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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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推进全县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三、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四、公开内容(一)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办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四)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采购人及有关采购代理机构)(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评标报告)、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办、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政府,招标人及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五、公开渠道(一)综合利用多种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二)构建数据共享体系。积极构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XX市、XX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XX政府采购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三)充分依托信用平台。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及时交互至XX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XX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积极推进“信用平山”网站建设,及时公开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四)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六、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公开。七、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积极探索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信息逐步纳入“黑名单”管理,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林业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八、保障措施(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办、县城乡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同时,要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逐项得到落实。(二)严格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具体负责全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要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单位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强化考核评估。县政府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强化激励约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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