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加强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汇报材料在纪检监察组开展派驻监督中,发现有的被监督单位的下属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究其原因,与被监督单位监管缺失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够深入等密切相关。为解决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综合施策、同向发力,打出党风廉政建设“组合拳”,才能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一、新形势下加强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下属单位党组织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事关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和监督,切实让下属单位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对于预防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纵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强化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基层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生活同广大群众接触最为频繁,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到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是否能贯彻落实,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信任度和地位。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为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以高度的责任感维护好群众的利益,赢得群众的满意度。(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前提。全面推进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内部廉政机制,规范工作运行机制,督促严格做好与基层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民生领域工作,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能力,使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成为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效率的有效保障,延伸和拓展党在基层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二、下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一)被监督单位党组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一是有的认为下属单位有工作自主权,抓好党风廉政建是分内之事。二是有的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过问、不协调、不督办。三是有的对下属单位基本情况缺乏了解,对廉政风险及存在的问题知之甚少。四是有的只在机关层面开展廉政教育,导致下属单位不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五是有的缺少监督防控措施,奉行“好人主义”,不愿得罪人,甚至包庇放纵。(二)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一是有的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存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二是有的“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经常。三是有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存在个人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四是有的执行廉洁纪律不严格,违反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时有发生。五是有的不重视内控控制,对内部相关的制度和准则束之高阁,不闻不问。(三)纪检监察组对下属单位监督力度弱化。一是有的认为抓好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只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二是有的综合监督多家单位,现有监督力量难以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三是有的到下属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少,对下属单位干部的廉政风险和问题掌握不充分不全面,监督存在空白点。四是有的创新监督方式有限,难以深入发现问题。五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上门监督、深入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三、强化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及建议(一)聚焦职责定位,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党组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班子成员要将分管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内,切实以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组要切实落实好监督专责。督促被监督单位及下属单位学深学透《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被监督单位增强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要加强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的沟通,共同谋划研究,推动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监督中发现下属单位的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反馈被监督单位党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二)强化教育防范,构筑廉政建设思想防线。党组要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廉政教育机制。督促下属单位完善廉政教育学习制度,通过学习党章党规以及党纪国法等内容,强化廉洁意识的形成。组织下属单位定期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以及参加“零距离”庭审直播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不定期对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等开展提醒谈话教育,切实做到抓早抓小。纪检监察组要对下属单位廉政教育开展监督。前移监督关口,重点检查下属单位是否及时将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精神传达到位、是否及时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等相关廉政教育活动等。深入基层一线,要以纪检监察干部上廉政党课、开展集中廉洁谈话、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等开展警示教育。(三)深入监督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深落细。党组要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督促下属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部门参加,定期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纪律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充分掌握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是否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组要延伸监督触角至“神经末梢”。重点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定期开展嵌入式贴身监督,全面了解掌握管理运行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要将纪检监察工作阵地延伸到下属单位,做到问题线索在一线搜集、推动被监督单位对反映下属单位信访举报、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帮助纪检组“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发现隐蔽违纪违法行为。(四)构建预防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党组要不断完善内部廉政预防机制。加大对下属单位廉政“问题点”和“风险点”的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与控制预案。要拓宽监督渠道,严格要求下属单位实施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通过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形成群众监督机制。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对下属单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内。纪检监察组要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积极构建下属单位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针对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关键环节,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廉政风险点预防清单。建立问题反馈整改机制,重点梳理巡察反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对照销号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建立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的廉政警示防范机制。(五)加大问责力度,构建反腐惩戒机制。党组要严格落实问责职责。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强化责任落实,对日常监督、信访举报、走访调研、群众反映等反映下属单位的问题线索主动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坚决抛开“人情关”“熟人关”,敢于内部问责。纪检监察组要强化问责形成震慑。对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善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尤其是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以及群众身边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执纪问责,切实形成强烈震慑。同时,强化对被监督单位自办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督促严把案件质量关。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