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关于共同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当前,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有效地解决风险普查工作中难点问题,共同做好风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开展的综合性自然灾害摸底调查,对于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支撑作用。为规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各地区党委政府和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做好组织统筹的思想认识,完善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主动解题破题,确保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高质量完成。二、明确把握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一)普查时间。普查时间设定为2020至2022年,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为全面开展普查阶段。2021年要完成全市调查主体工作,2022年要完成评估与区划等工作。(二)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理要素,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三)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6个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地区要落实党委政府普查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由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房产、行政执法、气象、水务、交通运输、财政等28个部门组成的某某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风险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伟同志担任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市)均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确保各项组织工作能够落实。各地区党委政府和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既是本次普查的组织者、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应用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好普查各项工作任务。(二)落实各方责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是这次普查工作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普查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把各自负责的普查工作切实担负起来。负责本行业普查工作的城乡建设、房产、行政执法、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遵循“行政+基层+技术”的组织实施原则,以行业部门为主导、基层队伍为主力、技术支撑为补充,合力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确保本行业领域普查进度和质量。(三)完善工作模式。各地区要杜绝采取由区、县(市)普查办统一发包、由单一第三方机构“总包”模式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禁止“大包大揽”,防止弱化行业部门的主体责任,对行业数据质检、核查、汇交等工作进度和质量产生影响。对已经确定按照统一招标形式(总包)开始招标或已完成招标的,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四)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上下贯通和联动协作,切实让协同配合“一竿子插到底”,确保风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城建、房产、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教育、科技、民族和宗教、民政、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统计、电力等掌握相关风险普查信息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好普查工作,根据普查工作要求及时向普查机构提供真实的数据资料,切实解决“门难进”的问题;各级宣传部门,网信办,广电局要以多种方式,广泛深入的宣传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让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理解普查、进而配合普查。村、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全力协助,及时提供真实的普查数据。(五)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把依法普查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所有普查工作者和普查对象都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及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虛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工作者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履行保密义务。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