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渠道清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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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渠道清理行动方案为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参照《XX市河流清理行动方案》,在去年开展的渠道综合整治基础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渠道清理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全面实行河长制为契机,落实“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渠道存在的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占乱建“四乱”问题,开展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三清”行动,切实改善渠道面貌,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渠道环境。二、工作目标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清理台账,制定清理方案,做到“四明一建”,即明确清理目标、清理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通过渠道清理行动,到XX年4月底实现渠道面貌明显改善,逐步实现水面无垃圾、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沿岸无违建的目标。三、清理范围按照河长制实施范围全覆盖要求,对全县9条渠道进行清理,分别是:团结西干渠、团结东干渠(含北湖)、东干四分支、环城水系(含东湖)、东风二排支、亦村支渠、广平分干、十支渠、十一支渠。四、工作任务(一)清理垃圾废弃物。全面清理渠道内各类垃圾、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物秸秆、堆积物,特别是阻碍行洪的“垃圾山”;清理打捞渠道水面垃圾、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区。(二)清除违建违障。全面清除各类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阻碍渠道行洪的林木;依法清理、搬迁渠道红线保护区内的违法种植及养殖等行为;清理渠道两侧划定为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等影响渠道环境的设备设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区。(三)整治非法排污。一是封堵、取缔非法排污口。通过细致排查雨水口和排污口,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河长责任,依法取缔、封堵入渠非法排污口,并常态化进行巡查监管;二是加强排污口动态水质检测。实施在线监测和人工取样检测相结合。XX年4月底前,入渠排污口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实行排污信息共享,并定期进行通报。三是严格入渠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掌握现状分布情况,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渠排污口要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要求申请排水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水。四是实行排污口立标管理。竖立明显的标示牌,标明入渠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区,环保局、城管局、环洁公司、水利局。(四)治理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加快河流黑臭水体治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臭区域,要采取生物、物理等手段,及时改善河流水质,解决群众身边的水臭问题,力争提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责任单位:环洁公司、城管局、水利局。(五)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XX年3月底前,出台“傍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以渠道沿线村庄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等农村清洁工程,彻底消灭“傍水”村污水直接排入、垃圾直接倒入的现象。必要时在渠道穿村地带设置隔离设施,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对生活污水采用分散、集中相结合方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农工委、环保局、城管局、环洁公司、水利局、各乡(镇)工业区。五、时间安排(一)制定实施方案。XX年3月10日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各乡(镇)、工业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理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清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二)开展排查摸底。XX年3月底前,各乡(镇)、工业区、责任单位要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和监管范围内渠道“四乱”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清理措施、时限及要求,落实清理责任人。(三)集中清理整治。XX年4月底前,各乡(镇)、工业区、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县、乡总河长要亲自负责,集中力量完成主要清理任务,特别是对严重影响行洪的“垃圾山”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渠道度汛安全,切实改善渠道面貌,提升水环境质量。(四)开展自查迎检。XX年4月30日前,各乡(镇)、工业区对清理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将清理情况报送县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5月10日前,县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环保、住建、农牧、国土等部门对各乡(镇)、工业区清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工业区和责任单位要把渠道清理行动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渠道清理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迅速开展清理行动。(二)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的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三)强化日常管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转体系,抓好垃圾终端处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源头上切断垃圾弃河、污水直排。围绕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方面的重点任务,加强属地管理、日常管理、社会化管理,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管护,加快构建河湖巡查、管护、执法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渠道清理行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倡导树立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渠道的良好风尚,为渠道清理行动和生态治理与修复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清理行动。(五)强化督导问责。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将渠道清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XX年度河长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未完成清理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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