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某某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某某镇拟于近期选拔调整部分中层干部,特制定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增强工作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培养和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某某事业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择优录用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合理调整、优化组合、因岗择人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三、组织领导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某某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做好选拔任用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林伟华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彭智强、党委副书记黄华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委委员某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四、拟调整岗位情况(一)新提拔中层正职岗位1个具体岗位为: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1个(二)新提拔中层副职岗位4个具体岗位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1个,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个,某某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1个,某某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1个(三)免去职务5个具体岗位为: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2个,某某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1个,某某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1个,某某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1个(四)聘任原则如正职职位无合适人选,则改聘副职主持工作。副职职位如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暂缺。五、条件设置(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二)近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内考核的不定等次可视同为称职或合格等次)。(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确因工作岗位需要的,提任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五)提任副股职务的,应当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提任正股职务的,应当任副股职务一年以上。(六)对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已聘任中级职称的,提任股级干部可不受第五条任职时间限制,但仍需逐级提拔。(七)在原单位任正股或副股满一年以上的股级干部因工作单位变动的,现所在单位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拟任不高于原单位的股级职务。六、实施时间2021年某月下旬七、方法步骤(一)动议。根据工作需要,按县委编办核定的股级职数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后预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查,同意后,在单位公布实施。(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原则上由全体人员参加。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参照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确定。参加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人数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全体干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③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④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⑤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⑦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⑧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四)征求某某镇纪委意见。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某某镇纪委的意见。(五)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某某镇党委听取对拟提拔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职位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①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②纪检监察机关未就拟任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反馈意见或者有不同意见的;③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④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⑤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⑥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六)报批任用。公示结果如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任职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任前谈话。(七)材料归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干部选拔任用各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分批分类存档备查。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八)聘任考评。中层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评不合格者将给予解聘。任期内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不能胜任岗位的,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解聘其职务,调离岗位,作一般干部另行分配工作。八、工作要求1、在考察测评中,广大干部要以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每个干部要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向,严禁徇私舞弊,在党委决定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散布谣言。2、要加强团结,形成整体效能。全体干部都要有“一盘棋”的思想,围绕本部门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心尽力,互相支持,互相协作,防止拉结小团体,要发扬风格,服从大局,充分发挥整体最大效能。九、其他本实施方案由镇党政综合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个别情况需作变动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