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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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严密户口登记制度,市局决定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任务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全面清理一人多个户口、多个身份证问题;全面核查派出所出生、迁入、迁往省外户口及漏登补录户口等业务,注意发现空迁、虚假户口等问题线索;全面清理xx周岁以上未办证人员信息;全面核查办理居民身份证信息,及时发现查处骗领、冒领、冒用他人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等违法违规问题。努力实现全市户口登记管理的;零重户;、;零发案;,主项数据;零差错;,维护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严肃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此次户口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组长,治安、刑侦、纪委、督察、人事、网安、信通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治安支队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治安支队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三、工作重点(一)全面清理三类人员和四类户口,包括xx周岁以上无照片人员、持一代证未办二代证人员、历史照片不一致人员和一人户、集体户、空挂户、漏登补录户口。(二)全面复核户口业务档案,重点对xxxx年以来迁入户口、主项变动户口逐一核查原始材料,材料遗失或关键依据不全的,要重新审核;对仅有迁入、迁出操作,无实际迁移行为和凭证得;空迁;户口要进行重点清查;要积极争取民政、计生部门的支持获取婚姻、死亡和出生数据,清理应销未销、应落未落户口,核对婚迁户口。(三)全面排查整治户籍管理漏洞,组织对全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查找管理工作中问题高发的环节和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单位落实到位。(四)重点地区挂牌督办。根据市局检查、群众投诉等掌握的各地户政管理状况,在省厅挂牌颍上、太和为省级户口清理整顿挂牌治理地区的基础上,市局决定将临泉、阜南作为市局挂牌治理地区。户口清理整顿期间,市局将对省市挂牌治理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四、方法步骤此次户口整治工作从xx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共分三个阶段:(一)梳理无照片人员、整顿档案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1、重点清理xx周岁以上无照片人员、持;一代证;未换;二代证;人员、历史照片不一致人员、一人户、集体户、空挂户、漏登补登户口等户籍信息,逐条核实,对能够核实的及时采集人像信息;对于确实无法核实的,按照;户口核对工作方法步骤;的要求及程序,予以冻结。2、全面复核迁往外省人员户口信息。对xxxx年以来迁往省外的人员全部进行复核,将常口系统中登记信息与迁移证存根信息一一对照,对于存在档案不全、去向不明或空迁户口以及多次迁移的问题,认真调查,立即纠正,并会同纪检、督察等部门迅速查明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全面核对xxxx年以来派出所办理的出生登记、迁入、漏登补录户口等三类户口。对出生医学证明、迁移证及漏登补录等户籍档案资料进行再次梳理,对发现的存疑信息,逐一进行核查,对违规操作及违法办理的户籍信息,全部清理到位。4、全面内部户口清理。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公安民警内部户口清理整顿,带头查找公安民警自身及挂靠人员户口问题、带头进行整改。全面清理公安民警双重户口以及民警所在户口上挂靠人员户口;各级户政部门要积极联系政工部门,调取本单位公安民警身份证号码,对公安民警存在双重户口或有挂靠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由公安民警自己逐条核实,按照方案工作重点内容进行清理。清理结束后,市局治安支队将会政治部、督察支队对全市公安民警户口清理情况逐条进行查看。今后,凡发现公安民警双重户口或公安民警户口挂靠人员系双重户口的,市局将严肃追究该户公安民警责任。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为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的通知》(公传发[]546号)、省公安厅《关于传发的通知》(公传发[]943号)和襄樊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局治安网字[]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组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有效解决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准确详实的户籍资料,为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二、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设立户口整顿工作办公室,负责此次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户口整顿工作办公室由市公安局牵头,各乡(镇、办)和市经济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供销社、市商业联合会、市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配合组建。三、方法步骤本次户口整顿工作自年3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顿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㈠动员部署阶段(3月20至3月23日)。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召开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印制宣传手册和表格,开展宣传发动工作。㈡集中整顿阶段(3月24日至4月16日)。以乡(镇、办)为单位,组织社区、村、组干部,充分发动基层组织、户籍协管员,深入社区、村(组),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核对工作,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对查证。通过利用现有户籍资料自查、人口信息数据分析、受理群众举报、督办检查等方法,最大程度地摸排潜在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查证后的户口登记和户口项目差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解决、纠正,实现常住户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号码顺序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4月16日前,各地要将《户口整顿工作统计表》(附后)上报市户口整顿工作办公室。㈢总结验收阶段(4月17日至4月20日)。市户口整顿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全市户口整顿数据,填写《户口整顿工作统计表》。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4月20日前,将《户口整顿工作统计表》和户口整顿工作总结上报襄樊市户口整顿工作主管部门。四、工作措施㈠着力清理一人多户问题。对于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它重复户口。其中,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对属于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予以落户的,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应当书面通知其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㈡依法注销死亡、法院宣告失踪和在国(境)外定居公民的常住户口。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在完善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等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公民户口;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依法注销其户口;对于公民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尚未被注销户口的,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确认,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其户口。㈢认真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对于工作中发现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人员,所在地派出所应当上报市治安大队户政科审批,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派出所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对大、中专学生要求回原籍的,学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按原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对于公民因长期外出(非出国、出境定居)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派出所根据本人申请,在认真调查核实并报市治安大队户政科审批后,恢复其常住户口。㈣妥善处理人户分离问题。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由于市政建设等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消失,或者因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该集体户口不具实际意义,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在同一城市的其他住所居住,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派出所要加强情况沟通,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当登记造册,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由现住地派出所加强管理;对于职工属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已经搬迁或者本人和随迁家属工作已经调动,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应通知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发现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院校或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超过两年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和高校所在地派出所或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㈤切实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于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民族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经呈报市治安大队户政科审批后办理。对于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身高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㈥进一步强化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各地要结合户口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登记项目和系统功能,及时查漏补缺、修正错误,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人口信息基础数据完整、准确、鲜活。㈦进一步建立健全户籍管理规章制度。公安机关要结合本次户口整顿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户籍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及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流程,切实堵塞工作漏洞,杜绝户口管理中违反政策规定问题和工作差错、失误现象的发生。五、相关要求㈠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㈡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户籍管理政策法规和户口整顿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配合、参与户口整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宣传发动,使户口整顿工作家喻户晓。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㈢深入指导。市户口整顿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全市户口整顿工作的指导。对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派出所,要重点指导,帮助分析查找原因,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的经验,推动我市户口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㈣严格验收。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市户口整顿办公室要组织自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认真组织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返工,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质量。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3为进一步加强和严密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根据省、市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提升我县户籍人口信息质量,决定2018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委员严定远任组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户口清理整顿日常工作,范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全面清理解决户口错重假、出生、迁入等未上户、死亡、应征入伍、出国(境)定居等应销未销、18周岁以上人员无相片等户口问题;规范户口登记、审批程序,堵塞登记、审批管理漏洞,落实户口、居民身份证受理、调查、审批责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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