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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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努力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XX局长在全市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XXX(202X年XX月XX日)同志们:这次会议是经市局党组研究,报请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更好地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努力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法制化、信息化,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局党组研究的意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的重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针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切实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工作做到前头,争取工作的主动,避免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各级安监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一系列重大部署,以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履行各项监管职责,强化深化各项工作。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较大以上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3月15日,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基建矿井(苍山县鲁城镇境内)发生罐笼坠落事故,致13人死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教训也非常深刻。事故的发生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既与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在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经济发展方式相对落后,产业结构布局不尽合理,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等客观因素有关;也与一些县区和企业思想重视不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治理整顿不得力,投入保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主观因素有关。“3.15”事故发生后,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组织了一系列的专项检查活动,查出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并就企业的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但安全生产工作只靠政府督促指导是远远不够的,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近年来,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发展很快,但企业的主体责任没有很好的落实,一些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大量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治理,最终引发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基本上都是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管理不严、保障缺失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最终恶性发作的结果。教训极其深刻。目前,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全市现有非煤矿山企业545家,存在铁矿、金矿、石膏矿采空区,特别是平邑、苍山石膏矿采空区已存在冒顶片帮隐患,个别县区矿石堆放和尾矿库已形成渣石流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46家、经营企业5900余家,包括两家石油库和鲁南化工市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8家、经营企业21家。除上述三大行业外,还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行业企业近20000家,以及655万亩森林、172万辆机动车、2032公里干线公路、24000余台特种设备、851座水库、8处煤矿,在这些企业中,存在大量的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诱发因素,防事故、保安全的压力很大。二是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现象。一些单位和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落实不足的现象,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不清晰,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对重大隐患没有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三是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薄弱依然存在。虽然近年来通过努力“双基”工作逐步加强,但一些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同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不断应用,企业用工熟练工人的缺失,设备设施的陈旧,使企业新的安全隐患随之产生,并难以彻底消除。四是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三超”、“三违”、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等现象在各个行业领域、各县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所有这些,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同志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就是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信息化为基础,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为核心,以健全完善行业自查自纠自报标准为支撑,以评估核查、执法监察、绩效考核为手段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对于实现事故隐患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一是要从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的重要性。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就是要建立体系主动排查、全员排查、全方位排查,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排查治理隐患体系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最基本任务和最有效途径。二是要从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现实需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的重要性。较大以上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是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最紧要、最迫切的任务。较大以上事故往往是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发作的结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就是要从制度上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必须及时发现和认真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防止其恶性发展。三是要从贯彻实施“依法治安”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的重要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是安全生产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是造成各类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必须坚决治理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行为和现象,加快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四是要从推动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必然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的重要性。建立排查治理体系,有利于我们转变职能和作风,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监管工作的重心真正放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要求我们深入实际、深入安全生产一线,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在防范事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上见到切实成效。总之,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真正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上,下功夫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核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一)明确职责,严格程序,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支撑,以绩效考核、评先树优为手段,以安全培训为保障的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全员参加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一是要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公司(厂、矿)级、车间(分厂、工区)级、班组级的三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机制。明确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落实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职责,建立各层级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防控工作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还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公司(厂、矿)各类事故隐患综合排查。二是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强化闭环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等多种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重大危险源、作业环境、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发现—评估—报告—公示—治理—验收—销号”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按照“四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资金来源)的原则,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或车间(分厂、工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整理上报公司。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工程设备、技术等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认定。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关系立即向属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专项报告。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到“五到位”,即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三是要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和强化风险管理。要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要学习借鉴外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突出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关键设施设备、危险作业等重要区域、部位和危险环节的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处理和控制,有效查找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从更高层次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对安全隐患要组织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要积极运用风险识别准确辨识、分析其产生原因、危险(危害)因素和程度,商讨最佳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力求做到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风险小、运行可靠、经济合理。隐患整改结束,要再次组织技术、设备、安全、人力资源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整改结果和运行情况实施风险评价,存在缺陷的,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四是要加大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力度。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一般事故隐患由归口管理部门督办,安全管理部门督查,整改责任部门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各级人员绩效考核。(二)进一步明晰监管职责,理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探索和创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体系首先,要明晰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或职能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都有自己特定的位置和明确的职责,这就解决了政府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管什么,怎么管,谁去管”一系列实际问题。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落实到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辖行业(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其次,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工作程序,要做到有标准、有记录、有规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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