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建立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为促进我局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升审批文书的规范性,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标《XX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制度,对行政审批案卷实施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案卷评查目的通过对行政审批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促进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二、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遵循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审批案卷进行评查,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其中基础标准是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占60分;基础标准根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设立13个评查项目,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评定为不合格案卷。一般标准是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案卷档案制作质量的标准,占40分。一般标准对照《XX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案卷立卷要求,设立12个评查项目,并设定相应分值。对不符合要素要求或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评查一般标准得分。最后得分=60+评查一般标准得分×40%三、案卷评查主要内容及实施程序(一)基础标准评查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适用、受理、听证、特别规定、收费等13个方面的内容,具体为:1.实施行政审批是否正确适用法律依据;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通知书;3.依法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是否向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4.依法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现场踏勘、专家评估、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设立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6.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踏勘)笔录;7.依法不予批准的,是否告知理由;8.依法应举行听证的审批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了听证;9.涉及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定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适用了相关特别规定;10.行政审批依法应当收取费用的,是否按规定进行收取;11.法律文书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12.是否有违反行政审批程序的其他行为;13.审批事项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二)一般标准评查主要内容(100分,第1、3、10、12每项计9分,其他每项计8分)1.受理文书。包括审批申请书、申请材料、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2.听证告知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申请书、通知书、公告、笔录等;3.审查与决定文书。包括检查(勘查)笔录、延期决定通知书、公示文书、专家评审资料、准予(不予)行政审批(延续、变更)决定书或批复、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等;4.相关文书送达回证;5.卷内文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应复印一份,连同原件一同入卷;6.行政审批结果关系到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时,卷内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或由原件持有者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7.行政审批案卷封面使用统一规定的卷宗封面;8.卷内目录应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9.卷内文书凡有文字页,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空白页不编号;10.不能随文书装订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目录中注明。证据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取证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目录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11.卷内文书纸张应当无破损,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卷内文书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12.行政审批案卷归档文件材料较多,一案多卷编制时,应当使用分卷号予以区别,格式为:案卷编号+(序号)。(三)案卷评查实施程序1.制定评查计划。确定案卷评查小组人员、评查时间等有关事项;2.告知评查事宜。在开展案卷评查7日前书面告知行政审批业务科室评查的时间和要求;3.组织开展评查。评查人员对照案卷评查主要内容及计分标准对案卷进行评审;4.评查结果通报。评查小组在评查结束后制作案卷评查通报,将案卷评查情况反馈行政审批业务科室;5.评查结果复核。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查结果反馈之日起3日内向评查小组提出。评查小组对有异议的案卷应及时进行复核,评判有误的予以修正,并最终确定案卷评查成绩。四、案卷评查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监督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局机关党委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牵头落实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评查具体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临时抽调,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学者、律师或其他具有法制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二)强化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案卷评查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形式进行,其中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可以检查全部案卷,也可以按时间段、案卷序号或者其他方式抽查部分案卷。评查人员评查案卷不得隐瞒案卷问题,对所评案卷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责任;对可能影响公正评查的,评查小组应当要求有关评查人员回避。(三)强化成果应用。评查小组在案卷评查结束后及时通报案卷评查结果。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