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持续强化工程质量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一、持续强化工程质量提升(一)落实参建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情况,依法查处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建设,任意修改设计未经审查,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不得违规减少,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二是严格落实参建主体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提高项目负责人履行质量责任意识。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不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履职,施工现场由总监代表代行职责;非本地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参加工程关键部位验收,并未派驻设计代表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签署“授权委托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立永久性标牌,确保“两书一牌”制度全面落实。建立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监管单位形成有效联动、信息共享,共同建立工程责任主体信息档案,强化主体责任追溯。(二)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XX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推进XX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操作使用。重点检查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做法等方面进行监督抽检。进一步推进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将工程质量标准化考评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通过考评工作,规范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保障工程实体质量,促进全市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三)加强质量问题信访投诉处理。将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作为落实建筑工程品质提升的切入点,坚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持续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和专项检查,促进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首层地面、建筑外窗、墙面抹灰和防水等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降低渗、漏、裂、沉等质量问题发生概率,改变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信访投诉造成的大众负面印象。依法依规受理质量信访投诉,规范受理程序,督促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二、健全监理、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动态核查机制(一)强化监理企业行为监管。促进监理单位发挥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大对施工监理人员配置和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理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给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内执业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的处罚。(二)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监管。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健全动态核查制度,加强检测机构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测人员岗位技术考核、检测仪器设备日常管理、检测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擅自修改力学数据、桩基础检测数据和力学检测数据未及时上传、未及时上报不合格检测事项、出具虚假报告、未配齐力学试验室监控设备和数据留存等方面的问题。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减少检测市场乱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检测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加强房建市政重点工程质量监督。强化底线思维,协同推进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以监督检查为抓手,涉环、民生、强化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程过程监督,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前介入,分批、分部开展重点工程验收监督服务,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差异化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整改,整改报告经各参建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通知、情况、结果进行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施工现场防疫措施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确保现场监督检查人员严格做好防控,努力实现疫情防控目标。(三)规范做好案件移送工作。针对安全质量事故多发的形势,不断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发现典型问题的能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曝光,依法应当立案处罚的,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送,确保“应移尽移”。