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20〕9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总量控制、岗位整体设置、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建立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任、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2020年全面启动“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到2022年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挖掘教师个人潜能、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二)坚持岗变薪变原则;(三)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原则;(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原则;(五)坚持协调联动原则。四、实施范围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非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参照执行。五、主要内容(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机制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县教育局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为准,每两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并结合实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报县编办、县财政部门备案。2.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办法。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可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并向薄弱学校倾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按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进一步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岗位数量。3.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务)申报总量,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县教育局统筹使用,向薄弱、一线教师倾斜。4.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岗位需求的原则,定期申报招聘计划。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5.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采取上调下挂、帮扶结对、转岗等形式,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交流轮岗原则上实行刚性交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严格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期制,期满必须交流。将交流轮岗经历作为校长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1.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统筹使用县教育局下达的人员编制、岗位和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奖励、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2.岗位聘用。坚持“有岗必竞”原则。县教育局要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可采取交流直聘、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方式有序组织好竞聘上岗工作。落聘人员要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待岗培训,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食宿自理。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3.完善聘后管理措施。竞聘结果报县“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为相关人员聘用、调动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教育局及时为相关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和工资等相关手续。实施聘用合同管理,通过竞聘上岗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和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用人机制。(三)完善教师退出机制1.建立师德为先,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县教育局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考评办法。2.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教育局要对落聘人员实施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满仍未能竞聘上岗,经组织调整可转岗,同时调整岗位工资,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3.建立科学、合理的解聘机制。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连续旷工、累计旷工超过相关时间规定的可依据具体情况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教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自愿解聘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聘用单位可与其解除岗位聘用合同,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四)建立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须经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用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用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六、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教育部门为主体,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县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王涛为组长,统筹协调编制、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确保“县管校聘”工作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二)统筹推进,有序开展。将第六中学、新区一中、子龙小学、新城铺小学作为试点学校。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好应急预案,对工作推进情况跟踪评估,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支持改革。要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切实处理好推进改革与维护队伍稳定的关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及时排查,积极应对,确保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