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集聚【推荐4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集聚【推荐4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党的领导,夯实党的建设基础,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引领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XX市委员会的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第三条党建工作绩效考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按照定性、定量、定时和定责原则开展考评工作。(一)定性原则。依据党内法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XX省委党建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党建工作要点,确定党建工作任务。(二)定量原则。将党建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系统性考评指标体系,并对所有的指标尽可能量化或数据化,实现可衡量、可评价。(三)定时原则。对每项党建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明确完成进度、完成质量和完成时限,将所有工作任务和考评指标全部录入党建工作绩效考评信息系统并进行实时考评。(四)定责原则。明确每项党建工作任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确保党建工作任务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第四条组建市委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组,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市委党校、市委党建工作督导办公室、各级党组织、中介机构和党建专家及群众参与。第二章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第五条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内容涵盖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和党的工作三大领域。党的领导包括党的政治领导、党的思想领导、党的组织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包括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工作包括党的宣传工作、党的组织工作、党的纪检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党的统战工作、党的群团工作、党的保密工作和党的中心工作。第六条党建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党内法规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依据,以XX市委党建工作要点为基础,针对全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兼顾各个系统和各级党组织工作职能和工作特点,设计规定指标、自选指标和即时指标。(一)规定指标是各级党组织年度必须完成的规定性党建任务:一是依据党内成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党组织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二是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以及成员单位上报的党建任务;三是中央巡视“回头看”指出的问题。(二)自选指标是各级党组织自行申报的党建创新性工作内容。(三)即时指标是基层随时反映上来的突出问题或上级党组织临时交办的党建任务。第三章考评方式和权重赋分第七条党建工作年度绩效考评采取单位自评、组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单位自评单位自评是考评对象按照党建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工作标准,对所承担的全部党建工作任务和所实施的全部党建工作指标进展情况自评,并形成单位自评打分结果。(二)组织评估组织评估是对各级党组织承担的年度规定指标和其他纳入绩效考评内容的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考核,谁部署谁评估”的原则逐级分类进行评估,并形成指标组织评估打分结果。市委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对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组织(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各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指标任务所直接涉及的正处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教委、卫计委对本系统下属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各正处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所属党(总)支部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三)社会评价社会评价是社会专业机构,按照“为谁服务谁评价”的原则,组织群众代表对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指标社会评价打分结果。第八条权重设计坚持客观、公正、效能原则。(一)考评方式权重单位自评权重:60%组织评估权重:20%社会评价权重:20%(二)考评指标权重考评指标权重设置主要针对工作任务指标,按照指标来源、指标重要度以及指标完成的难易程度分别赋予每个指标5、3、1不等的权重。具体设置规则如下:依据党内法规确定的工作任务指标、全局性工作任务指标(涉及全市性工作)、难度大的工作任务指标权重设置为5。依据XX市委党建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指标、局部性工作任务指标(涉及镇、街道、行业系统的区域性工作)、难度中等的工作任务指标权重设置为3。依据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指标、事务性工作任务指标(涉及村、社(居)区等具体性工作)、难度小的工作任务指标权重设置为1。通过指标数量分布和指标权重设置,最终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得分权重。第九条每项工作任务指标得分采取定点计分的方式。设定100分、85分、70分、40分四个分数点,分别对应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仅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但未完成计40分,等次为差;完成工作计划计70分,等次为中;超额完成工作计划计85分,等次为良;创新开展工作计100分,等次为优。第十条党组织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得分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具体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单位自评得分=∑(指标权重×指标单位自评打分结果)/∑指标权重组织评估得分=∑(指标权重×指标组织评估打分结果)/∑指标权重社会评价得分=∑(指标权重×指标社会评价打分结果)/∑指标权重党组织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得分=工作自评得分×60%+组织评估得分×20%+社会评价得分×20%第四章实绩分析和综合评定第十一条实绩分析是市委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组按照党中央“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各级党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整体工作业绩进行分析研判;对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成效进行分析研判;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重大任务、重点工作、重大事件以及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的结果,对于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在全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可以提请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进行修正,形成最终得分。第十二条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终党建工作绩效考评最终得分,对各级党组织进行综合排名、分类排名和等级评定。第十三条因党建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受到上级党委通报批评或其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严重渎职和失职行为的党组织,经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认后,实行一票否决,该党组织本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计0分。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十四条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惩戒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中共XX市委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党员干部任用依据。第十六条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作为问责依据。第十七条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党性分析和宗旨意识分析的主要依据以及年度“党建工作实绩分析报告”的重要内容。第十八条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要及时向各级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考核评价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诉。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做出明确答复。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第二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干部业务能力素质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安工作提供坚实的服务与保障,结合县局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成立政和县公安局党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考核工作由县局政工室牵头组织实施,每月抽调一个支部的支委委员或党务工作者参与支部党建工作检查。二、考评对象县局党委下属各党支部。三、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考评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加分制;年度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五星级),90—95分的为良好(四星级),80—90分的为合格(三星级);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四、考评方法实行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五、基础考核项目(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1、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或党小组会),研究上级工作部署和队伍能力、作风、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质量标准和时限;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2、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专题学习研讨,对党员民警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及时总结队伍建设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下步工作方向和重点;3、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课,由挂点局领导、支委带头上党课,鼓励支部党员积极上党课。4、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切实解决基层民警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各项工作;5、每年开展1次党员民主评议,对照党章和党员民警的岗位职责要求,对支部党员个人的理想信念、纪律作风、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方面的情况逐一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评议报告(以表格为准)报县局党委。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机关党建工作要求,相关会议、谈心谈话、学习心得等相关材料每缺1次扣5分,党员民警参加活动的未做记录每次扣1分。(二)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本年度主题党日活动可以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分享感触最深的总书记的一句话;举办政治生日分享会;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户外拓展活动;开展我和党旗创意合影;开展诵句祝福给党听活动;追寻红色足迹;组织唱红歌;至少开展一次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两个支部以上);邀请嘉宾进行主题讲座等。未开展的扣5分,无活动计划的扣3分,内容千篇1律的扣1分。(三)认真贯彻落实“党费日”制度,不按时足额收缴党费的,每人次扣3分。六、落实党建相关台账建设和相关工作要求(一)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新发展党员档案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人次扣分;发展党员违反程序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报送发展党员相关材料的,每人次扣分。(二)按照设岗定责的要求,明确每位民警的职责(可一警多责),每个党员民警要做出岗位承诺。岗位职责不明确的1人扣分,党员民警未做出岗位承诺1人扣2分。(三)未按县局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每项次扣1分。(四)理论学习和专题教育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记录,无计划、无专用笔记本、无学习记录的每次扣1分。(五)各党支部每月至少报送1篇以上党建(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未完成的每篇扣1分。(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不规范、不及时每人次扣2分。支部党员超过20人的未按要求成立党小组的扣10分。(七)各党支部所属单位民警、职工全部入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学习考核,未达学习任务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八)按照“一支部一特色”相关要求,抓好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成果,未按要求开展的扣3分。(九)年度内,各党支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荣获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分别加10、8、6、3分;党建工作创新被全局推广的,加2分。支部党员被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5、3、2分;被县局嘉奖、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1、分。(十)年度内,各党支部在省、市、县组织部门随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分别扣8分、6分、4分。党员民警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次性扣20分;被县局告诫谈话、廉政提醒谈话和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0、2分。六、考评结果应用(一)党支部在月考核中得分为优秀且分值排名第一的,县局将授予流动红旗党支部,连续二次评比倒一且得分未达到良好的,该党支部班子集体向县局党委作检讨说明。(二)对全年党建考评未达“优秀”的,年终综合考评不能定级为“优秀”,对排名末位且为“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由党委约谈支部书记,视情采取组织措施。对党建考评达“优秀”、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县局优先给予报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