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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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证券投资基金法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分类,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筹集、运作的过程,充分认识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和受益人)、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为。1.1金融概述1.2金融法概述1.3金融法律关系本章主要内容7.1证券投资基金概述7.1.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及特征7.1.2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及原则7.1.3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返回7.1.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及特征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基金理人管理,基金托管入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金融工具。2)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证券投资工具。(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对象为特定有价证券。(3)证券投资基金按信托方式运作。返回7.1.2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及原则1)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1)按照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的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2)证券投资基金的原则:(1)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按照投资基金收益可否赎回,投资基金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返回7.1.3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1)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概念: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是指受证券投资基金法律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证券投资基金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构成。投资基金主体即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投资基金的客体即投资基;,投资基金的内容则是指投资基金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2)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2)证券投资基金的客体(1)契约型投资基金的主体证券投资基金的主体,就是投资基金的当事人。在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包括: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等。基金财产权则是指基金管理人、信托人、持有人对基金信托资产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返回7.2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与交易7.2.1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程序及主要文件7.2.2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与赎回返回7.2.1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程序及主要文件1)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程序:(1)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各种法律文件。设立基金的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在我国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一般要完成以下工作(2)基金发起人准备好各种文件后,应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发起人资格、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以及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则正式下文批准基金发起人公开发行基金。1)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程序:(3)基金发起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后,于发行前3天公布招募说明书,并公告具体的发行方案。基金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后,并不表明基金已正式成立,基金要正式成立,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对封闭式基金来说,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批准规模的80%;对开放式基金来说,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不得少于2亿元。基金正式成立前,募集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能动用。基金正式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正式承担基金资产管理的责任,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基金不能成立时,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井将募集的资金连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2)基金设立的主要文件:(1)申请报告(2)基金合同草案(3)基金托管协议草案(4)招募说明书草案(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3)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内容:(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3)基金运作方式(4)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5)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是由发起人发起,持有人接受并承认,托管人、管理人签署,规定发起人、托管人、管理人、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方式,采用的是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6)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8)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9)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10)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11)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12)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3)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内容:(13)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14)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15)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16)争议解决方式(1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3)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内容:返回7.2.2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与赎回证券投资基金依据投资基金受益凭证可否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而言,开放式基金是通过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来实现流通的。所谓基金的上市,是指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基金,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挂牌交易。基金上市规则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后,保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持有者可将受益凭证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其方式类似于股票1)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交易:2)开放式基金赎回:(2)开放式基金的赎回(1)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基金份额申购,是指投资人按照基金份额申购价格,申请购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不同,其基金的规模并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要追加发行,因此开放式基金的募集可分为基金的初次发行和基金的日常申购。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是指投资者把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赎回金额以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3)终止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备案:返回7.3基金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1.3.1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1.3.2金融法律关系构成1.3.3金融法律责任返回7.3.1基金投资运作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方式基金投资获益的最大化是基金管理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所在,而是否能带来投资的高回报,关键在于基金管理人所进行的投资组合选择。:所谓资产组合方式,指基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而将基金财产投资于按照一定原则选择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组合的多种证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组合投资的目的是降低投资风险,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投资收益的稳定性。2)基金财产投资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应当用于证券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2)上市交易的债券(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3)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与内容:基金信息披露是基金运作十分重要的方面,规范信息披露是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举措。(1)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基金信息是基金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基金信息时必须遵循应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2)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主要包括:①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②基金募集情况(2)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③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④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⑤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⑥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年度基金报告⑦临时报告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⑩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4)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返回7.3.2基金投资的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按照职权随时对基金募集、交易、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稽核,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制止,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投资者利益。1)对证券投资当事人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监管:(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1)对证券投资当事人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监管:(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2)对未获许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行为的监管:(1)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证券投资监管机构终止基金:所谓合同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返回本章小结1证券投资基金是随着证券业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的投资方式。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的合法权益,2004年1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专门来调整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证券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对象为特定有价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按信托方式运作。证券投资基金按照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把投资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这是投资基金最基本的分类;根据投资基金受益凭证可否赎回,投资基金又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按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上市交易与赎回、基金投资运作。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应当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规定了基金财产投资范围和投资的比例限制,并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披露基金信息。证券投资基金主体在基金的发行与交易过程中违反了基金法律规范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思考题1.开放型投资基金与封闭型投资基金有何不同?公司型投资基金与契约型投资基金有何不同?2.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条件有哪些?3.什么是基金管理人,它有什么职责?4.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5.证券投资当事人的禁止行为有哪些?课堂讨论题1.《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投资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结合实例谈谈对此规定的看法。2.查阅《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操纵陆家嘴股市案》的相关资料,谈一谈违法操纵市场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例[案情简介]1999年10月28日‘‘基金湘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当日的开盘价2.45元,上午走势尚属平稳,及至下午开市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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