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法治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发言材料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治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对我县“法治建设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奋力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为推进赶超跨越、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好“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将进一步强化我县的政治建设,推进全县法治化进程,有力保障全面振兴发展。对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对开展好“法治建设年”活动有更加清醒的认识。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是政治建设的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到行动上就是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这些决策部署,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省市委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为我们把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靠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有效载体。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活动摆上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抓出成效。二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是推动发展的需要。地区振兴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很重要。法治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特别是提到了有的领导干部处理复杂问题时,动不动就讲“摆平”“搞定”;有的地方和单位新官不理旧账等,并且要求要系统梳理、扎实解决。两年来,我们按照省市委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持续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但是,有些影响发展环境的法治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比如,有的职能部门对违规违法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有的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勒拿卡要,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县的发展环境建设。我们要充分认识法治的基础性和根本性作用,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的重中之重,以“法治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着力补齐法治建设的短板,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蔚然成风。三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是提升执政能力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忠于宪法法律,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然而,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当前还大有人在,就我县而言,有的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也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这是法治建设和依法执政的大敌。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和现象,促进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好“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完成。二、正确把握方式方法,务求“法治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法治建设年”活动既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持续推进、久久为功,更是一场攻坚战,需要聚焦重点、集中攻坚,要立足狠抓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事、重点人,努力在法治建设上实现新的更大的突破。一要正确把握科学决策和严格执法的关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近年来,我县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有些部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关门办案;有些领导干部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违法乱纪、贪污腐化、弄权渎职依然存在。究其原因,还是有的部门和部分干部把党纪国法当成了“橡皮泥”“稻草人”。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上下更大的气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带头执法守法、依法行政,及时完善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办法,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要切实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各项制度,实质性推进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要结合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二要正确把握公正司法和规范执法的关系,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这些年,我县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办关系案人情案等现象仍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要把推进公正司法作为“法治建设年”的重中之重,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绝不容许任何人利用职权干预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开展好司法“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要下大气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司法大检查,对查出违规问题将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三要正确把握全民守法和全民普法的关系,着力增强全民法律观念和法治素养。多年来,通过全民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得到增强,但客观讲,一些问题的存在我们是不能回避的。有些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遇事找关系,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甚至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社会诚信缺失,执行难的问题还很突出,等等。在“法治建设年”活动中,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要深化普法,抓好“法律七进”,持续开展法治文化作品推广和法治文化传播活动,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浓厚氛围。要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联合信用惩戒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要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群众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善于依法维权。要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四要正确把握抓乡村法治和德治建设的关系,坚决补齐乡村基层干群法治短板。当前,农村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受教育程度等限制,法治建设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氛围不浓、机制不全、形式单一、效果不佳;有的农民缺乏遇事找法、依法维权的意识;有的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知法犯法,侵吞贪污国家政策资金,等等。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要紧紧抓住乡村法治这个短板,积极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增强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法治观念,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探索建立村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律师、公证等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深入开展“学报告、谋振兴,千名干部进乡村”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把党员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上来。严密防范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整治“村霸”为重点,铲除乡村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五要正确把握“关键少数”和示范引领的关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用。领导干部虽然是少数,但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法治建设的成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的能力。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筑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行动自觉,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努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要善于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特别是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生态保护等方面,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以法治力量支撑跨越发展、全面振兴。三、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法治建设年”活动“法治建设年”活动能否高质效推进,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坚决落实,见到成效。一要明确职责任务,压实落靠责任。按照省市委部署要求,我县成立建设法治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对照方案要求,抓紧认领任务,研究推进措施,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年”活动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难点问题亲自研究,确保活动有效推进。二要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合力推进。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要注重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各自目标任务,做到心中有数、各负其责,包括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有所作为,切实形成强大合力。要召开联席会议,对需要协同配合完成的重点任务进行推进部署,防止各行其是,贻误活动进展。三要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体系,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对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要把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促进各单位、各部门提高对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重视程度,确保活动各项部署真正落地见效。四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要求和工作成效。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融入性强的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支持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要把“法治建设年”活动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结合起来,对好的典型公开表彰,对典型案件和“害群之马”公开曝光,通过正反两方面宣传,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委和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为顺利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凝聚更多力量。同志们,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把“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好,不断提高依法治县水平,为建设幸福美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