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进一步加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混凝土及砂浆搅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施工扬尘为主线,认真落实禁现政策,突出重点区域、重要时点,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确保禁现工作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对违规实施现场搅拌行为的高压态势。二、主要目标根据《条例》相关要求,所有禁现区域内施工现场,不得放置现场搅拌机械,不得堆放用于现场搅拌的石子、砂子、白灰、粉煤灰等散装物料和袋装水泥、袋装普通砂浆。三、重点工作(一)严格执行禁现政策。县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责任部门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关于《XX市贯彻落实XX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政办字[2014]57号)的相关要求和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字[2015]51号)及《关于印发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16]51号)划定的禁现时间和区域,认真做好禁现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二)强化现场搅拌备案管理。县发改局要设置专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实施现场搅拌的范围,受理和审核建设单位的申请。将使用袋装预拌砂浆纳入现场搅拌备案管理范围,除特种砂浆可以批准使用袋装外,普通预拌砂浆必须采用散装方式,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现场搅拌行为处理。(三)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监管。县住建局应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重点落实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做好以下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工作:1.建立预拌砂浆工程使用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预拌砂浆使用信用档案,要将违规实施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录入不良工程信息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预拌砂浆用于建筑工程的,应提交《XX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和《XX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备案》证书,工程使用单位应从《XX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备案名录》中选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2.加强设计、监理、施工各环节管理。重点加强对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预拌砂浆使用措施的监管,对于在办理项目部人员登记时未提供预拌砂浆合同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项目部人员登记,对设计、监理单位未按照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监理的,记入不良记录。设计单位要按照预拌砂浆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预拌砂浆强度、等级等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监理单位发现违规现场搅拌砂浆、使用不合格预拌砂浆及未按标准规范施工的,要及时制止并向县住建局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有关原材料复验报告及预拌砂浆检测报告、质量证明等资料存入工程项目技术档案。3.明确系统内部监管职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及时收集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定期更新指导价格;审图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设计图的管理,对未按规定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设计图不予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作为质量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日常抽检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对违规实施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责令整改,并通报同级发改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严禁工地堆放用于现场搅拌的砂石、水泥、白灰等原材料。(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抓好禁现工作。生态环境局应将禁现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县住建局应将禁现工作作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每年在施工期内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对建筑砂、石、灰和袋装水泥运输车辆的监管和查处,严禁以上车辆进入禁现区域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严禁泄露、遗撒等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发生;要强化禁现源头管理,切实从设计、审图、招标、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方面加强对现场搅拌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设计和审图的管理,对在设计文件中未明确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不予通过,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记录。(五)规范预拌砂浆市场秩序。各乡镇政府要严厉打击并关停辖区内预拌砂浆生产的小作坊、黑工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对预拌砂浆市场秩序的督导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生产、销售不合格砂浆产品行为;县住建局要加强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严禁建设工程使用未取得《XX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和《XX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备案》的砂浆产品。四、保障措施(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是禁现工作的责任主体,本行政区域内禁现工作负责。要及时成立禁现领导机构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结合实际划定本行政区禁现的具体区域并制定禁现实施方案。县相关部门是禁现工作的日常监管主体,具体负责禁现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日常监管工作。(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县发改局要配备禁现执法人员,加大对本行政区域未经批准违规实施现场搅拌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冬奥会筹办期间违规实施现场搅拌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上限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县住建局。县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每年应在施工期内,设立禁现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对违规实施现场搅拌行为的举报,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三)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禁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禁现工作对空气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意义,强化新闻媒体对违规现场搅拌行为的舆论监督,在全县上下形成严格禁止现场搅拌的浓厚氛围。(四)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将禁现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成立由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的禁现督导组,定期对禁现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禁现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乡镇相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确保禁现工作真正实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