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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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XX〕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XX〕42号)、《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XX〕42号)精神,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模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县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决策部署,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依托行政审批局模式,集中划转审批事项,形成完整审批链条,落实“四个统一”具体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二)改革内容。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项目覆盖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由国家、省市级部门审批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三)主要目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在2018年底1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到XX年底,全县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建成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审批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二、统一审批流程(一)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三个环节,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四个环节,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限时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相关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XX年5月底前完成)在各审批阶段,实行容缺预受理+并行并联审批。对于前置要件较多,且前置要件也属于需审批事项的环节,在项目单位提供的主要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可预受理开展审查,对容缺材料一次性告知,在本阶段许可决定前,项目单位取得所有法定前置要件并将所有申请材料补齐。各审批阶段明确牵头审批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设单位向牵头审批部门一次性提交材料,牵头部门采取联审会签等方式协调有关部门同步并联限时审批,逾期未办结的视为通过审批。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XX年5月底前完成)(二)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整合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审查事项,整合同一部门实施的内容相近的审批、审查事项,对能够以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清理申报材料,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一律不再提交。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制定并实施审批权限下放和承接工作的配套制度。(XX年5月底前完成)1.精减事项和条件。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不含直接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由项目单位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备计划执行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列入本级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和“一张蓝图”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设计方案审查环节,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可简化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划拨决定书;现状为市政设施用地的项目,取消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穿越非国有土地的地下线性项目,将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简化为土地权属人意见。核发施工许可证环节,取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勘验,取消申请材料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存凭证或保证保函证明等;简化用地批准手续,可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地价缴纳证明。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竣工验收阶段,取消附属绿化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列入接受范围的)认可、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XX年5月底前完成)2.协调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优势,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局的集中度,统一行政审批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的职能设置和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能。承接下放、委托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按照收归同一层级,避免跑多级部门,方便企业原则,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XX年5月底前完成)3.合并审批事项。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书合一”、多评合一。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并入联合验收环节。相关审批部门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XX年5月底前完成)4.转变管理方式。对设计方案涉及的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文物勘探和保护措施审批、人防设施拆除和迁移审批、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审批、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房审查、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涉军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查。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设计方案审查环节、施工许可证核发各前置审批事项及限时联合验收环节中需要踏勘现场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分别统一组织联合踏勘,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单独踏勘。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评文件审批改变为环境影响事项登记备案。除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审图和施工。(XX年5月底前完成)根据改革要求,加快全县第二批审批事项的划转工作,对涉及投资建设、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统一划转至行政审批局,XX年上半年完成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划转,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的完整链条,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集中高效办理。(XX年6月底前完成)5.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需在立项用地规划阶段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即可,其它评价事项及取水许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后,项目单位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需要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即可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报批工作。项目单位在施工招投标前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即可。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施工许可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将设计审核确认环节中不涉及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事项调整为全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核发施工许可证之前取得相关审批意见即可。(XX年5月底前完成)(三)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和省、市政府具体规定,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制定并动态发布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查标准和审批时限等进行规范和细化,压减自由裁量权,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审批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XX年5月底前完成)(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按照投资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三大类,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全县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型、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整合细化审批流程,将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作为单独类别,设置更为简便的审批流程。(XX年5月底前完成)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审批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为2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核准类项目13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类项目4个工作日以内)。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并联办理,将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将土地供应(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并联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为30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时间不含中介机构评估审查时间、设计方案公示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定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XX年5月底前完成)(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设计审核确认环节,由行政审批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审图、联审会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各相关部门直接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出具审查意见,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项目单位可直接依据审查报告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行“多验合一,联合验收”。行政审批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组织联合踏勘并进行意见会签,会签部门可依据综合测绘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出具验收会签意见。行政审批部门依据踏勘和验收会签意见,出具综合验收意见,并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多测合一,联合测绘”。将规划核实竣工测绘、房产测绘、不动产权籍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测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XX年5月底前完成)(六)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统一开展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交通影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气候可行性、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区域评估评价,发布区域评估评价报告供项目共享使用,项目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文件。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建设要求进行设计。(XX年5月底前完成)(七)推行告知承诺制。XX年,对特定区域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项目除外)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试行告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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