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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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思路2021年,某区民宗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机关建设,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努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履行部门职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完成情况(一)坚持党建引领,打造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一是以支部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区委统战系统的党史学习动员会,深入领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及时谋划党史学习教育。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贯彻“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总要求,拟定党史学习教育方案,提出学习教育任务要求。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局长办公会等方式开展专题学习,利用“云岭先峰”、“学习强国”等APP对当前重要论述和重点工作开展自学。期间,购买学习书籍43册,党史学习主题党日5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计划事项11件,完成率100%。支部开展了“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支部完成报到服务5次,6名在职党员完成报到服务14次。二是参加专题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本领。组织安排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专题培训,全年共参加各类专题培训二十多期,参训四十多人次。通过培训,拓展了视野,开拓了思路,有效提升了业务综合素养。(二)坚持思路创新,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1.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高位统筹谋划。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契机,制定下发了《某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行动方案》(五办发〔2021〕6号)、《某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进”活动实施方案》(五办通〔2021〕222号)、《某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五办通〔2021〕23号)等系列文件,形成了创建工作的综合政策体系,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各项工作明确任务。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区建设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统战部,由统战部的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区各单位、各街道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人员,企业、社区、学校、宗教场所等众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企业、街道、社区、景区、学校、部队、宗教活动场所、基层政法单位、医院“十进”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激励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是加快推进三中心一广场建设,筹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挂牌和示范创建智库专家签约仪式,开展创建宣传片拍摄五是着力打造创建了1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4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0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28个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个人在某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中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通过积极创建,某区创建省级示范区于6月30日通过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市区初验。为创建全国团结进步示范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一是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载体,大力宣传《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某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民族政策,在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了维护各民族团结人人有责、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个个出力的浓厚氛围。二是依托区属各中、小学校,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明德民族中学、沙朗民族实验学校常年开设民族常识课,定期举办艺术节和文体活动,各民族师生和谐共处,学校展现了鲜明的民族特色。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多层面的宣传教育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依托外来务工人员少数民族文明公民学校,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公民文明教育、政府职能管理、维权、健康卫生、城市生活常识以及职业技能学习培训。3.做好上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工作。一是做好2020年度省、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并指导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查看相关票据并实地查看项目完成情况,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最大化。二是为10个民族项目争取市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54万元,为顺利实施完成民族团结保障工程、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任务奠定了基础。三是下拨2021年度云南省对下民族宗教转移资金310万元,其中十百千万创建工程100万元,民贸民品10万元,民族文化200万元;四是某市财政局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发展乡村振兴任务项目。4.开展清真食品管理和民族成分变更审核工作。在节假日及“两会”期间持续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对全区清真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安全检查,并于1月初开展《清真食品准营证》年检工作,全年新增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74份。认真做好民族成分变更审核工作。坚持快速确认、高效办理、温馨提示、便民惠民的原则,2021年共办理22名少数民族子女民族成分变更手续。(三)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1.大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一是结合意识形态工作,召开民族宗教领域工作分析研判会6次,及时排查隐患,妥善处置民族宗教因素纠结和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上半年坚持每周排查一次不稳定因素,在元旦、春节、3.01、全国“两会”等重大节庆活动、关键历史节点期间坚持民族领域团结稳定零报告制度并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热、难点排查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针对伊斯兰教“开斋节”游坟习俗活动中参与活动人员多、管控难度大等特点,召开专题会议,完善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广大穆斯林群众度过了一个平安、快乐、祥和的开斋节。三是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联合街道办事处分为4组对辖区31个宗教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大检查。要求场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四是继续强化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坚持堵疏并举的方针,上半年会同宣传、公安、国保、教育、旅游等部门建立健全抵御和防范渗透长效工作机制。2021年,联合国保等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3起,取缔3处非法宗教活动点。2.深入学习贯彻宗教政策法规。一是结合某区“依法治区”和普法工作,着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宣传品、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二是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契机,于6月份依托10家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宗教团体,在区属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宗教界人士的祖国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我区宗教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3.推进民族宗教法制化建设。一是建立完善民族宗教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民族宗教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二是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三是做好某区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沙朗白族研究会换届工作。四是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做好伊斯兰教领域、基督教私设活动点整治、佛道教商业化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一些部门和街道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视不够,宗教工作基层基础薄弱,宗教团体发挥作用不够好,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时有发生,维护稳定工作面临新挑战。(二)抵御境外渗透工作任务复杂繁重,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时有发生,抵御渗透和反邪防邪工作压力加大。(三)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作用发挥不理想,宗教工作“三支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四)宗教执法人员急需充实,宗教财产遗留问题亟待解决,宗教财务管理还需规范。(五)民间信仰工作规范化管理力度有待加强。(六)示范创建工作的质效有待提升。各社区在紧紧依托自身优势、体现民族特色、打造亮点方面的工作还不够深入。在提炼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少数民族人才的挖掘与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三、2022年工作思路(一)强化学习与宣传。继续深入抓好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进行学习宣传,将全区民族宗教干部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顺利开展奠定思想理论基础。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以沙朗民族中学、中央民大附中、明德民族中学、明德幼儿园、先锋小学、陡坡幼儿园、昆十四中学、界牌村史馆、阿卯苗族农民合唱团等建设为抓手,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营造传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二)统筹谋划民族地区发展问题。把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加大民族地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民族地区融入发展大局。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现代都市农业等民族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以民族团结进步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重点对迤六、瓦恭、厂口苗彝村寨打造特色农副产品合作社,助推农户增收致富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三)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省检完成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短板,指导各示范创建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和工作流程,补齐短板,做好讲解工作提升、亮点特色展示、总结材料提炼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考核纳入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内容,做到创建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力推动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四)加强民族传统工艺的保护与传承。建立健全民族优秀文化保护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和民族文化“双百”工程,继续做好云南省民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五)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宗教工作专项任务。做好农村宗教治理工作,认真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及“宗教慈善周”等活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六)提升宗教工作“三支队伍”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举办一期“三支队伍”培训班,切实加强民宗干部、活动场所负责人和社区负责人的能力和水平。(七)抓好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好宗教场所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宗教场所各种节日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工作。重点抓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佛道教商业化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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