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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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XX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制定《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生态强市、魅力XX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主要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一)总法定工作日:13805天目前,市应急管理局现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岗位人数为57人,其中参加扶贫工作2人,剩余55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55=13805天。(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574天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3805-8436-3795=1574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054天,一般检查工作日520天。(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8436天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预计需用500天。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6500天。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300天。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180天。5.开展宣传培训预计236天。6.开展督导专项检查预计400天。7.备案:预计160天。8.听证:预计30天。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预计30天。10.机动性执法检查:预计100天。(四)非执法工作日:3795天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560天。2.参加学习、考核、培训、会议:预计需用1300天。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需用1100天。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555天。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280天。(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1.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重点检查企业36家次,一般检查企业16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80天。2.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重点检查企业22家次,一般检查企业10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72天。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重点检查企业21家次,一般检查企业9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62天。4.煤炭安全管理科重点检查企业6家次,一般检查企业2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2天。5.监察一大队重点检查企业40家次,一般检查企业13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92天。6.监察二大队重点检查企业40家次,一般检查企业11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04天。7.监察三大队重点检查企业39家次,一般检查企业26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60天。8.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科一般检查企业15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0天。9.规划财务科一般检查企业10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为40天。10.新闻宣传科一般检查企业18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为72天。四、检查安排(一)重点单位数量及频次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领域共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181家。其中:煤矿3家、非煤矿矿山企业76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42家、冶金等工贸企业60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详见附件1)(二)检查数量全年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34家次。1.检查重点单位204家次,约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62.1%。其中:煤矿6家次、非煤矿矿山企业76家次、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企业60家次、冶金等工贸企业62家。2.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一般单位130家次,约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8.9%。其中:煤矿2家次、非煤矿矿山企业29家次、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企业35家次、冶金等工贸企业21家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15家次、中介机构专项10家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18家次。五、监督检查有关要求(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队)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的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四)调整、报批程序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科室(队)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提交政策法规科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策法规科重新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明晰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队)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队)要深入分析全市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三)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全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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