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0〕2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基本原则1.坚持重点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合理确定承接服务主体补助规模上限,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粮食综合效益和竞争力。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三、建设内容(一)项目目标围绕粮食、茶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二)项目任务根据农业厅和财政厅下达我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100万元,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防统治、烘干、秸秆还田)的服务组织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三)项目补助要求1.补助环节按“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根据我县实际,以水稻为主要实施作物,兼顾我县主导农产品茶叶,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意做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秸秆还田等关键环节进行支持。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2.承接主体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协会、公司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原则上,单环节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五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服务主体纳入县级名录库;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等违反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服务主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3.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具体补助标准:统防统治10元/次·亩(不超过3次),湿谷烘干20元/吨、秸秆还田50元/亩。4.验收标准①秸秆还田:利用装有粉碎装置的收割机一次性完成切割摘穗、输送、脱粒、集箱、秸秆直接粉碎还田等作业环节的农机化集成技术,留茬限高25厘米以下,切茬限长10厘米以下。②统防统治:只对集中连片统一防治的给予补贴,以手机上安装的终端数据为依据,终端数据要与提供的飞行轨迹数据一致。③烘干:烘干设备必须安装专用电表,根据用电量(供电部门加盖公章的发票等单据为准)测算烘干吨数;结合服务组织烘干能力和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产量等因素,综合核定验收烘干补贴吨数,以10度电/吨进行补助。5.补助方式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主管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四、资金管理一是明确资金拨付流程。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承接主体将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合同、资金结算表、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核定作业量、补助额度后,将资金结算汇总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规定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二是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正常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承接主体要建立服务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三是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一经发现挤占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五、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2.加强项目指导。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建立补助资金拨付审批制度;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对承接主体条件和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在作业服务地和一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3.加强宣传引导。有计划地通过电视、网络、平台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总结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市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