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供参考1/11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通用4篇)【题记】这篇精编的文档“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一篇】1、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2、深入现场,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和制止“三违”负责。3、每月定期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对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负有直接责任。4、每月定期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目标。5、协助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6、组织分管范围内职工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二篇】掘进队队长是本连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本连队在巷道掘进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掘进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好文档,供参考2/11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掘进队队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一)、岗位职责第1条、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第3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第4条、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第5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第6条、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第7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第8条、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第9条、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10条、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第11条、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好文档,供参考3/11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12条、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13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第14条、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第15条、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1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17条、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18条、组织落实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19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第20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2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2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好文档,供参考4/11(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2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24条、在本队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掘进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第25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掘进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好文档,供参考5/11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26条、掘进队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7条、对本队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第28条、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9条、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30条、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队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1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2条、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形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33条、没有组织好掘进工区的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4条、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队好文档,供参考6/11长负直接责任。第3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7条、未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8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39条、掘进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40条、掘进队未有效落实探放水制度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41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4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43条、分管的掘进队(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第4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好文档,供参考7/11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三篇】1、负责全区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2、经常深入现场,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风量、风速符合规程有关规定。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增减瓦斯检查点,制定瓦斯检查巡回检查路线,做到瓦斯检查不空班漏检。4、对中厚煤层及时编制煤层注水措施,并负责煤层注水效果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5、严格执行通防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对通防调度及资料整理工作,要求通防调度制度化,资料管理档案化,做到各种资料正规齐全,并与现场实际相符。6、负责编写本专业的`施工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7、负责全区员工的安全知识及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8、积极学习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9、对通防技术、规定、新工艺在现场的落实负责,负责对通防各类资料、技术数据、图纸等的搜集整理工作。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四篇】好文档,供参考8/11(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采煤连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作业规程或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第3条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第4条定期复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第5条负责协助公司培训部门对采煤连队进行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第6条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指导。第7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陷落柱、破碎带、煤层变薄、老巷、托伪顶、夹矸、留底煤、软底等)时,采煤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第8条对采区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第9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第10条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和采煤连队队长组织好本采好文档,供参考9/11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第11条要掌握工作面顶板来压的规律性,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搞好工作面的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第12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第13条负责搜集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技术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第1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好文档,供参考10/11(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7条未及时进行采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甚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18条采煤主管技术员对采煤连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9条采煤连队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第20条在编制的有关采煤作业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1条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2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主要责任。第23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好文档,供参考11/11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采煤主管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