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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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维护建筑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XX县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坚持问题导向,既立足解决当前迫切问题,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施工现场全面实施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建立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结合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住建部和人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XX市住建局等八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秦建〔2019〕11号)的相关要求,对全县所有在建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无盲区的排查,确保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严惩处。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建筑劳务实名制落实到位,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三、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工单位与农民工是否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否对务工人员施行实名制管理、是否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坚决杜绝代领、冒领、虚报农民工工资,严格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问题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顿。(二)贯彻落实《XX市住建局等八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秦建〔2019〕11号)精神,已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继续按照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制度执行至工程竣工验收;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节点和比例(或金额)、拨付时限等事项要做出明确约定。(三)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和建筑劳务实名制实施不到位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罚处理一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五)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置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发包行为,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履职到岗、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等情况,防止因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发包行为造成欠薪案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全县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全民支持的浓厚氛围。(二)检查整改阶段(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县住建局和县人社局对工程款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建筑劳务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拖欠工资行为,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个人列入XX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认真梳理检查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赵青英任组长的XX县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李锋同志兼任。(二)依法从严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进行查处,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免除处罚、从轻处罚。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或记入违法行为信用系统。同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直至清出建筑市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三)完善相关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制度,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以讨要工资名义恶意讨要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一经查实,限制其投标资格,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建设单位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相关部门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项目外网的接入。(四)应对突发事件。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做到首问负责不推诿、协助处理不懈怠,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五)强化舆情应对。加大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力度,注重宣传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依法曝光重大典型欠薪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密切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及时发现欠薪问题及隐患苗头,妥善解决并及时作出正面回应,严防事态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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