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掌握经济法基本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掌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重点: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渊源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1-1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古代社会的经济法制法律制度是伴随阶级社会的产生而建立的。《亚述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公元6世纪集罗马法之大成的《优士丁尼安国法大全》公元前20世纪西亚地区亚述王朝《亚述法典》;约公元前1115-1077年1903年到1914年间,德国考古学家在西亚古城阿述尔发现大量泥板文书,这些就是制定于中期亚述的《亚述法典》。历史:「中亚述法典」是中亚述王国时期的帝王提革拉特.丕肋色尔编纂。他致力法制改革,在法律条文上订明罪类与责任,并关注社会问题和政府的管治。形式:以楔形文字写成,载於十五块烘硬的黏土板,但全文可能原有四千多行。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谟拉比,约在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因统一两河流域与颁行法典的历史活动而著称。对内推行缓和阶级矛盾、加强王权和发展经济措施,抑制债务奴隶制,使其在长期对外用兵中有相对稳定的后方,促成国家繁荣,巴比伦城变为西亚最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法典的上部是巴比伦人的太阳神沙玛什向汉谟拉比国王授予法典的浮雕。太阳神形体高大,胡须编成整齐的须辫,头戴螺旋型宝冠,右肩袒露,身披长袍,正襟危坐,正在授予汉谟拉比象征权利的魔标和魔环;汉谟拉比头戴传统的王冠,神情肃穆,举手宣誓。太阳神的宝座很象古巴比伦的塔寺,表示上面所坐的是最高的神。石雕,约公元前1792年-1750年,高约71厘米,石碑全长213厘米,现收藏于巴黎卢浮宫。“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所发现的最早的成文的法律条文,是人们研究古代巴比伦经济制度与社会法治制度的极其重要的文物。石碑上刻满了楔形文字,全文280条,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制度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2.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法制代表性:法国《法国民法典》1804年德国——经济法的发源地、经济法之母日本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Napoléon)的尊称.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经济上的原因:垄断的出现2.政治上的原因: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措施的实施以及国家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增强。3.理论上的原因: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二、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地位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一)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的语源:“经济法”一词产生于18世纪,即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撰写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摩莱里十八世纪法国杰出的思想家。大约生活在1700~1780年间。是十八世纪法国学术史上最神秘的人物之一,一生写了许多著作,但都用不同的笔名发表,“摩莱里”是他笔名,真实名字不详。最有影响的著作是《巴齐里阿达》和《自然法典》我国从1979年以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都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2.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中的经济。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指在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以及破产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发生的经济关系。B.市场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指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在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D.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二)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①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②经济法有统一的调整原则和方法;③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律体系的新分类和新发展;2.经济法的作用①引导作用②规范作用A.确立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地位;B.规范市场体系;C.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经济监督。③保障作用三)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政策性★四)经济法的形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司法解释7.国际条约或协定§1-2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主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由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对之进行确认和调整后形成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经济关系:第一性的物质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一种思想意志关系,第二性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基础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权利、义务表现出来的思想意志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要件:一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二是主观上制定相应的法律。二)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也必须具备这三个要素,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简称经济法主体。以下五类:一是国家机关;国家赔偿二是社会组织;三是内部组织;四是个体工商户、承包户、专业户和公民;五是国家。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所确认的许可和资格,即经济法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可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发行或给予法律上的救济。从权利的取得来分类,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履行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权力、职权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才能获得的权利。经济权利的种类: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2、财产所有权: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独立支配权。3、经营管理权: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4、法人财产权:以企业经营权、收益权等为核心的全部法人财产权。5、请求权:指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二)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经济法主体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其含义为:一是承担经济义务的主体必须按照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经济权利主体和国家的利益和要求;二是经济义务主体应该自觉地实现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如不履行或不全部正确履行,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和要达到的目标。分为以下三类:①物:可为人们所控制的,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一定实体形态的物质;②智力成果:人们脑力劳动所创造的财富;③经济行为: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用目的的行为。本章小结名词: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问答题:1、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经济法的渊源。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