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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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按照《XX市安委会关于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晋市安委发〔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二、组织机构XX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宪民担任,成员由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委办。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通报有关信息。三、主要任务推动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交;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5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市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三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兼驾人员”等曝光行动。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1.公路运营安全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专项行动,对排查出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组织开展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辨识主要运行安全风险类型、致因,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处治台账,落实处治措施情况。加大危桥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认真落实桥梁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市局养护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城市客运安全整治。城市公交企业所属运营车辆应急设备配置和状态情况;公交枢纽站、人流密集换乘站乘车秩序和安全检查情况;公交延伸线路规范化管理情况;城市公交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市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3.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公路建设工程按照规定编制、审查和执行桥梁围堰、支架、深基坑等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持证上岗情况;预留通道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桥梁工程等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情况。(市局工程质量监督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4.水上运输安全整治。强化涉客船舶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市地方海事处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以上安全整治方案由牵头部门制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5月31日前报送市局安委办)。四、进度安排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结合实际,制定三年安全整治方案,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明确时间、目标、任务、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各单位要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一项重大活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集中攻坚行动,也是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市委、市政府“五个三”战略部署和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全面统筹推进。(二)突出整治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紧盯各行业领域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制定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彻底根治“老大难”问题。要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和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四个体系”。建立完善社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基础保障能力。(三)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监管方式。各单位要按照“四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做到“三个下功夫”和“三个转变”,即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责任体系、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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