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全省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发动社会力量,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精准治理,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至2021年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机制,推广应用高层建筑火灾预警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库建设;至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通过综合整治,坚决遏制和减少高层建筑亡人或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二、整治范围全市教育系统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高度大于24m的教育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整治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2021年,各县区和市直各校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没有高层建设的县区和学校要参照本方案和相关规定对本地本学校的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开展相应的排查治理。各县区和市直各校要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重点排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组织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高层建筑数据库,各县区和市直各校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录入基础数据,完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数据信息。各县区和市直各校对排查中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和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尽快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试点抓建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2022年,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行试点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全市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四、整治重点和整治标准(一)建筑防火措施方面1.外墙保温:外墙外保温材料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2.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场地与建筑之间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高大树木、架空管线、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3.竖向管井(包括电缆桥架的竖向分隔):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当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应当符合要求。电缆井、管道井在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4.避难层(间):禁止将避难层(间)违规作为其他功能使用。5.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高层建筑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下空间。(二)建筑消防设施方面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控制室及其设备功能应当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2.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及其配件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消防水泵操作规程,定期开展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全面自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持设备正常运行。4.防烟排烟设施:防烟排烟设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格执行防烟排烟设施操作规程,每月启动风机不少于一次,保持设备正常运行。5.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定期测试首层按钮控制电梯回首层功能、消防电梯应急操作功能、电梯轿厢内消防电话通话质量、电梯井排水设备排水功能和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自动迫降功能。6.火灾预警系统:高层建筑宜建立消防物联网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应建立消防物联网系统,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线以及消防管理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7.其他消防设施: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灭火教援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定期检测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三)日常消防管理方面1.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的连接敷设应当符合标准要求,电气设备安装或容量负荷、消防用电负荷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落实对电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按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2.燃气安全: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落实对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检测维修措施。3.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使用、储存危化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危化品的统一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医院、科研、教学等特殊场所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电动自行车管理:禁止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高层建筑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5.消防标志标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车取水口等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6.单位自检自查:各县区和市直各校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例会、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及火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微型站管理、消防设施维保、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7.建筑防火档案:高层建筑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各县区和市直各校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四)灭火和应急处置准备方面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积极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打早灭小”。各县区和市直各校要根据相关政策落实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各县区和市直各校应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做好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订。3.超高层建筑应组织电工、水暖工等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技术处置队,在火灾发生时与微型消防站遂行作战,协助灭火或者直接实施工艺灭火。(五)消防安全责任方面1.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建筑消防安全负责。各县区和市直各校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员,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2.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根据所在建筑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危害性分级,分别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履职情况进行公开承诺,对承诺失实的要依法纳入失信名单。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各校要认真贯彻《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健全“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县区和市直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冬春火灾防控、打造生命通道工程等重点工作统筹结合,整体规划部署,同步协调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的联合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特点,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切实推动整治工作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三)严肃督导问责。整治期间,各县区要成立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