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3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19〕4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县政府开设政务新媒体,县政府部门和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新媒体,政务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基本理顺。到2020年,建成以县政府网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县政府部门和乡(镇)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到2022年,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全面升级,成为更加权威便捷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全县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二、工作职责本实施方案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政务新媒体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责任科室,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办公室是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责任科室。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发布审核、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等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强化发布责任,组建专业化的政务信息发布队伍,制定严谨、明确、具体、规范的发布程序,严格把住主题选择、内容设置、稿件组织、审核签发各个关口,确保紧扣新时代脉搏,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声。重大政务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同意。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各主管、主办单位要与同级宣传、网信等部门研究制定定期会商制度,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完善处置工作方案、具体办法,紧密跟踪监测网络政务舆情,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妥善处置,确保不出现大的政务舆情。三、工作任务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遵循政务新媒体发展规律,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将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一)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功能。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要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政务新媒体栏目设置,主动推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信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以及教育、卫生、医疗、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事项信息在政务新媒体上公开。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改革方案以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加强解读,解读形式力求多样化,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视频、直播、图解、数说、问答、弹幕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解读效果。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事件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公众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2019年底前,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二)加强政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畅通政务新媒体政民互动渠道,设置公众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要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热线等要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要注重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话题、策划活动,议题选择要多样化,贴近民生,吸引关注,保持与公众良性互动。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共创社会治理新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三)突出民生事项,提升掌上服务水平。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以民生事项为重点,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梳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制定本单位“掌上办”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网和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更新。纳入“掌上办”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要在政务新媒体上提供办事入口,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2019年底前,要实现社会保险、教育医疗、公积金等民生领域事项“掌上办”。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应依托本级本部门已有的办事系统或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要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依托县政务服务网健全服务功能,实现用户统一、业务协同、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注重把握不同形态政务新媒体分众化、差异化的特点,开发微信小程序、提供办事平台移动端适配版,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受众,提升服务效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四、工作要求(一)规范开设整合。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统筹推进、协同发展、资源节约的原则,规范有序开设政务新媒体。县政府、管委会应开设微博和微信。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要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可结合实际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络问政等内容纳入“冀云”客户端。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单位内部已开设有多个账号的,2019年8月底前要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账号。单位内设机构原则上不得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通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要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保持一致。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要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2019年底前,完成开设和公告备案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二)严格内容发布。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严格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建立规范转载制度,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县政府及其部门主办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重要政策信息,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及时转载。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发布单位要提前与涉及的单位做好协调沟通,确保发布的信息客观真实、内容一致。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原创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文章、视频、问答、图集、评论等各种产品形态信息发布比例。建立信息内容更新制度,县政府要确保做到每个工作日对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进行更新,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确保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三)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按相关要求设置密码防止弱口令,账号密码应由专职人员管理,账号登录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移动终端设备,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要安装正版系统软件和杀毒软件,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接入不明网络,及时升级安装补丁,坚决堵住“开后门”的漏洞。移动终端登录政务新媒体系统需经VPN认证,防范无线上网条件下访问系统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黑客攻击等行为建立断网预案,发现恶意入侵后,第一时间中止网络访问,防止不法侵害蔓延和不良影响扩大,并及时取证,向网信、公安部门报案,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政务新媒体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严禁违法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严禁公开涉嫌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四)强化监督管理。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和抽查。主办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网信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政务新媒体舆情巡查监看工作。对发现的新媒体政务舆情,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说话”的原则及时进行回应。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推广政务新媒体,不得将下载使用或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或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点赞、转发信息,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每年12月31日前,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向同级主管单位提交年审报告,未提交年审报告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分管负责人,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主办单位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二)加强人员培训。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理念,提高运用政务新媒体履职能力。建立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等形式,确保到2020年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三)加强考核评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按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