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精选5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精选5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为确保各级党组织把党管宣传、党管媒体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打造新时代互为补充、各具特色、运行高效、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引导力的融媒体宣传矩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兵团党委宣传部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的部署和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地体现学校党委的意志和主张,为学校改革发展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二、职责分工(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协调和对接,并结合学校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二)各学院党委书记、直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好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内容的审核和把关。(三)各单位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业务,承担本单位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头条等各类宣传平台内容的督查和管理。(四)通讯员必须对投送到学校媒体的新闻稿件进行初审和修改,对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确保提供图片、视频的质量,并按照要求通过新闻投稿平台进行投递。(五)通讯员发生人员变更后,务必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并做好投稿账号等工作的交接和保密工作。(六)党委宣传部将把全年发稿数量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精神文明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通讯员给予表彰奖励。三、纪律要求(一)涉及中央、自治区和兵团领导的活动,严禁各单位擅自进行文字、图片和视频的采集和发布。(二)学校各级各类媒体刊播学校有关文件或者学校领导讲话时,需经主办单位和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三)全校各级各类媒体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必须明确媒体平台的负责人和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及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做到“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四)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采访报道。(五)各级媒体平台禁止发布以下内容: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涉及暴力恐怖音视频的;3.恶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4.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5.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7.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活动的;8.危害社会公德,内容低俗,损害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9.恶意曲解中华文明,中国、新疆和兵团历史的;恶意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人类文明、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的;涉疆、涉民族宗教、涉维稳、涉兵团体制机制及布局的学术性研究性成果及个人观点等不宜公开发布的;10.蓄意贬损、恶搞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革命领袖、历史英雄模范人物的;11.未经证实的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事项的(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12.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如有发布上述禁止内容的情形,所在单位应视情节协调相关方面对其采取删除、通报、限期整改、注销账号等方式处理;对发现的涉及违法犯罪的,学校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四、对外宣传(一)媒体记者来校采访,应联系学校党委宣传部登记,由党委宣传部根据采访要求进行协调和配合,各单位确定接受采访人后,由宣传部安排采访事宜。(二)本单位人员接受媒体、尤其是境外媒体采访前,必须告知党委宣传部。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新闻媒体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和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四)各单位自行采写的新闻稿件向校外媒体投稿的,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同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重要稿件必须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报送媒体。五、校内宣传(一)各单位举行的常规会议、活动、交流、论坛等,根据需求自行完成新闻撰写、图片拍摄、视频录制等。(二)确实重要且具有较大新闻或历史价值、需要党委宣传部采访报道的,举办单位应提前2天联系党委宣传部,并提供活动的基本信息和材料。拟邀请媒体的必须提前10天报备协调。(三)校领导参加的会面、慰问、调研、交流,以及报告会等活动,要根据舆论宣传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等决定是否宣传报道,一般常规性的会议、活动、交流、慰问等不作报道。确实需要宣传报道的,要多反映师生关心的实质性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校园。(四)各单位举办的全校性且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的活动,应重点报道实质性内容,避免会议流程式的简单报道。六、突发事件(一)对于涉及安全稳定、食品安全、人身伤害、意外死亡等重大突发事件,严禁师生个人通过朋友圈、QQ空间、抖音等、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相关内容。(二)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报道中涉及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向学校党委汇报后统一发布。(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主动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了解突发事件过程,同时密切配合党委宣传部开展好对内对外宣传舆论引导。(四)对外辟谣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七、平台管理(一)全校各单位至少要确定一个官方信息发布平台,要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二)学校每年对各级媒体平台进行督查,各单位以“石河子大学”名义开设的所有微博、微信、抖音等(公众平台)都实行报备制、实名制,开通后要定期更新和维护。(三)以“石河子大学”名义运营的相关平台关闭、注销或名称发生变更时,需填写《石河子大学新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送党委宣传部备案。(四)正在运营的平台账号必须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委托他人进行管理和发布。(五)师生开通个人性质的新媒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不得以石河子大学名义运营。(六)各单位新媒体发布和转发信息时,应对内容进行认真甄别,以确保真实性、权威性。转发时应注明信息来源,因转发虚假不当信息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二篇】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时期党在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第二章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一)上级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一)通过学院官网和各二级网站的管理、监督,努力发挥校园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服务、为和谐校园建设服务、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服务;(二)校报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宣传报道学院主要新闻,是进行内外交流的重要阵地;(三)学院网络电视台、广播台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及时传达上级以及学院的文件政策精神,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与媒体沟通,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等;(五)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第三章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领导,党委宣传部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院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七条党委宣传部按新闻宣传职责,下设新闻中心、校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新闻中心,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校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校报编辑、出版、交流和发行任务,开展校内外宣传报道。第八条各部门(单位)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同时指定一名宣传通讯员,负责部门活动或事件的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与宣传部对接。第四章新闻宣传管理第九条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第十条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应由宣传部审核同意,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需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及时向宣传部通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第十一条为适应新媒体宣传需要,学院鼓励各单位开通和使用工作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工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应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并严格遵守《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十二条为保证宣传部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制度。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一)采集及供稿:学院各个部门(单位)应负责本部门(单位)所组织、承办的活动或发生事件的撰稿、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宣传部。学院重大活动、新闻事件及宣传部组织的活动,由承办部门或宣传部负责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二)部门审核:各部门(单位)所撰稿件内容、图片信息等应经过本单位新闻宣传负责人审核。(三)报送宣传部:各部门(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形式向宣传部报送。报送时,注明稿件来源单位,撰稿人及审稿人。(四)宣传部审核并发布:宣传部收到新闻稿件后,应按照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予以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宣传部予以发布。学院重大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