和捐赠,侨汇,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款和付款,罚款和博彩收支等。“政府经常转移”与“其他部门经常转移”的区分经常转移中“政府经常转移”与“其他部门经常转移”的许多交易项目非常类似,只是参与交易的主体不同:凡是本国政府提供的转移(无论其接受者是否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或接受的转移(亦无论其提供者是否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都属于国际收支核算的政府转移;凡是本国非政府机构单位提供的转移(无论其接受者是否民间机构单位)或接受的转移(亦无论其提供者是否民间机构单位),都属于国际收支核算的其他部门转移。4.资本账户(1)资本转移,包括政府部门或非政府部门之间的投资捐赠、债务减免、未保险严重事故的赔偿(如石油泄漏赔款等)和其他以积累为目的、与积累有关的无偿转移。此外,资本转移还包括由于移民而引起的财产变化:常住居民移居国外引起财产的减少,非常住居民移居本国则引起财产的增加。这种转移并非发生在两个交易者之间,只是由于同一经济单位常住身份的变化(常住单位变为非常住单位,或非常住单位变为常住单位)所引起的财产变化,是一种“特殊交易”。(2)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买卖,一般包括土地、地下资产等非生产(自然)资产和专利、商标权、版权等非生产无形资产的买卖。但由于土地的拥有者已被界定为所在国的常住经济单位,因而国际收支核算只须考虑其他非生产资产的买卖活动。5.金融账户(1)直接投资:以参与企业管理或控制企业管理权为特征的投资活动。在国际收支核算中,只考虑跨国的(即发生在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直接投资交易,具体包括:跨国设立全资企业、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或对其注入新的资金;以参股方式拥有国外某公司10%以上(含10%)的普通股或投票权,等等。(2)证券投资,包括在各种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上所作的金融投资,前者如各种普通股、优先股和股权证等,后者如各种中长期公司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债务工具和其他派生金融工具(期权)等。“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的区分与直接投资不同,证券投资者不以参与企业管理或掌握企业管理权为其投资的主要目的,通常也不能对企业经营实施有效的影响;两者功能不同,需要分别考察。在国际收支核算中,通常采用前述的“10%标准”对两者加以区分。若原来(上一个核算期)的对外投资持有股权不足10%,这属于证券投资;以后通过追加新的投资达到或超过了10%,这时,新追加的投资就属于直接投资。至于原来的那部分证券投资,则要通过相应的再分类处理(分类引起的外生数量变化),重新调整为直接投资(这本身不是交易,不属于国际收支范畴),并在国际投资头寸核算中纳入“直接投资”的存量。(3)其他投资(剩余项),包括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及在储备资产上的投资)以外的所有金融交易的内容。按金融工具划分,主要有:流通货币(货币当局以外的常住单位所持有的外币或非常住单位所持有的本币);各种存款(可转让存款,不可转让、但可在短期内承兑的存款);各种贷款(包括贸易信贷、抵押贷款、回购协议、融资租赁、使用基金组织的信贷或贷款、各种预收或预付款项等);其他债权或债务(如在非货币性国际组织中认缴的股本金和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4)储备资产:由一国货币当局(央行、外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