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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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7〕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24号》)精神,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范围和内容(一)公办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二)公办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三)公办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行为;(四)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五)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六)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二、工作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治理、完善机制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全市各中小学校要迅速布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员工专题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6年1月16日至1月25日)。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第三阶段:集中治理(2016年1月26日至8月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有偿补课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第四阶段:完善机制(2016年9月10日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有偿补课问题发生的特点、规律及深层次原因,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东营市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二)加强正面引导。各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积极探索义务辅导登记备案制度,自觉拒绝有偿补课,提倡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三)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变更办学内容和办学形式。若发现有利用在职教师或假借在职教师名义招生、宣传、上课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师德行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根据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下发的《20xx年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通知的工作精神,我校在全校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为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治理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杜绝我校出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和教学秩序,塑造良好师德师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二、治理要求(一)严禁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三、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以陈银萍校长为组长、刘文婷主任和韩山刚老师为副组长及各学科组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深入到各级部进行专项治理和检查。组长:陈银萍副组长:刘文婷、韩山刚组员:赵静静、田晓光、贾鋆桔、马文静、李怡菲四、制定处罚办法对于违反6个严禁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除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外,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二)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星”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新教师取消转正资格。(三)取消当年参加职称评定资格;(四)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教学岗位;(五)参与有偿补课的聘任教师解除聘任合同;(六)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五、与家长联动治理、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一)设立举报电话:0531-68117610,举报邮箱:[emailprotected],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二)与家长联动治理。通过家长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补课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坚决不让孩子参加教师的有偿补课;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及时打学校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六、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日),工作任务为:1.召开管理人员专题会议2.组织教师学习通知要求在工作群内共享市中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教师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吃透文件精神,提高认识。3.在工作群内开展“树教师新形象,坚持抵制有偿家补课”大讨论活动。通过大讨论活动,引导全校教师反思自己的行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3日-3月1日),学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主要工作:1.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等形式,认真查找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掌握本校有无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如实填写有偿补课情况登记表;2.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如实报告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的人数、地点、收费、原因、任课教师名单、组织人员;3.将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报教育局督导室。(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1日-3月3日)学校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人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举报的教师调查属实的,立即整改;不属实的,做好解释,制定预防措施。集中整改期间,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果,认真整改。对有禁不止、继续参与有偿家教的,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学校继续坚持每学年同全体在职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的做法,落实目标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后,学校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措并举,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制止教师有偿家教的工作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教师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根据《平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平教发〔2017〕74号)精神,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一批顶风违纪人员,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治理范围我校在职教师。三、治理内容(一)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补课;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默许、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二)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开办以面向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三)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动;严禁在职教师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在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工作职责:安排部署专项自查工作,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查处违规行为;需要时向国家、自治区、市、县专项督导检查组汇报我镇小学贯彻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6〕5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对中小学有偿补课督导检查和处理情况。制定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资料,撰写自查报告,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抓好《规定》日常治理的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学校,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规定》行为及时查处,并提供专项督导需要的相关材料。校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二)做好宣教,提高认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珍惜工作岗位。要将本次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紧密结合,坚决抵制有偿补课,维护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学校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通过座谈会、专项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以指导推动。学校要在教育网页、校刊校报、学校网页上及时宣传本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规范和完善制度,争取通过此次整治活动,形成治理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的长效机制。五、工作步骤和方法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配合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督促建立完善中小学有偿补课查处工作机制,自查自纠有偿补课行为,查处顶风违纪的有偿补课责任人。2017年秋季期起,建立有偿补课监督、举报、调查处理、问责工作新常态,防止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一)学习宣传。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在校园内张贴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并公布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营造治理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学校以校长名义,向所有在职教师发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一封信(或手机短信),信的内容建议如下:关于重申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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