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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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总结首先对考核组一行莅临我厅检查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表示热烈欢迎,202X年,省民政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精神,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与民政事业发展。现就我厅深入开展202X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着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一)调整机构,加强领导。为深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省民政厅根据厅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以诺卫星厅长为组长,尕藏才让为副组长,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政权处、救助处、救灾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民政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厅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有序开展创建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深入研究,制定方案。为确保活动有组织、按计划、分步骤、扎实有序开展,结合我省民族地区分布广、自然灾害多发、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实际,从民政主要业务“七项工作”入手,精心研究制定了《省民政厅202X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任务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使创建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与进步,发展民族地区民政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三)强化宣传,提高认识。为认真开展好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学习宣传力度。一是及时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近期党和政府出台的民族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同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确保党的各项民族、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利用省、市电视台和民政厅党建专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及目标任务,使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之中,努力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是组织开展“民政爱心使者”评选工作。通过基层民政部门层层筛选,省厅最终确定10名基层民政工作者为“民政爱心使者”(其中5名为少数民族干部职工)表彰他们在服务困难群众,特别是在维护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民政事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四是组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知识竞赛”,由厅系统各部门选派参赛队伍,最后根据团队总分及选手表现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4名和最佳答题能手奖5名。通过知识竞赛的形式,进一步增强厅系统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明确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向前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五是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不断拓宽选拔渠道,加强培育力度,搭建干事平台,确保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发展有“源头活水”。去年以来,我厅共选拔任用干部7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7人,占总数的36%。二、落实民生项目,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我厅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紧密结合部省合作确定的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加快民政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改革、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健全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等六方面任务,以突出重点为根本,以注重实效为目标,重点抓好民族地区民生保障,生活救助和生产增收,努力推动各民族间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一)加强项目落实,助力藏区发展。我厅以深入贯彻第六次西藏工作会议,全国民政系统第二次对口支援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会议以及全省藏区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紧紧抓住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和藏区发展政策机遇,努力争取国家对XX民政事业项目资金支持。截止目前,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8.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12%。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法规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截止目前,实际下达项目投资4.74亿元,安排实施项目158个。为保障全省基本民生、提升民政服务能力、维护藏区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福利事业。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和改革举措,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西宁、海东实现特困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全覆盖。持续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再次将高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90-160元,惠及老年群体30.11万人。扎实推进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在海南州召开全省代养服务现场观摩暨经验交流会议,制定下发了《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规范》,全省1401名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享受到代养服务。建立健全五级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体系,下达资金1.11亿元新建儿童福利设施14个,进一步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在全国率先实现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全覆盖。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时发放残疾两项补贴1.7亿元,全省11.5万残疾人因此受益。完成《XX省慈善超市发展规划》调研工作,并草拟规划文本初稿。扎实推进“阳光福彩”建设,组织开展福彩公益金支持公益创投活动,积极培育慈善公益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三)健全救助体系,保障基本民生。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扎实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衔接工作,及时下发《XX省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完成29万新纳入农村低保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审核审批和信息入库工作。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对象70万人(其中农村低保52万人,城市低保18万人)。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970元,年人均低保补助达2054元,年人均较上年增加268元,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召开全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暨“救急难”推进会,在乡镇全面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开展“救急难”工作,积极搭建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互通,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等困难群众信息共享的沟通渠道,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长效机制。今年1-9月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通过“一门受理”信息化平台转办转介,反馈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事项6041件,办结率达80%以上,通过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11.96亿元,困难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全省52万扶贫建档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九月底,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74亿元,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245人次,发放资金573.3万元,人均救助2.34万元,充分发挥了民政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四)推进法治民政,深化治理改革。健全和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印发省民政厅202X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完成厅系统第二次集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84件现行有效文件提出了继续保留有效71件的意见。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意见8份,按程序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双随机”工作已在厅网站公开。上半年主动公开信息465条,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120条。出台了《关于创新城镇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的实施办法》,围绕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探索移民社区管理运行模式,在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打基础抓管理强服务切实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交流发言。通过完善换届选举法规政策,对少数民族居民参与村(社区)民主选举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法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基层民主选举的政治权利。狠抓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实现了藏区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实现了全覆盖,筑牢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础平台。全面启动社区减负工作,指导各市州出台了社区减负文件和指导目录。扎实推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推进党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第一批脱钩试点已在10月底完成。扎实推进“三社联动”,起草了《XX省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创新社会治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快“三社联动”推进基层社区创新治理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五)健全救灾体系,提升减灾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机制,精心做好受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安排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物2.14亿元。积极应对“1.21”门源6.4级地震和“10.17”杂多6.2级地震灾害,及时向国家民政部汇报,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救灾物资,民政部省民政厅分别向灾区紧急调运安排了价值1250万元和2100万元的棉大衣、棉帐篷、棉衣裤等生活类救灾物资,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目前已完成门源地震恢复建设规划任务。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筹措资金4925万元,开工修建XX省藏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中心库。下达省级救灾物资代储费428万元,用于州、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和运行。落实资金1500万元,重点用于37个市(县)24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配备消防设施、监控设备、购置货架和装卸工具等,全省储备库基本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加强民政灾害信息员、减灾救灾志愿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深入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灾害应急演练15场次。(六)落实双拥共建,提高优抚水平。制定出台《XX省拥军优属规定》,不断创新双拥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我省“全国双拥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精心做好军休人员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西宁市所辖“四区三县”180余名退役士兵开展政策培训。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工作。根据民政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2X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启动202X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接收退役士兵1296名,落实经济补助7112万元。其中:符合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152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144名,预计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率达到95%和100%。(七)规范社会事务,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稳妥推进省内行政区划调整。目前全省地名普查工作正在民政部地名普查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有序进行当中。认真做好海西州三个行委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工作,9月省委第11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海西州茫崖等三个行政委员会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查意见,相关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当中。召开第三轮青川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第二次联席会议,全面推进完成青川边界和省内海北与海南、西宁与海北、海西与果洛3条界线联检工作。做好界线纠纷调处工作,尊重历史、尊重界线周边各民族的生产生活习惯,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实际利益。建立健全“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制定下发《关于建立XX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已向省政府报送《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和海东地区农村剩男问题的调研,共普查全省现有农村留守儿童18180人、留守妇女3576人、留守老人10508人,海东地区农村30岁以上单身男性2.01万人。持续做好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活动。去冬明春共救助各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4359人次,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救助制度,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管理,统筹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八)开展结对共建,推进扶贫攻坚。按照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安排,深入刚察县吉尔孟乡日芒、伊克乌兰乡刚察贡麻两村开展前期调研和协调工作,及时制定本厅“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截止目前,省厅在海北州刚察县伊克乌兰乡刚察贡麻村新建1000平方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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