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和社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户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的原则:整村推进项目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改造设计要求,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3、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整村推进建设为1示范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道路交通沿线两侧村庄整治为线,实现线上村容整洁的格局,以覆盖改造所有危房户为目标,最终达到全面开花的效果。4、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整合资源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有机结合宅基地置换、土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5、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工作目标及任务2012年全旗要完成xx-xx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总结前三年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年内达到全部解决我旗农村贫困群体的危房安全问题。集中建设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农村示范村,示范村建设总体上达到通路、通电、通广播、通自来水,实现道路硬化、街道净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一)、补助对象、标准与范围补助对象与标准:、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xx-xx2元,修缮加固每户依情况而定。改造范围:1、距离中心村较远,发展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2、人口规模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3、位于文物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内的村户。4、重点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村户。(二)、改造方式1、抓好村庄规划,改造户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的效益和效率。2、集中连片建设为主,分散农户自建为辅:改造以促进人口聚集,改善困难群众居住环境为目的,按照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村的原则,实现人口向城镇集中,向中心村集中。3、拟改造危房鉴定属(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确有困难并且有代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安排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点的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4、危房改造要做好五个结合:与旧城镇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3设征地拆迁中,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回迁农户给予危房补贴;与工业园区、文物保护区建设相结合:在工业园区、重化工园区和遗址保护区开发征地拆迁中,对搬迁进城,新建购房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予以危房补贴;与幸福院建设相结合:各乡镇单建或联建幸福院,解决五保户住房和养老问题;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为进一步解决困难户购房困难,凡进城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危房补贴;与集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鼓励集镇进行集镇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在集镇改造中被拆迁的且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购房回迁给予补贴;与土地置换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继续推广完善新农村建设试点模式,每个镇建设2-3个新农村集中点;与其他项目捆-绑相结合:对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每户补贴xx-xx元仍无力建房的,乡镇政府可与其他项目捆-绑结合,一并纳入新农村试点内统一建设。(三)、改造内容与建设标准1、集中连片建设区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建房资金除每户补贴xx-x元外,其余资金由建房户自筹解决。分散自建户按每户xx-x元给予补助。2、道路沿线村庄整治重点做好“改厕、改厨、改圈的4三改工作以及村容村貌环境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建设清洁圈舍,改善饲养环境,倡导农户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3、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要尽可能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引导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同时要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和危房照片等材料。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5镇政府签署意见一同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4、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后,对危改户进行核定,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各镇并张榜公示。凡被审批列为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必须与所在各镇人民政府签订危改协议,明确质量与安全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等。四、项目管理1、逐级管理。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并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2、质量管理。旗住建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户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规划部门要对危房改造提供详细的规划方案和施工方案。并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集中建房的,要选派技术人员定点管理。对随意降低质量标准的,相关部门年终不评为先进,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63、档案管理。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5]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①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花名册;②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③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组、村、乡镇三级公示;④农村危房普查鉴定表;⑤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卡;⑥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危房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的电子版);⑧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⑨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低保证、残疾证等材料复印件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今后各镇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开工一户,录入一户,年终以录入的信息进行验收,没有录入的不予进行验收。4、信息管理。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按规定落实“月报”、年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5、资料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资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资料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农户危房改造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房屋鉴定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对于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6、资金管理各级的补助资金实行旗财政专户管理、分镇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实行“一卡-通”。被确定危改户后,经审核,基础放起先期支付补贴款的30%,主体完工后支付补贴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补贴款的20%。五、实施步骤(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快集中连片建设及村庄整治进程,保证改造任务又好又快完成,成立改造领导机构:(名单略)(二)调查摸底,确定补助对象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由各乡镇对集中连片建设农户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整村安置农户总户数、人口、地理位置、家庭收入来源等并登记造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三)、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宣传改造政策方针和具体要求,激发村民对改造项目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解释、教育和动员工作,为农村危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四)、项目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0月)聘请有资质部门在确定的村镇进行规划设计。各有关乡镇要将设计规划文字、图纸上报旗规划住建局审批备案。9月份整体完成户改任务,9月至11月完成公共设施配套,管线入户、道路亮化和硬化任务。(五)、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年底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对新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拍照存档,并悬挂统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对于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为今后的整村推进项目积累经验。六、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责任制,明确责任,各施其职,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1、规划部门负责协调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全面加快集中改造村土地勘测,规划和户型、施工图设计。2、国土部门会同有关乡镇开展土地调整和征用。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对改造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由国土部门组织复垦后,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3、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村庄整治法规和年度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改造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纸、改造户申请、验收意见等),做到乡(镇)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加强对村庄整治建房工程质量的监督。4、发改部门要抓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各尽其力”的项目资金整合原则。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配套建设。七、保障措施1、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各乡镇要按照集中连片建设为主,分散农户自建为辅的原则,精心选择示范点,科学确定新建农房的位置,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合理调整土地和村庄布局。积极开展村庄整治和道路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树立乡镇、村庄新形象,为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引路作用。2、动员各方,帮扶共建。实行“切块包抓、部门包建”责任制,明确包建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重点是抓好“三改”及街道硬化、绿化亮化、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项目。3、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是优先解决改造村户的生活,符合条件优先办理一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户培训转移一个劳动力。二是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4、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工作纳入乡镇与科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建立改造工作进度月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夯实责任。2016年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7-01-0816:41|#2楼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