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饮水安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标志,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保障。为切实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水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治水思路,以XX市列入全国首批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采取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方式,着力构建城乡统筹、集中工程与分散工程相结合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和运行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总体目标。城乡供水一体化,是指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全民覆盖、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2020年底前,各区(市)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落实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和供水运营单位,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2025年底前,各区(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的愿望基本实现。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1.明确主管部门。市级明确市水利局作为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宏观规划、明确标准、行业监管等工作,履行政府职责。各区(市)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由本级政府确定,并明确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出台行政管理、行业监管、市场管理、运行管理、服务标准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机制。2.确定实施主体。考虑到城乡供水是民生工程,具有公益属性,各区(市)要坚持政府主导、国有控股的原则,以现有供水公司为依托组建城乡供水集团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通过延伸服务切实做好分散供水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二)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3.科学编制规划。市级统筹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总体规划,在市级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以区(市)为单元编制并组织实施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或可研),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在2013年批复的农村自来水规划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农村供水实施情况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出规划方案,并与“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相衔接。4.加快工程建设。2020年新开工工程要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标准和要求,优先解决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的一体化建设,尽快落实项目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障及时发挥效益;分年度建设的工程,要长短结合,结合可持续发展,合理安排“十四五”期间工程建设;按照规划,需要保留的现有工程,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提质增效,抓好工程改造。5.推行规范化建设。供水布局上以花桥水库为主水源,信江、白塔河为补充水源,以城市统一供水区、乡镇联合供水区和乡镇独立供水区为分区,各分区又尽可能联网互通,形成双水源保障的总体格局。制水工艺上合理配置混凝反应、沉淀、过滤、滤后消毒等处置设施以及生产工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上兼顾市、县、供水企业三级功能需求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管理网络。(三)建立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6.构建一体化运管体系。市级层面依托市花桥公司对花桥、信江、白塔河的原水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各区(市)依托国有城乡供水集团公司通过评估、收购、接管等程序,对城市和农村水厂实行统筹管理,构建“同质同网”和“同质不同网”并存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网络,实现“统筹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准、专业运营、均等服务”的一体化管理目标。7.压实供水单位责任。供水单位要全面落实工程运行管护责任,落实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设施维修养护,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落实健康持证和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公示责任人、供水事故抢修电话和标识牌;建立投诉、咨询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水户反映的供水问题;制定供水安全应急方案;接受水行政及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8.推行标准化管理。各区(市)要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管理台账,对县域内供水工程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并公示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要按照工程管理标准化要求,指导并监督供水单位制定工程运行维护、水质管理、安全生产、水费收缴等运行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能,降低运营成本。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9.强化水费收缴。城乡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立水价调价机制,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根据工程运行、供水单位管理及用水户水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核算工程运行成本,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并依法组织听证,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对农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且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安装入户费及基本水价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10.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的保护和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强化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制定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志设立、环境整治、水源地水质监测、污染防治、卫生评价、卫生监督等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整治措施,确保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强化供水净化消毒,供水单位应当设置水净化消毒设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切实提升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县域内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及各类一体化供水工程(水厂)必须具有相应水质检测能力。三、实施步骤1.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和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或可研)报批,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主管部门,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2.2021年7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始动工建设;3.2022年底前,完成水厂新建、改造工程,管网敷设至全域范围行政村村头,基本形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4.2025年底前,各区(市)完成敷设管网至50户以上自然村村庄以及50户以下且距主管网500米以内的自然村,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负责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XX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主管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形成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盯、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明确部门职责。市水利局负责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组织协调、宏观规划、明确标准、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延伸,指导厂房建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财政资金、会同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工程预、决算审核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提出工程项目、水价审核意见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的指标调整和审批等工作;市公路局、市交通局负责供水管网建设与道路的相关衔接等工作;市卫建委负责供水水质抽检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环评方案审批、水源地水质监测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城乡供水应急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负责供水管网建设与农业用地衔接;市国控集团负责市级建设资金的融资等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建设与营运的供电保障等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承担以上相应的职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地方经费筹集、现有供水工程资产处置、建设用地征用、施工环境协调和建设进度督导等工作,承担现有供水工程的资产处置与补偿等费用。(三)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各区(市)要加强农村供水资金筹措保障,采取县级政府自筹(合作企业按照股份比例自筹)、争取中央及省级有关项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化融资等方式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落实税收、用电、用地、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降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及运营成本。(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乡村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政策,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认同和认可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配合征地拆迁等工作,促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引导农村群众养成使用自来水的良好习惯。提高群众对水价、水商品的进一步认识,强化群众主体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爱护供水设施,节约用水,自觉缴纳水费的良好氛围。(五)强化督导考核。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调度,督促各地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对工作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区(市)或部门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