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切实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卫生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范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卫生事件级别,按照相关职责,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及时作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依靠科学处理突发卫生事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二、突发卫生事件的分级。突发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突发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卫生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和特大突发卫生事件。(一)一般突发卫生事件。存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的潜在危险因素,尚未引起重大传染病的发生和扩散,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卫生事件。1、毗邻我县的沧州、德州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禽流感疫情。2.乙类、丙类传染病(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肺炭疽)在我县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3.在我县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县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6、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放射性突发事件。7、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l0人以上50人以下。8、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卫生事件。(二)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指出现疫情或小范围内的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卫生事件。1、发生鼠间鼠疫,或肺炭疽疫情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病例数未超过3例。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续发病例发生。3、发生霍乱疫情,一周内发生2例以上,疫情局限在一个乡(镇)的。4、乙类、丙类传染病(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肺炭疽)疫情波及我县及周边地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5、在我县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我县以外的地区。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8、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放射性突发事件。9、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10、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三)特大突发卫生事件。指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疫情涉及人数多或出现死亡病例,危害严重、影响大的突发卫生事件。1、出现人间鼠疫,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禽流感继发病例。3.霍乱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2例以上,或县区域内发生霍乱疫情。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我县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5、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6、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7、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8、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卫生事件。三、报告与评估(一)突发卫生事件的报告根据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1、突发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突发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二)突发卫生事件的评估与确认1、突发卫生事件的评估。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卫生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卫生事件的级别。2、突发卫生事件的确认。县卫健局接到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判定,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根据突发卫事件评估专定委员会确诊的突发卫生事件级别,经审核后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县政府批准启动预警。未被确诊为突发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查处理。(三)突发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1、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卫生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2、县卫生健康局经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援权,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卫生事件的信息。四、预警与应急响应(一)预警启动。突发卫生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卫生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卫生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预警启动的级别和应急响应的范围由县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小组会根据发生突发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判定,由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并经县政府批准。(二)应急响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1、一般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一般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2、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县卫生健康局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3、特大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在县政府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五、组织指挥与部门职责(一)应急处理指挥体系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卫健局负责全县突发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二)后勤保障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处理突发卫生事件的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以及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三)社会宣传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卫生事件,消除恐慌,积极预防,保持社会稳定。六、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一)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小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小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小组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社会学、经济、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多学科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害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卫生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卫生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二)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应急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卫生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卫生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卫生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三)培训和演练。县卫生健康局完善考核制度,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的学习、技能的培训和必要的演练。(四)常规监测。充分发挥三级监测报告网络的作用,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突发卫生事件相关疾病的报告管理,提高检测的准确性、敏感性。(五)医疗救治网络。按照因地制宜、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后备医院组成。(六)信息系统。建立适合我县需求的突发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决策与指挥调度平台,承担全县突发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七)科研和交流。积极开展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响应装备等。七、法律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八、各类技术方案的制定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依照本预案,根据突发卫生事件的种类、性质、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